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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請問奶奶剛過世(爺爺已過世),名下一棟房子孩子們要求分割,但奶奶長期由老大兒子照顧扶養和醫療支出,請問這樣老大在法律上能多分一點嗎?因為其他兩個兒子沒盡扶養義務,但奶奶一過世要求分房子,房子價格又談不攏,請問需要請律師協助嗎?
楊小姐-於2018-01-17 16:41:56
楊小姐  您好
1.
縱使奶奶長期由老大扶養
老大能繼承的遺產仍然必須跟其他繼承人平分
除非奶奶生前有立遺囑要多分給老大遺產
或其他繼承人有法定喪失繼承權事由
2.
老大長期獨立扶養奶奶
可依此對其他扶養義務人主張不當得利
請求其他扶養義務人給付奶奶的扶養費給老大
3.
若雙方無法私下達成和解
必須上法院訴訟時
可委請專業律師處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1-17 16:41:56
勞基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 公司員工手冊福利事項,其中一條是-本公司依勞基法第29條規定,發給工作人員年終獎金,工作人員在同一年度內功過經抵銷後增減其年終獎金。 想請教 1.所謂的"獎金"或分配紅利指的是甚麼? 2.我於105.11.01就職,107.01.31離職,公司(有上市櫃)在107.1.15公布年終獎金確定將發放x個月+y千元,假設發放日期為2月10日(也就是下個月的發薪日一起發放),基於勞基法29條之規定,那我是否也可以領到這筆年終獎金?(全年度正常上班無缺席無不良紀錄)
陳小姐-於2018-01-16 21:00:30
陳小姐  您好
就公司的員工福利事項所載明的條文內容來說
公司配合勞資法第29條規定所發放的獎金性質應屬視員工年度表現或考績決定的「績效獎金」
這類獎勵意味較重的年終獎金尚不屬勞基法所保障的「薪資」或「紅利分配」範圍
所以妳於發放獎金日前離職
公司依法得不發放獎金給妳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1-16 21:00:30
跟前夫離婚時,孩子已經大專跟大學了,在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前夫每月付孩子的生活費18000及孩子的學費雙方各付擔一半到子女大學畢業,現在前夫以老大專科畢業了(老大延畢只是因為主科被當上學期沒有學分修,下學期有課才能復學修學分),擅自減少一半的生活費,不知這樣是否能向前夫提出異議
蔡小姐-於2018-01-16 19:23:46
蔡小姐  您好
依照當初妳與前夫所簽立的離婚協議書
未成年子女所需費用是約定前夫需支付至大學畢業
今子女延畢並非大學畢業
依雙方約定前夫應繼續支付子女費用給妳
妳可依該離婚協議書對前夫向法院提起給付扶養費之訴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1-16 19:23:46
我與人妻通姦,當時女方與丈夫是分居狀態,本人並不知道女方未離婚,所以我和她就常在一起生活,現在已經有小孩子了,也搬回夫家居住,但她丈夫並不知道小孩子不是他的種。我也驗了DAN確認小孩子是我的。請問我是不是一定能拿回小孩, 我白天上班不能帶手機,只有晚上18:30後才能接電話,麻煩告知,,,謝謝
孫先生-於2018-01-14 22:43:11
孫先生  您好
依民法第1063條第二項規定
得由夫妻之一方或子女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
於法院判決確定該子女與父親無親子關係後
再由生父依法認領該子女
另外提醒你
上述方式雖然讓你成為該子女法律上之父親
但同時也會陷入遭對方先生提告刑法妨害家庭的風險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1-14 22:43:11
2016年買了2棟新屋,2017年5月底蓋好搬進去住,從住進去只要遇到下雨就會漏水跟滲漏,建商有處理一直處理不好,合約上沒注明保固,我該如何處理
李小姐-於2018-01-13 22:07:36
李小姐  您好
除了可以要求建商應將房屋修繕到無漏水狀態外
還可依民法第359條由買方決定解除契約或向建商要求減少買賣價金
另外需注意依民法第365條規定
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應於將瑕疵通知建商後六個月內行使請求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1-13 22:07:36
請問收到酒駕執行傳票易科罰金可以申請分期嗎?
