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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房屋後離婚與婚後債務問題 105年4月夫贈與房屋給妻子(所有權已經移轉完成) 105年11月協議離婚 , 問題1 : 107~108年贈與人(前夫)產生的債務是否可撤銷原贈與的房屋 。 問題2 : 107~108年(前夫)產生的債務其債權人能否追討至前妻身上 。 麻煩請解惑 謝謝
黃小姐-於2019-12-01 12:10:54
黃小姐  您好
若先生確實係以贈與名亦將房屋過戶給太太
並於謄本上登載過戶原因為贈與
則:
1.
107-108年的債務是贈與後產生的債務
債權人無法以此為由撤銷105年的贈與行為
2.
107-108年前夫產生的債務
只要前妻未擔任保證人
則債權人都不可向前妻追討該債務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9-12-01 12:10:54
請問:我兒子是軍人,但他跟我借錢買東西都是用line的記事本紀錄,現在他賴帳睡沒借據不還我借款,請問該如何處理讓他還款呢?
雯子-於2019-11-29 18:14:32
雯子小姐。您好
建議妳可考慮事後以錄音方式
蒐證妳兒子承認向妳借款的證明
取得證據後再向法院對妳兒子提起清償債務的訴訟即可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9-11-29 18:14:32
我是要問離婚協議書想更改可是找不到前夫的人怎麼辦
林小姐-於2019-11-22 13:18:17
林小姐  您好
如果找不到前夫
那只能透過法院訴訟的方式通知前夫出面處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9-11-22 13:18:17
我爸爸在菜市場買擺攤 然後被對面攤販說仿冒他的商品製作(帽子) 說他有申請專利 但外包裝跟他不一樣 但商品的確是蠻相識的 他就打電話報警 警察來拍照說要送去查證 另我很擔心 想了解這樣有違法嗎 謝謝
吳先生-於2019-11-21 19:46:01
吳先生  您好
爸爸是否有侵害對方專利權導致觸法
必須知道爸爸的商品是從何管道取得
並且要將商品送交鑑定單位鑑定有無侵害專利權
尚未進行以上步驟
現在無法判斷爸爸有無違法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9-11-21 19:46:01
0913-715831
林小姐-於2019-11-19 05:49:37
林小姐  您好
麻煩說明妳想詢問的法律問題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9-11-19 05:49:37
機車擦撞車禍,警方當下處理並和解,但無警方登記聯單以即和解書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9/11/14 17:XX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無驗傷),但並不是車禍造成,而是雙方互毆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路人報警,有作現場筆錄,當下則是直接到路旁作處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我只有保強制險,但沒有問對方,均無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在一條一側寬約一台(汽車+機車)的厚度有雙黃線的路上,(雙方均為機車)我從對方左側超車,我已經行駛至對方機車側身一半時,對方機車則是向左移(不清楚對方有無打方向燈),進而擦撞到後視鏡,而後到路旁。 首先我想釐清事情經過到底是錯誰非,我認為我們兩邊都有錯,也想要合解,但對方步步進逼直接身體貼上我並要求我道歉,而我則是下意識用左手隔在對方與我之間,而對方就開始暴怒說為什麼要碰我並不要求我道歉,之後他用右手食指指責我痛罵你他媽的,之後我用左手撥開他的食指而被對方用左手用力拍打我肩膀(我從頭到尾都是好聲好氣想要處理這件事),之後步了了之而開始雙方互相爭執。 最後我被揪住衣領並被拖往一台發福車後方,我認為對方想要打我,於是我先出手打他臉,之後就是我被按在地上打了,隨後旁邊居民或路人叫警察來,警察當下有作筆錄有詢問身分證、電話號碼..等等,***但是沒有給警察登記聯單以及簽訂和解書部分***,之後雙方和解就走人了! 最後總結:和解,但雙方無對方資料、無叫保險公司、無賠償金部分、無警察登記聯和簽訂和解書、我也不知道作筆錄警察的是哪單位,但對方有錄影即拍照我車牌 六、問題:我想詢問請問我往後是否會被追究肇事責任和雙方互相毆打的問題,以及我還需要在隔天去警察局作備案、和解書之類的嗎? 感謝各位律師大人用心看完,騎了六年機車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事後才回想爬文,才發現問題
