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與他人共有土地於一審時法院判決變價分割,當事人希望可以維持原狀,繼續與他人共有,當事人上訴後委託本所出庭辯論,順利說服二審法官廢棄一審判決讓土地繼續維持共有。

案例介紹
土地分割
109年12月土地分割案件二審勝訴

當事人與他人共有土地於一審時法院判決變價分割,當事人希望可以維持原狀,繼續與他人共有,當事人上訴後委託本所出庭辯論,順利說服二審法官廢棄一審判決讓土地繼續維持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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