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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跟老公2015年結婚到現在一年多 期間怕都會買點數賭線上博弈或彩卷行賭賓果或賭棒球。每次點數一個月都買5-6千以上。甚至有1萬多的。賭賓果也輸幾千。1萬多。還有最近賭棒球輸2萬6是我知道的。其他輸多少我是不知道。在這之前我已經給他很多次機會去改。他也跟我說下次不會知道錯了。但是今年5月我知道他又有輸1萬多的。我就說要跟他離婚。他也一直道歉。他父母也一直要我再給他一次機會看在孩子還小的份上在原諒他一次。他在有下一次你要離婚我們不會有意見。結果現在。中秋節前幾天他跟我說他賭輸前兩萬六要我幫忙他還錢。我當下已經麻木不在感到失望生氣。我沒跟他多說什麼。隔天我就跟他說賭博的事我之前就說過了。我不要一個會賭博的老公讓我對為了感到擔心害怕。他就回我要不要幫忙一句話。不要在那邊閒言閒語的。讓我決定要跟他離婚不再給機會。他父母又要我給他一年時間去改。我回他們說今年5月你們也說再給他機會。再犯就離婚不會有意見。現在你又要我給他1年時間去改再犯你們就離婚我不會阻止你。我已經不相信他們了。我跟他們說我要離婚。小孩子的監護權要給我。所以想請問我的離婚協議書要怎麼寫。我要小孩的監護權。小孩的撫養費。跟一些對我比較有利而我不知道的條件。因為對方家庭算小康。父母都有存錢。我這邊反而沒什麼存款。條件方面比較不好。還有如果對方不跟我離婚我能夠申請判決離婚嗎?之前什麼都不懂沒有證據。這次有朋友跟我說要收集證據。我只有這次他賭博的對話內容。將來如果申請判決離婚可以算是證據嗎?
Ping-於2016-09-20 17:48:50
Ping  您好
依你所述情形應該可以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如你跟先生間有關賭博的對話紀錄可取得法官心證的話

離婚訴訟勝訴機會大

且若先生有賭博惡習,則法官將小孩監護權判給你的機會也較大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20 17:48:50
您好,請問如果有鄰居愛亂說話、無中生有,很愛談論別人家的事,讓整條巷子裡的住戶感到很困擾,有什麼方法解決嗎?可以告他誹謗嗎?
圓圓-於2016-09-18 04:25:47
圓圓  您好
如果鄰居亂說話的內容已經足夠毀損妳的名譽
並且亂說話的對象已經足夠認定意圖散布於眾

則鄰居該行為已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解決的方法可以考慮以存證信函正式告誡他切勿再犯

否則會依法提告,讓他心生警惕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18 04:25:47
想離婚不過對方不願意,還用此做威脅說不簽能拿她怎樣
吳先生-於2016-09-17 23:02:49
吳先生  您好

如果你太太不願意簽署離婚協議書亦不願意跟你一同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

則你只能看看你太太有沒有民法第1052條的離婚事由(如與他人性交、不堪同居之虐待等)而向法院訴請離婚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17 23:02:49
請問律師 我爸因為生意週轉不靈而跑去跟當鋪借錢 這樣以後我們小孩可以使用拋棄繼承嘛 謝謝律師
陳先生-於2016-09-12 21:08:26
陳先生  您好
法律上拋棄繼承只有規定必須被繼承人死亡後才可依法辦理
並無其他條件限制
所以不論你父親是否向當鋪借錢你們於父親過世後都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12 21:08:26
你好 我做了借貸公證,對方不還錢,金額約1500萬,我依公證書強制執行,那麼律師費大概是多少呢?請教?多謝
張-於2016-09-11 20:03:30
張  先生/小姐  您好
由於強制執行的律師費會因為債務人財產所在位置不同而有所調整
故建議您親自來電或來所洽談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11 20:03:30
(一)投資理財 Q1朋友透過管道購買境外保單及境外股票!是否安全?是否合法? (二)消費者權益 現在很多消費者都透過租車方式來節稅省錢及隱私安全而來租車! 一般租賃方式有分以下2種! (1)(乙方消費者預繳全額保證金,每個月0租金方式來使用車子) (2)(乙方預繳3成保證金,每個月分期繳租金的方式來使用車子) (3)(甲乙雙方會訂定租賃合約,雙方一式5份,內容經法院公證) (4)(乙方消費者有預繳全額保證金,租約期滿乙方消費者,可以用0元優先買回原使用之汽車,汽車所有權重新過戶登記在乙方消費者的名下) (5)(乙方消費者有預繳3成保證金,租約期滿,租金繳清,乙方消費者,可以用0元優先買回原使用之汽車,汽車所有權重新過戶登記在乙方消費者的名下) Q1假設甲方因經營不佳而倒閉,乙方消費者的權利是否有保障? Q2汽車租賃合約經法院公證,乙方消費者權利是否有保證呢?
正能量-於2016-09-08 04:02:57
正能量  您好
消費者權利是否有受到保障
除了消保法、民法相關規定外
還要視雙方契約內容是否公平
因您未提供完整契約內容