吳先生-於2019-11-14 21:55:09
吳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你並未持有足以證明車禍、傷害已和解的證明
所以對方在事發後六個月內
仍然保有可以對你提出傷害罪的權利
仍建議你以完成具體和解協議書對你較有保障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9-11-14 21:55:09
律師您好: 請問地檢署或法院的判決確定之後,會通知學校嗎?我已經成年,是大學生,怕不能繼續念書。
小蔡-於2019-11-13 20:38:48
小蔡  您好
地檢署跟法院不會對於已判決的刑事案件
各別通知當事人的學校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9-11-13 20:38:48
律師您好 有關訴請離婚問題請教,夫妻於106年12月結婚,婚前已約定因工作地點不同 婚後採分居(周間分住 假日同住),後因懷孕及107年9月生產,不便往返 妻都住台北,產後孩子也同住台北娘家,白天送保母托嬰。 從產後 先生就未盡照顧之責,孩子的撫養部分,除支付1/2保母費以外,其餘皆由妻子支付(醫藥費&奶粉&尿布),且自出生至今,探望孩子次數極少,先前試過協議離婚,先生曾以妻子名義貸款償還卡債,離婚協議書也明載債務償還方式,但先生不予理會(拒絕溝通、協議), 甚至揚言因妻無故離家提告。 不探視孩子 不支付撫養費 不關心妻兒,關係膠著至此又無協議可能。若想爭取親權及撫養費 同時請求分期償還債務,請問是否可依第 1052 條-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以上 是否需準備相關證物或有依法不足之處,煩請撥冗回覆 謝謝
王小姐-於2019-11-12 13:36:02
王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應可向法院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其他重大事由來提起離婚訴訟
並以妳的情形應可順利爭取小孩監護權、扶養費
至於先生以妳名義貸款部分則可試著於離婚訴訟一併請法院協商
若協商不成則因該債務屬民法範圍
必須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而無法於離婚訴訟中一併請求法院判決
最後建議可以開始蒐證,包含對話錄音或是簡訊、line紀錄皆保留
以做為日後訴訟之證據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9-11-12 13:36:02
我將簽一個OEM合約。 請問,當代工者在台灣,客戶在大陸。 代工者(我方)在簽約時,有那些條款該留意呢?
陳小姐-於2019-11-11 13:35:30
陳小姐  您好
由於涉及兩岸不同的法律制度
所以建議簽約時要特別注意大陸方如何確保付款、付款時間、驗收貨物方式
其他部份可能要看個案情況而做判斷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9-11-11 13:35:30
你好,請問我在今年4/6和親戚互告傷害,但當時警察局並未給我三聯單,之後6月份時收到對方告我家暴,但到現在還未收到傷害傳票,請問要怎麼查呢?我也沒三聯單。
林小姐-於2019-11-08 08:41:24
林小姐  您好
妳可拿身分證去地檢署櫃台
查詢是否有人告妳以及妳是否有完成提告手續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9-11-08 08:41:24
親愛的客戶您好,和律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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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房屋後離婚與婚後債務問題 105年4月夫贈與房屋給妻子(所有權已經移轉完成) 105年11月協議離婚 , 問題1 : 107~108年贈與人(前夫)產生的債務是否可撤銷原贈與的房屋 。 問題2 : 107~108年(前夫)產生的債務其債權人能否追討至前妻身上 。 麻煩請解惑 謝謝
黃小姐-於2019-12-01 12:10:54
黃小姐  您好
若先生確實係以贈與名亦將房屋過戶給太太
並於謄本上登載過戶原因為贈與
則:
1.
107-108年的債務是贈與後產生的債務
債權人無法以此為由撤銷105年的贈與行為
2.
107-108年前夫產生的債務
只要前妻未擔任保證人
則債權人都不可向前妻追討該債務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9-12-01 12:10:54
請問:我兒子是軍人,但他跟我借錢買東西都是用line的記事本紀錄,現在他賴帳睡沒借據不還我借款,請問該如何處理讓他還款呢?
