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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釋疑。 二人對於土地進行假買賣,並造成地政機關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土地登記簿冊上,已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 實務上,以假買賣的方式過戶土地時有所聞,除了主張民法第87條通謀虛偽的買賣而應撤銷以外,另一個就主張民法第244條的詐害債權。不過很多人都會忽略了假買賣的嚴重性,因為這類的避稅節稅、致國家少收稅的行為,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刑事責任—使公務員等載不實罪 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只須審核形式上要件是否具備即可,對於土地所有權移轉之實質上是否真正,並無審認責任。 本案件由蔡周峰代書提供其地政事務所的制式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第六條產權移轉:第三小項:買方得以書面指定第三人為登記名義人、並應與買方同負連帶履行本契約應履行的責任。 令不知情的土地賣方、同意將書件送往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導致承辦公務員於形式審查後,將此等非買賣實事項登載在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上,足生損害於地政機關對於不動產登記管理之正確性,已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 所謂的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簡言之,就是兩個人一起做一個假行為,此假買賣就是標準的態樣、為此澄清原地主賣方完全不知情與賣方無涉。 一切行為皆由買方、仲介、代書、三方合意共同執行。 案由: 買方朱小姐向賣方購買土地、由代書提供制合約簽訂買賣契約書、且依約完成付款取得土地所有權的移轉買賣完成。 但因為其指定的第三登記人為共同付款人之標註、賣方未與登記的第三人簽訂土地買賣合約書、卻收到買方與第三人名子共同支付約定的土地款項、當時通知買方代書、仲介及買方、均認為是合法合夥共同買賣土地的對象、而且合約書上有載明可以第三人為登記申請。 賣方認為此買賣的方式應以共同持有的方式。共同與第三登記人共同一併付款給賣方才適法。不能因買方的避稅節稅而陷賣方於不義且違法 買賣契約書內這項內容規定之記載、是否因避稅所行使之行為這樣子合法嗎? 請釋疑!
賴先生-於2022-02-03 09:23:40
賴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買賣價金是否由第三人支付並不是買賣契約成立必要之點
縱使買賣價金有部分或全部由第三人支付
法律也沒有規定不動產一定要登記成買方跟第三人共有
買方是否因此達成逃稅之目的與賣方無關
賣方並不會因此而有法律責任
相對的
賣方也無權利要求不動產一定要登記成買方跟第三人共有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2-03 09:23:40
你好,我想詢問我家樓上白天時一直有任何聲音,走路很大力的聲音托東西移動東西、敲敲打打之類的聲音,這種要如何收證有利於提告?
吳小姐-於2022-02-01 13:56:21
吳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建議以錄音錄影方式
並且加上通知管理員到場作證方式
來證明樓上不斷製造噪音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2-01 13:56:21
你好,想請問租屋合約到期退租,房東說租屋處有地方發霉還要求說冷氣離開前沒有清洗,估價除霉+粉刷油漆貼壁紙、冷氣清洗、浴室百葉窗發霉清洗,總共賠償4萬5,這樣是合理的嗎?房東寄存證信函說我放任屋內發霉,說不匯款給他就要提告…
孟小姐-於2022-01-30 09:04:57
孟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房東的要求並不合理
妳可以拒絕並且不理會
至於房東揚言提告是他的權利
等他提告後妳再到法院說明打贏官司就好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1-30 09:04:57
您好 請問一下 上班忘記打卡被扣500元 確實有上班 覺得不合理 要怎麼證明呢 公司這樣危法嗎 謝謝
洪小姐-於2022-01-28 15:33:27
洪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公司的做法不太合理
妳可以透過公司內部管道申訴
或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1-28 15:33:27
您好 不好意思 我最近購買一台車 售價800000 車子尚未到手上 發現該車商網站標價是698000 當初是請保養廠幫忙找的車 保養廠聯合中古車商將售價抬高 這樣有法律責任嗎
黃小姐-於2022-01-28 07:31:18
黃小姐  您好
一般來說
抬高售價不算詐欺
除非妳有更有利的證據證明對方欺騙你這台車市價不斐
否則提告詐欺不容易成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1-28 07:31:18
律師您好 公寓最近有新住戶裝修,從頂樓水表重拉管路,經由樓梯間進入他住家, 雖未阻礙通行但使用公共空間未經其他大樓住戶同意,請問可以請他拆除復原嗎?
張先生-於2022-01-27 09:13:22
張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公寓大廈公共空間的使用要經過全體住戶同意
你可以依照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他拆除復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1-27 09:13:22
你好請問是免費諮詢對嗎 請問公司從 有限公司申請變更組織為 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與總經理都是全新的團隊,請問勞工可以依照勞基法20條跟公司提出不續任並資遣嗎?