陳先生-於2018-01-12 18:32:21
陳先生  您好
你可至地檢署執行科向執行檢察官提出分期給付罰金之請求
再與檢察官討論分期方式與金額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1-12 18:32:21
律師你好: 我有3個小孩,跟前夫離婚,那時候是在法院調解離婚,調解時說我要給3個小孩,每個月1萬,然後每半年還要付學費,但是我現在真的付不出這麼多,光每個月1萬,就很吃力,之後還要每半年付學雜費,我想問說,我可以不要在付這些錢嗎?,壓力真的好大,我將來老了也不會去找小孩,要他撫養我,我想到這些,真的很累,我有跟他說,我的立場,但是他很堅持用法院來壓我,強制扣押! 我想問一下我要怎麼做,才可以不用付贍養費,我也想存錢,我一個月只有20000的薪資,要付房租,還有生活費,真的不夠可以存錢,可以拜託幫我嗎?
謝小姐-於2018-01-11 22:55:39
謝小姐  您好
妳可以情事變更為由向法院提出降低扶養費的訴訟
並提出妳的薪資證明及每月開銷依據
證明妳無力負擔先前調解筆錄所記載之扶養費
另外妳亦可向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律師協助
以減輕妳打官司的負擔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1-11 22:55:39
有關政府機關單位人員兼職經營直銷或多層次傳銷 可否申訴或提供線索辦理? 公務人員或政府機關單位人員本身就不得經營多層次傳銷或直銷事業 銓敘部有規定以下 http://weblaw.exam.gov.tw/SorderContent.aspx?SOID=90589 如果有位政府單位人員有在做相關產業可否提供線索並以法律相關辦理?(若公司內部不承辦的話) 有實際的證據超提供
張-於2018-01-11 00:00:19
張  先生/小姐  您好
依照現行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員不得經營直銷或多層次傳銷
你可檢具相關證據向該公務員服務單位申訴或檢舉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1-11 00:00:19
去年10月在郵局被一位小姐拉去填寫問券,填完後送了一張免費護膚體驗券,隔月開始每個月都打電話給我要跟我預約去他們公司做體驗,今年一月答應去他們公司體驗,體驗過程他們店長一直推銷美容課程,當天簽了一份課程契約,他們附的商品也當下全部被他們拆封並且要求我在上面簽名,離開後並未給我留存合約,隔天我再度去他們公司要求看合約並且解約,他們說可以解約但是要跟我收14.5%的違約金,但是他們給我看的合約上並沒有寫到這個,而且要我自己負擔拆封商品的費用,他們說因為這個不能讓我有7天審閱期,我想請問這樣7天審閱期適不適用?他們是自己電話跟我約時間前往他們公司做體驗並不是我主動打電話去跟他們約時間,這樣是否還是算訪問買賣。
陳先生-於2018-01-10 13:34:05
陳先生  您好
店家的手法很明顯是為了規避消保法的限制
而透過這些手法來拒絕你主張消費者應有的權益
但若上了法院法官不見得會採信店家的說詞跟作法
建議你先向消保官申訴
由消保官來幫你爭取降低違約金並協助你達成解約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1-10 13:34:05
我有個問題想詢問 如果欠銀行錢大概二十幾萬左右,但銀行不執行法強的三分之一,可是銀行有權利凍結帳號嗎?