所以我們無法判斷您所述的情況對消費者是否有保障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08 04:02:57
之前去咨詢過詐欺幫助犯的問題…現在偵查庭已出完、也收到簡易判決書、但不懂其含義…想再約時間咨詢可以嗎?
張小姐-於2016-09-07 18:59:14
張小姐  您好
事務所歡迎妳再度前來諮詢
麻煩以電話與律師聯繫約談諮詢時間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07 18:59:14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 離婚無效訴訟該如何處理 我要申請離婚無效 因為證人是 各自簽的 這樣是否能 讓婚姻恢復? 8月離婚的
吳小姐-於2016-09-05 20:24:23
吳小姐  您好
1.
按民法第1050條所謂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固不限於作成離婚證書時為之,亦不限於協議離婚時在場之人,始得為證人,然究難謂非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之人,亦得為證人;是證人之簽名不限於作成離婚證書時即刻為之,但該以後補簽名之證人,必須於離婚當事人兩造離婚時在場,直接見聞離婚當事人兩造有離婚之合意,並願負責證明者,始足當之。倘事後簽名於協議離婚書內之證人,於離婚當事人兩造離婚時,並不在場,既不知兩造間有無離婚之合意,自不能充任證人,而可在協議離婚書上簽名證明離婚當事人兩造合意離婚;最高法院歷年來判例、裁判意旨可資參照(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792號判例、69年度台上字第968號、第2856號、70年度台上字第1588號、第2564號、71年度台上字第4694號裁判判意旨參照)
2.
依妳所述,若妳離婚協議書上的證人是各自簽名,則可能構成離婚無效,妳可準備家事起訴狀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05 20:24:23
謝謝律師。。 請問家事聲請狀要去哪裡索取呢?
詹先生-於2016-09-05 13:07:58
詹先生  您好
你可至司法院網站去下載書狀範例
裡面有探視權的家事聲請狀範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05 13:07:58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我離婚了,當初離婚協議書上寫小孩我與前妻一人一個,監護權也是。但雙方都有探視權,但現在我前妻惡意不接電話,也不願意讓我去看我兒子,想請問可以去告她嗎?要去哪裡告她?需要準備什麼嗎?
詹先生-於2016-09-05 01:01:10
詹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前妻不讓你探視子女,你可透過法院請求前妻讓你行使探視權
你需準備家事聲請狀遞至法院
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院請求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及期間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05 0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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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跟老公2015年結婚到現在一年多 期間怕都會買點數賭線上博弈或彩卷行賭賓果或賭棒球。每次點數一個月都買5-6千以上。甚至有1萬多的。賭賓果也輸幾千。1萬多。還有最近賭棒球輸2萬6是我知道的。其他輸多少我是不知道。在這之前我已經給他很多次機會去改。他也跟我說下次不會知道錯了。但是今年5月我知道他又有輸1萬多的。我就說要跟他離婚。他也一直道歉。他父母也一直要我再給他一次機會看在孩子還小的份上在原諒他一次。他在有下一次你要離婚我們不會有意見。結果現在。中秋節前幾天他跟我說他賭輸前兩萬六要我幫忙他還錢。我當下已經麻木不在感到失望生氣。我沒跟他多說什麼。隔天我就跟他說賭博的事我之前就說過了。我不要一個會賭博的老公讓我對為了感到擔心害怕。他就回我要不要幫忙一句話。不要在那邊閒言閒語的。讓我決定要跟他離婚不再給機會。他父母又要我給他一年時間去改。我回他們說今年5月你們也說再給他機會。再犯就離婚不會有意見。現在你又要我給他1年時間去改再犯你們就離婚我不會阻止你。我已經不相信他們了。我跟他們說我要離婚。小孩子的監護權要給我。所以想請問我的離婚協議書要怎麼寫。我要小孩的監護權。小孩的撫養費。跟一些對我比較有利而我不知道的條件。因為對方家庭算小康。父母都有存錢。我這邊反而沒什麼存款。條件方面比較不好。還有如果對方不跟我離婚我能夠申請判決離婚嗎?之前什麼都不懂沒有證據。這次有朋友跟我說要收集證據。我只有這次他賭博的對話內容。將來如果申請判決離婚可以算是證據嗎?
Ping-於2016-09-20 17:48:50
Ping  您好
依你所述情形應該可以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如你跟先生間有關賭博的對話紀錄可取得法官心證的話

離婚訴訟勝訴機會大

且若先生有賭博惡習,則法官將小孩監護權判給你的機會也較大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20 17:48:50
您好,請問如果有鄰居愛亂說話、無中生有,很愛談論別人家的事,讓整條巷子裡的住戶感到很困擾,有什麼方法解決嗎?可以告他誹謗嗎?
圓圓-於2016-09-18 04:25:47
圓圓  您好
如果鄰居亂說話的內容已經足夠毀損妳的名譽
並且亂說話的對象已經足夠認定意圖散布於眾

