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遭前夫提告略誘罪
109年9月略誘罪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與先生離婚後,因男方履履刁難不讓當事人探視子女,當事人遂於未告知男方下攜未成年子女出門,後遭男方提告略誘罪,當事人委任本所律師出庭辯護,順利說服檢察官獲得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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