高小姐-於2018-01-09 13:05:59
高小姐  您好
若銀行已取得執行名義
銀行可自行選擇是否逐月對你扣薪1/3
亦可於得知妳帳戶內有足夠金額時直接就妳帳戶內之金額執行扣款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1-09 13: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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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請問奶奶剛過世(爺爺已過世),名下一棟房子孩子們要求分割,但奶奶長期由老大兒子照顧扶養和醫療支出,請問這樣老大在法律上能多分一點嗎?因為其他兩個兒子沒盡扶養義務,但奶奶一過世要求分房子,房子價格又談不攏,請問需要請律師協助嗎?
楊小姐-於2018-01-17 16:41:56
楊小姐  您好
1.
縱使奶奶長期由老大扶養
老大能繼承的遺產仍然必須跟其他繼承人平分
除非奶奶生前有立遺囑要多分給老大遺產
或其他繼承人有法定喪失繼承權事由
2.
老大長期獨立扶養奶奶
可依此對其他扶養義務人主張不當得利
請求其他扶養義務人給付奶奶的扶養費給老大
3.
若雙方無法私下達成和解
必須上法院訴訟時
可委請專業律師處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1-17 16:41:56
勞基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 公司員工手冊福利事項,其中一條是-本公司依勞基法第29條規定,發給工作人員年終獎金,工作人員在同一年度內功過經抵銷後增減其年終獎金。 想請教 1.所謂的"獎金"或分配紅利指的是甚麼? 2.我於105.11.01就職,107.01.31離職,公司(有上市櫃)在107.1.15公布年終獎金確定將發放x個月+y千元,假設發放日期為2月10日(也就是下個月的發薪日一起發放),基於勞基法29條之規定,那我是否也可以領到這筆年終獎金?(全年度正常上班無缺席無不良紀錄)
陳小姐-於2018-01-16 21:00:30
陳小姐  您好
就公司的員工福利事項所載明的條文內容來說
公司配合勞資法第29條規定所發放的獎金性質應屬視員工年度表現或考績決定的「績效獎金」
這類獎勵意味較重的年終獎金尚不屬勞基法所保障的「薪資」或「紅利分配」範圍
所以妳於發放獎金日前離職
公司依法得不發放獎金給妳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1-16 21:00:30
跟前夫離婚時,孩子已經大專跟大學了,在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前夫每月付孩子的生活費18000及孩子的學費雙方各付擔一半到子女大學畢業,現在前夫以老大專科畢業了(老大延畢只是因為主科被當上學期沒有學分修,下學期有課才能復學修學分),擅自減少一半的生活費,不知這樣是否能向前夫提出異議
蔡小姐-於2018-01-16 19:23:46
蔡小姐  您好
依照當初妳與前夫所簽立的離婚協議書
未成年子女所需費用是約定前夫需支付至大學畢業
今子女延畢並非大學畢業
依雙方約定前夫應繼續支付子女費用給妳
妳可依該離婚協議書對前夫向法院提起給付扶養費之訴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1-16 19:23:46
我與人妻通姦,當時女方與丈夫是分居狀態,本人並不知道女方未離婚,所以我和她就常在一起生活,現在已經有小孩子了,也搬回夫家居住,但她丈夫並不知道小孩子不是他的種。我也驗了DAN確認小孩子是我的。請問我是不是一定能拿回小孩, 我白天上班不能帶手機,只有晚上18:30後才能接電話,麻煩告知,,,謝謝
孫先生-於2018-01-14 22:43:11
孫先生  您好
依民法第1063條第二項規定
得由夫妻之一方或子女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
於法院判決確定該子女與父親無親子關係後
再由生父依法認領該子女
另外提醒你
上述方式雖然讓你成為該子女法律上之父親
但同時也會陷入遭對方先生提告刑法妨害家庭的風險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1-14 22:43:11
2016年買了2棟新屋,2017年5月底蓋好搬進去住,從住進去只要遇到下雨就會漏水跟滲漏,建商有處理一直處理不好,合約上沒注明保固,我該如何處理
李小姐-於2018-01-13 22:07:36
李小姐  您好
除了可以要求建商應將房屋修繕到無漏水狀態外
還可依民法第359條由買方決定解除契約或向建商要求減少買賣價金
另外需注意依民法第365條規定
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應於將瑕疵通知建商後六個月內行使請求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1-13 22:07:36
請問收到酒駕執行傳票易科罰金可以申請分期嗎?