蔡小姐-於2022-01-26 23:49:13
蔡小姐  您好
如果公司的統編沒有不同
那還是同一間公司
另外勞基法第20條是規定公司對不留用員工的處置方式
不是規定員工要離職的方式
所以你沒辦法主張勞基法第20條來要求公司資遣妳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1-26 23:49:13
想請問若受詐欺而報案,已收到起訴書想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訴訟權益告知書提及請求民事責任,可以以書面或審判日到庭以言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問若到庭有需要律師陪同出庭嗎?若用書面是寫訴狀寄去地方法院即可嗎?!
陳小姐-於2022-01-26 23:19:09
陳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如果擔心開庭不會陳述法律關係
或是要預防對方也請律師到場
則你們可以考慮委任律師陪同開庭
另外書狀撰寫完成後寄去法院即可
民事書狀也要寄給對造一份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1-26 23:19:09
律師您好~ 12月份我爸爸被酒駕的撞擊,初判表已出來,肇事者違規事項是未依規定讓車(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劃分幹支線道,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酒後駕車(酒測值0.46mg/1)、駕駛執照註銷仍行駛道路 我爸爸違規事項是未依規定減速(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劃分幹支線到,應注意車前狀態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我想詢問這樣肇責是幾比幾? 因為對方丟一句我沒錢,我們不知道該怎麼辦 因我爸爸有受傷 所有單據都有,對方認為我們要求金額過高,我們精神慰撫要求5萬不知道合不合理 我爸爸傷勢是左小腿、左側膝部及右手擦傷 胸部、左膝、左足及右手挫傷 右手撕裂傷(傷口縫合手術0.5公分) 想詢問如果提告提告民事賠償,這樣裁判費是多少
張小姐-於2022-01-26 19:33:01
張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肇責比例可能是四六或是三七
對方的責任應該會比較重
因為我們沒看過妳們的醫療單據跟其他費用明細
所以無法評估你們求償的數額
裁判費大約是求償金額的百分之一
但你們的情況可以先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這樣不用繳納裁判費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1-26 19:33:01
您好,由於近期提離職後遇到下述三個問題: 1.告知主管請假用補休方式請,主管卻自行更改為特休幫忙請假,且未告知。 2.公司事假規定請假最小基數為10分鐘,告知主管後主管未經同意又隨意用特休方式幫忙請了一個小時。 3.提離職後,主管卻告知公司強制要我休完所剩的補休。 請問以上三點是合法的嗎?我又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李小姐-於2022-01-26 15:42:02
李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公司主管有很多做法都不合情理
且明顯侵害妳的權益
建議妳可以向當地政府機關勞工局提出申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1-26 15:42:02
親愛的客戶您好,和律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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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釋疑。 二人對於土地進行假買賣,並造成地政機關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土地登記簿冊上,已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 實務上,以假買賣的方式過戶土地時有所聞,除了主張民法第87條通謀虛偽的買賣而應撤銷以外,另一個就主張民法第244條的詐害債權。不過很多人都會忽略了假買賣的嚴重性,因為這類的避稅節稅、致國家少收稅的行為,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刑事責任—使公務員等載不實罪 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只須審核形式上要件是否具備即可,對於土地所有權移轉之實質上是否真正,並無審認責任。 本案件由蔡周峰代書提供其地政事務所的制式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第六條產權移轉:第三小項:買方得以書面指定第三人為登記名義人、並應與買方同負連帶履行本契約應履行的責任。 令不知情的土地賣方、同意將書件送往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導致承辦公務員於形式審查後,將此等非買賣實事項登載在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上,足生損害於地政機關對於不動產登記管理之正確性,已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 所謂的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簡言之,就是兩個人一起做一個假行為,此假買賣就是標準的態樣、為此澄清原地主賣方完全不知情與賣方無涉。 一切行為皆由買方、仲介、代書、三方合意共同執行。 案由: 買方朱小姐向賣方購買土地、由代書提供制合約簽訂買賣契約書、且依約完成付款取得土地所有權的移轉買賣完成。 但因為其指定的第三登記人為共同付款人之標註、賣方未與登記的第三人簽訂土地買賣合約書、卻收到買方與第三人名子共同支付約定的土地款項、當時通知買方代書、仲介及買方、均認為是合法合夥共同買賣土地的對象、而且合約書上有載明可以第三人為登記申請。 賣方認為此買賣的方式應以共同持有的方式。共同與第三登記人共同一併付款給賣方才適法。不能因買方的避稅節稅而陷賣方於不義且違法 買賣契約書內這項內容規定之記載、是否因避稅所行使之行為這樣子合法嗎? 請釋疑!
賴先生-於2022-02-03 09:23:40
賴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買賣價金是否由第三人支付並不是買賣契約成立必要之點
縱使買賣價金有部分或全部由第三人支付
法律也沒有規定不動產一定要登記成買方跟第三人共有
買方是否因此達成逃稅之目的與賣方無關
賣方並不會因此而有法律責任
相對的
賣方也無權利要求不動產一定要登記成買方跟第三人共有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2-03 09:23:40
你好,我想詢問我家樓上白天時一直有任何聲音,走路很大力的聲音托東西移動東西、敲敲打打之類的聲音,這種要如何收證有利於提告?