雯子-於2019-11-29 18:14:32
雯子小姐。您好
建議妳可考慮事後以錄音方式
蒐證妳兒子承認向妳借款的證明
取得證據後再向法院對妳兒子提起清償債務的訴訟即可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9-11-29 18:14:32
我是要問離婚協議書想更改可是找不到前夫的人怎麼辦
林小姐-於2019-11-22 13:18:17
林小姐  您好
如果找不到前夫
那只能透過法院訴訟的方式通知前夫出面處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9-11-22 13:18:17
我爸爸在菜市場買擺攤 然後被對面攤販說仿冒他的商品製作(帽子) 說他有申請專利 但外包裝跟他不一樣 但商品的確是蠻相識的 他就打電話報警 警察來拍照說要送去查證 另我很擔心 想了解這樣有違法嗎 謝謝
吳先生-於2019-11-21 19:46:01
吳先生  您好
爸爸是否有侵害對方專利權導致觸法
必須知道爸爸的商品是從何管道取得
並且要將商品送交鑑定單位鑑定有無侵害專利權
尚未進行以上步驟
現在無法判斷爸爸有無違法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9-11-21 19:46:01
0913-715831
林小姐-於2019-11-19 05:49:37
林小姐  您好
麻煩說明妳想詢問的法律問題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9-11-19 05:49:37
機車擦撞車禍,警方當下處理並和解,但無警方登記聯單以即和解書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9/11/14 17:XX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無驗傷),但並不是車禍造成,而是雙方互毆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路人報警,有作現場筆錄,當下則是直接到路旁作處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我只有保強制險,但沒有問對方,均無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在一條一側寬約一台(汽車+機車)的厚度有雙黃線的路上,(雙方均為機車)我從對方左側超車,我已經行駛至對方機車側身一半時,對方機車則是向左移(不清楚對方有無打方向燈),進而擦撞到後視鏡,而後到路旁。 首先我想釐清事情經過到底是錯誰非,我認為我們兩邊都有錯,也想要合解,但對方步步進逼直接身體貼上我並要求我道歉,而我則是下意識用左手隔在對方與我之間,而對方就開始暴怒說為什麼要碰我並不要求我道歉,之後他用右手食指指責我痛罵你他媽的,之後我用左手撥開他的食指而被對方用左手用力拍打我肩膀(我從頭到尾都是好聲好氣想要處理這件事),之後步了了之而開始雙方互相爭執。 最後我被揪住衣領並被拖往一台發福車後方,我認為對方想要打我,於是我先出手打他臉,之後就是我被按在地上打了,隨後旁邊居民或路人叫警察來,警察當下有作筆錄有詢問身分證、電話號碼..等等,***但是沒有給警察登記聯單以及簽訂和解書部分***,之後雙方和解就走人了! 最後總結:和解,但雙方無對方資料、無叫保險公司、無賠償金部分、無警察登記聯和簽訂和解書、我也不知道作筆錄警察的是哪單位,但對方有錄影即拍照我車牌 六、問題:我想詢問請問我往後是否會被追究肇事責任和雙方互相毆打的問題,以及我還需要在隔天去警察局作備案、和解書之類的嗎? 感謝各位律師大人用心看完,騎了六年機車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事後才回想爬文,才發現問題
吳先生-於2019-11-14 21:55:09
吳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你並未持有足以證明車禍、傷害已和解的證明
所以對方在事發後六個月內
仍然保有可以對你提出傷害罪的權利
仍建議你以完成具體和解協議書對你較有保障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9-11-14 21:55:09
律師您好: 請問地檢署或法院的判決確定之後,會通知學校嗎?我已經成年,是大學生,怕不能繼續念書。
小蔡-於2019-11-13 20:38:48
小蔡  您好
地檢署跟法院不會對於已判決的刑事案件
各別通知當事人的學校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9-11-13 20:38:48
律師您好 有關訴請離婚問題請教,夫妻於106年12月結婚,婚前已約定因工作地點不同 婚後採分居(周間分住 假日同住),後因懷孕及107年9月生產,不便往返 妻都住台北,產後孩子也同住台北娘家,白天送保母托嬰。 從產後 先生就未盡照顧之責,孩子的撫養部分,除支付1/2保母費以外,其餘皆由妻子支付(醫藥費&奶粉&尿布),且自出生至今,探望孩子次數極少,先前試過協議離婚,先生曾以妻子名義貸款償還卡債,離婚協議書也明載債務償還方式,但先生不予理會(拒絕溝通、協議), 甚至揚言因妻無故離家提告。 不探視孩子 不支付撫養費 不關心妻兒,關係膠著至此又無協議可能。若想爭取親權及撫養費 同時請求分期償還債務,請問是否可依第 1052 條-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以上 是否需準備相關證物或有依法不足之處,煩請撥冗回覆 謝謝
王小姐-於2019-11-12 13:36:02
王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應可向法院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其他重大事由來提起離婚訴訟
並以妳的情形應可順利爭取小孩監護權、扶養費
至於先生以妳名義貸款部分則可試著於離婚訴訟一併請法院協商
若協商不成則因該債務屬民法範圍
必須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而無法於離婚訴訟中一併請求法院判決
最後建議可以開始蒐證,包含對話錄音或是簡訊、line紀錄皆保留
以做為日後訴訟之證據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9-11-12 13:36:02
我將簽一個OEM合約。 請問,當代工者在台灣,客戶在大陸。 代工者(我方)在簽約時,有那些條款該留意呢?
陳小姐-於2019-11-11 13:35:30
陳小姐  您好
由於涉及兩岸不同的法律制度
所以建議簽約時要特別注意大陸方如何確保付款、付款時間、驗收貨物方式
其他部份可能要看個案情況而做判斷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9-11-11 13:35:30
你好,請問我在今年4/6和親戚互告傷害,但當時警察局並未給我三聯單,之後6月份時收到對方告我家暴,但到現在還未收到傷害傳票,請問要怎麼查呢?我也沒三聯單。
林小姐-於2019-11-08 08:41:24
林小姐  您好
妳可拿身分證去地檢署櫃台
查詢是否有人告妳以及妳是否有完成提告手續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9-11-08 08: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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