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向國有財產署承租土地後,發現土地上遭他人侵占使用作為咖啡廳營業用,後經當事人委任本所律師提出拆屋還地訴訟,並經一二審法院判決當事人勝訴對方應拆屋還地予當事人。

案例介紹
拆屋還地訴訟
109年11月拆屋還地案件二審勝訴

當事人向國有財產署承租土地後,發現土地上遭他人侵占使用作為咖啡廳營業用,後經當事人委任本所律師提出拆屋還地訴訟,並經一二審法院判決當事人勝訴對方應拆屋還地予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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