吳小姐-於2022-02-01 13:56:21
吳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建議以錄音錄影方式
並且加上通知管理員到場作證方式
來證明樓上不斷製造噪音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2-01 13:56:21
你好,想請問租屋合約到期退租,房東說租屋處有地方發霉還要求說冷氣離開前沒有清洗,估價除霉+粉刷油漆貼壁紙、冷氣清洗、浴室百葉窗發霉清洗,總共賠償4萬5,這樣是合理的嗎?房東寄存證信函說我放任屋內發霉,說不匯款給他就要提告…
孟小姐-於2022-01-30 09:04:57
孟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房東的要求並不合理
妳可以拒絕並且不理會
至於房東揚言提告是他的權利
等他提告後妳再到法院說明打贏官司就好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1-30 09:04:57
您好 請問一下 上班忘記打卡被扣500元 確實有上班 覺得不合理 要怎麼證明呢 公司這樣危法嗎 謝謝
洪小姐-於2022-01-28 15:33:27
洪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公司的做法不太合理
妳可以透過公司內部管道申訴
或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1-28 15:33:27
您好 不好意思 我最近購買一台車 售價800000 車子尚未到手上 發現該車商網站標價是698000 當初是請保養廠幫忙找的車 保養廠聯合中古車商將售價抬高 這樣有法律責任嗎
黃小姐-於2022-01-28 07:31:18
黃小姐  您好
一般來說
抬高售價不算詐欺
除非妳有更有利的證據證明對方欺騙你這台車市價不斐
否則提告詐欺不容易成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1-28 07:31:18
律師您好 公寓最近有新住戶裝修,從頂樓水表重拉管路,經由樓梯間進入他住家, 雖未阻礙通行但使用公共空間未經其他大樓住戶同意,請問可以請他拆除復原嗎?
張先生-於2022-01-27 09:13:22
張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公寓大廈公共空間的使用要經過全體住戶同意
你可以依照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他拆除復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1-27 09:13:22
你好請問是免費諮詢對嗎 請問公司從 有限公司申請變更組織為 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與總經理都是全新的團隊,請問勞工可以依照勞基法20條跟公司提出不續任並資遣嗎?
蔡小姐-於2022-01-26 23:49:13
蔡小姐  您好
如果公司的統編沒有不同
那還是同一間公司
另外勞基法第20條是規定公司對不留用員工的處置方式
不是規定員工要離職的方式
所以你沒辦法主張勞基法第20條來要求公司資遣妳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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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22-01-26 23:49:13
想請問若受詐欺而報案,已收到起訴書想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訴訟權益告知書提及請求民事責任,可以以書面或審判日到庭以言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問若到庭有需要律師陪同出庭嗎?若用書面是寫訴狀寄去地方法院即可嗎?!
陳小姐-於2022-01-26 23:19:09
陳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如果擔心開庭不會陳述法律關係
或是要預防對方也請律師到場
則你們可以考慮委任律師陪同開庭
另外書狀撰寫完成後寄去法院即可
民事書狀也要寄給對造一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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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22-01-26 23:19:09
律師您好~ 12月份我爸爸被酒駕的撞擊,初判表已出來,肇事者違規事項是未依規定讓車(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劃分幹支線道,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酒後駕車(酒測值0.46mg/1)、駕駛執照註銷仍行駛道路 我爸爸違規事項是未依規定減速(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劃分幹支線到,應注意車前狀態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我想詢問這樣肇責是幾比幾? 因為對方丟一句我沒錢,我們不知道該怎麼辦 因我爸爸有受傷 所有單據都有,對方認為我們要求金額過高,我們精神慰撫要求5萬不知道合不合理 我爸爸傷勢是左小腿、左側膝部及右手擦傷 胸部、左膝、左足及右手挫傷 右手撕裂傷(傷口縫合手術0.5公分) 想詢問如果提告提告民事賠償,這樣裁判費是多少
張小姐-於2022-01-26 19:33:01
張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肇責比例可能是四六或是三七
對方的責任應該會比較重
因為我們沒看過妳們的醫療單據跟其他費用明細
所以無法評估你們求償的數額
裁判費大約是求償金額的百分之一
但你們的情況可以先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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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22-01-26 19:33:01
您好,由於近期提離職後遇到下述三個問題: 1.告知主管請假用補休方式請,主管卻自行更改為特休幫忙請假,且未告知。 2.公司事假規定請假最小基數為10分鐘,告知主管後主管未經同意又隨意用特休方式幫忙請了一個小時。 3.提離職後,主管卻告知公司強制要我休完所剩的補休。 請問以上三點是合法的嗎?我又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李小姐-於2022-01-26 15:42:02
李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公司主管有很多做法都不合情理
且明顯侵害妳的權益
建議妳可以向當地政府機關勞工局提出申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1-26 15: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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