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如何變更原來雙方約定的探視未成年子女方案
108年9月改訂探視方案案件達成和解

當事人離婚後與前夫曾約訂探視未成年子女方案,但當時約定的探視時間過短,而前夫又不肯讓步增加女方的探視時間,經當事人委託委託本所律師向法院提出改定聲請,順利於法院達成增加探視方案的和解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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