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未成年兒子與未滿16歲之女同學發生性行為
109年9月性侵損害賠償案件達成和解

當事人的未成年兒子與未滿16歲之女同學發生性行為,遭女方父母提告民事損害賠償訴訟,當事人委任本所律師出庭答辯,順利與女方父母於法院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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