陳先生-於2018-01-12 18:32:21
陳先生  您好
你可至地檢署執行科向執行檢察官提出分期給付罰金之請求
再與檢察官討論分期方式與金額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1-12 18:32:21
律師你好: 我有3個小孩,跟前夫離婚,那時候是在法院調解離婚,調解時說我要給3個小孩,每個月1萬,然後每半年還要付學費,但是我現在真的付不出這麼多,光每個月1萬,就很吃力,之後還要每半年付學雜費,我想問說,我可以不要在付這些錢嗎?,壓力真的好大,我將來老了也不會去找小孩,要他撫養我,我想到這些,真的很累,我有跟他說,我的立場,但是他很堅持用法院來壓我,強制扣押! 我想問一下我要怎麼做,才可以不用付贍養費,我也想存錢,我一個月只有20000的薪資,要付房租,還有生活費,真的不夠可以存錢,可以拜託幫我嗎?
謝小姐-於2018-01-11 22:55:39
謝小姐  您好
妳可以情事變更為由向法院提出降低扶養費的訴訟
並提出妳的薪資證明及每月開銷依據
證明妳無力負擔先前調解筆錄所記載之扶養費
另外妳亦可向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律師協助
以減輕妳打官司的負擔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1-11 22:55:39
有關政府機關單位人員兼職經營直銷或多層次傳銷 可否申訴或提供線索辦理? 公務人員或政府機關單位人員本身就不得經營多層次傳銷或直銷事業 銓敘部有規定以下 http://weblaw.exam.gov.tw/SorderContent.aspx?SOID=90589 如果有位政府單位人員有在做相關產業可否提供線索並以法律相關辦理?(若公司內部不承辦的話) 有實際的證據超提供
張-於2018-01-11 00:00:19
張  先生/小姐  您好
依照現行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員不得經營直銷或多層次傳銷
你可檢具相關證據向該公務員服務單位申訴或檢舉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1-11 00:00:19
去年10月在郵局被一位小姐拉去填寫問券,填完後送了一張免費護膚體驗券,隔月開始每個月都打電話給我要跟我預約去他們公司做體驗,今年一月答應去他們公司體驗,體驗過程他們店長一直推銷美容課程,當天簽了一份課程契約,他們附的商品也當下全部被他們拆封並且要求我在上面簽名,離開後並未給我留存合約,隔天我再度去他們公司要求看合約並且解約,他們說可以解約但是要跟我收14.5%的違約金,但是他們給我看的合約上並沒有寫到這個,而且要我自己負擔拆封商品的費用,他們說因為這個不能讓我有7天審閱期,我想請問這樣7天審閱期適不適用?他們是自己電話跟我約時間前往他們公司做體驗並不是我主動打電話去跟他們約時間,這樣是否還是算訪問買賣。
陳先生-於2018-01-10 13:34:05
陳先生  您好
店家的手法很明顯是為了規避消保法的限制
而透過這些手法來拒絕你主張消費者應有的權益
但若上了法院法官不見得會採信店家的說詞跟作法
建議你先向消保官申訴
由消保官來幫你爭取降低違約金並協助你達成解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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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8-01-10 13:34:05
我有個問題想詢問 如果欠銀行錢大概二十幾萬左右,但銀行不執行法強的三分之一,可是銀行有權利凍結帳號嗎?
高小姐-於2018-01-09 13:05:59
高小姐  您好
若銀行已取得執行名義
銀行可自行選擇是否逐月對你扣薪1/3
亦可於得知妳帳戶內有足夠金額時直接就妳帳戶內之金額執行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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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1-09 13: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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