則鄰居該行為已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解決的方法可以考慮以存證信函正式告誡他切勿再犯

否則會依法提告,讓他心生警惕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18 04:25:47
想離婚不過對方不願意,還用此做威脅說不簽能拿她怎樣
吳先生-於2016-09-17 23:02:49
吳先生  您好

如果你太太不願意簽署離婚協議書亦不願意跟你一同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

則你只能看看你太太有沒有民法第1052條的離婚事由(如與他人性交、不堪同居之虐待等)而向法院訴請離婚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17 23:02:49
請問律師 我爸因為生意週轉不靈而跑去跟當鋪借錢 這樣以後我們小孩可以使用拋棄繼承嘛 謝謝律師
陳先生-於2016-09-12 21:08:26
陳先生  您好
法律上拋棄繼承只有規定必須被繼承人死亡後才可依法辦理
並無其他條件限制
所以不論你父親是否向當鋪借錢你們於父親過世後都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12 21:08:26
你好 我做了借貸公證,對方不還錢,金額約1500萬,我依公證書強制執行,那麼律師費大概是多少呢?請教?多謝
張-於2016-09-11 20:03:30
張  先生/小姐  您好
由於強制執行的律師費會因為債務人財產所在位置不同而有所調整
故建議您親自來電或來所洽談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11 20:03:30
(一)投資理財 Q1朋友透過管道購買境外保單及境外股票!是否安全?是否合法? (二)消費者權益 現在很多消費者都透過租車方式來節稅省錢及隱私安全而來租車! 一般租賃方式有分以下2種! (1)(乙方消費者預繳全額保證金,每個月0租金方式來使用車子) (2)(乙方預繳3成保證金,每個月分期繳租金的方式來使用車子) (3)(甲乙雙方會訂定租賃合約,雙方一式5份,內容經法院公證) (4)(乙方消費者有預繳全額保證金,租約期滿乙方消費者,可以用0元優先買回原使用之汽車,汽車所有權重新過戶登記在乙方消費者的名下) (5)(乙方消費者有預繳3成保證金,租約期滿,租金繳清,乙方消費者,可以用0元優先買回原使用之汽車,汽車所有權重新過戶登記在乙方消費者的名下) Q1假設甲方因經營不佳而倒閉,乙方消費者的權利是否有保障? Q2汽車租賃合約經法院公證,乙方消費者權利是否有保證呢?
正能量-於2016-09-08 04:02:57
正能量  您好
消費者權利是否有受到保障
除了消保法、民法相關規定外
還要視雙方契約內容是否公平
因您未提供完整契約內容

所以我們無法判斷您所述的情況對消費者是否有保障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08 04:02:57
之前去咨詢過詐欺幫助犯的問題…現在偵查庭已出完、也收到簡易判決書、但不懂其含義…想再約時間咨詢可以嗎?
張小姐-於2016-09-07 18:59:14
張小姐  您好
事務所歡迎妳再度前來諮詢
麻煩以電話與律師聯繫約談諮詢時間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07 18:59:14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 離婚無效訴訟該如何處理 我要申請離婚無效 因為證人是 各自簽的 這樣是否能 讓婚姻恢復? 8月離婚的
吳小姐-於2016-09-05 20:24:23
吳小姐  您好
1.
按民法第1050條所謂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固不限於作成離婚證書時為之,亦不限於協議離婚時在場之人,始得為證人,然究難謂非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之人,亦得為證人;是證人之簽名不限於作成離婚證書時即刻為之,但該以後補簽名之證人,必須於離婚當事人兩造離婚時在場,直接見聞離婚當事人兩造有離婚之合意,並願負責證明者,始足當之。倘事後簽名於協議離婚書內之證人,於離婚當事人兩造離婚時,並不在場,既不知兩造間有無離婚之合意,自不能充任證人,而可在協議離婚書上簽名證明離婚當事人兩造合意離婚;最高法院歷年來判例、裁判意旨可資參照(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792號判例、69年度台上字第968號、第2856號、70年度台上字第1588號、第2564號、71年度台上字第4694號裁判判意旨參照)
2.
依妳所述,若妳離婚協議書上的證人是各自簽名,則可能構成離婚無效,妳可準備家事起訴狀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05 20:24:23
謝謝律師。。 請問家事聲請狀要去哪裡索取呢?
詹先生-於2016-09-05 13:07:58
詹先生  您好
你可至司法院網站去下載書狀範例
裡面有探視權的家事聲請狀範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05 13:07:58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我離婚了,當初離婚協議書上寫小孩我與前妻一人一個,監護權也是。但雙方都有探視權,但現在我前妻惡意不接電話,也不願意讓我去看我兒子,想請問可以去告她嗎?要去哪裡告她?需要準備什麼嗎?
詹先生-於2016-09-05 01:01:10
詹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前妻不讓你探視子女,你可透過法院請求前妻讓你行使探視權
你需準備家事聲請狀遞至法院
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院請求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及期間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9-05 0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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