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客戶您好,和律法律事務所
在此為您做線上服務
請將您寶貴的問題或意見,寫入下列表格中
和律法律事務所之專業律師,將在最快時間內為您解答
您好,我持有演唱會的票,在3個月前以通訊軟體答應對方要將票販售給他,也付了一半的費用作為訂金;如今因為自家人想使用,需跟他終止交易,請問我是否按照網路說的歸還給對方2倍的訂金金額即可呢?還會有其他刑責嗎? P.s.對方說他是幫國外朋友買的,請問我是否得負擔機票錢呢? 還是可以請對方退票 我負擔手續費即可? 或是因為不知道是外國人(以為是台灣人需要的)所以不用額外支付呢?謝謝您
陳先生-於2017-10-05 00:23:30
陳先生  您好
首先該演場會門票買賣之爭議僅屬民事糾紛
尚不會有其他刑事責任
再者,若你跟買方之間沒有特別違約金之規定
則依照民法249條規定,你僅需賠償兩倍定金金額予對方即可
其餘費用除非買方能舉證為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否則尚不用賠償給買方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05 00:23:30
最優秀的團隊您們早安… 如有麻煩或造成困擾,就請多見諒多包涵了,因為我只是一個沒錢沒地位,更加求助無門,找不到援手兒子死於車禍的可憐單親媽媽。104二年前唯一相依為命剛退伍沒幾天,連工作都還未來得及找到的兒子,跟四位朋友出遊,由其中一位女生朋友出面到租車行租車,兒子無照又自撞當場死亡車上其他四人都身受重傷,當時都送入加護病房,有的還做了器官移植,至今還有人仍在治療,當時因為自責小孩不聽從管教,才釀成大禍因此也沒理由跟租車者做任何要求,而這些孩子們家長都安慰若有得到理賠,大家會多少幫忙我為孩子後事所借貸的錢盡力,當時我去過車行但他們不理,我拜託車行告訴我車子有任何保險,我多少可去申請但車行不但不理我還像租車的人家中要求理賠車子撞壞的錢,我找保險公司可是仍然得到答案,無照駕駛自撞國家規定無法得到理賠,兒子後事辦完後我因無法釋懷,不捨得,不甘心,放不下吧!終於抑鬱成疾,歷經住院幾次,經醫生診療得知患上肝硬化,去年又差點死於敗血症,現今只能靠政府中低殘障補助過日,跟外面借來處理孩子後事的錢都還沒辦法還給人家,我真的不甘心,難道一個可憐的單親小孩不幸死的如此可憐,卻真的無人投訴,無處能還我們這一對可憐的母子一個公道嗎?法律是真的為有錢人有地位的設定的是嗎?像我們這種沒錢的人,就該活的這樣低賤嗎? 曾經我這個失敗的媽媽這麼想,也許我只有去陪伴兒子,再去完我們母子情緣。身體的病也不會再痛了。 今日是中秋節,別人在過節,而我卻一夜無眠在這裡想兒子剛才看到了你們的團隊,這是我第一次把我的遭遇告訴別人但是我更感謝你們可以幫忙我。一位想孩子的媽媽
林小姐-於2017-10-04 07:32:33
林小姐  您好
強制險保障的是車禍事故中的「受害人」即車外第三人
並不包括自撞意外的駕駛人
所以駕駛不慎自撞導致車禍意外強制險是無法理賠
除非車行有投保「駕駛人傷害險」
才可請求理賠因自撞意外所受的損失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04 07:32:33
我想請問之前我是公司負責人,有公司貸,但後面轉讓負責人了,結果新負責人跑路,前面開的票,和公司貸,我要負責嗎?
孫小姐-於2017-10-03 04:44:34
孫小姐  您好
若之前妳擔任公司負責人時
妳所辦理的公司貸款跟開立的公司票
負責人個人並未擔任連帶保證人或共同發票人
則不論日後公司有無更換負責人
皆以公司名下財產清償公司負債
不會影響妳個人名下財產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03 04:44:34
1. 辦理離婚手續 2. 財產如何分配 3. 小孩的扶養權
劉小姐-於2017-09-30 10:13:52
劉小姐  您好
1.
若雙方對離婚有共識
則可簽立離婚協議書,經兩位見證人簽名後
雙方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
若雙方對離婚無共識
則需視有無民法第1052條各款離婚事由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
財產分配則以雙方結婚後之財產狀況來計算
原則上男女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平分
詳細情形則視男女雙方財產明細而有所不同
3.
小孩監護權可男女方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
擔任主要照護者之一方可向他方請求按月給付扶養費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9-30 10:13:52
家裡有個哥哥身心障礙者,胖到200多公斤,生活不能自理,連自己站起來大小便都辦不到,我與其它家人合力也都搬不動他,有問過類似長照機構,他們說他太胖了,連輪椅都沒辦法坐,他們沒法收,加上我們都要上班,根本無力照顧他,該怎麼辦??
李小姐-於2017-09-29 04:12:14
李小姐  您好
建議妳向當地政府之社會局及社會福利機構聯繫
向他們請求協助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9-29 04:12:14
我借朋友2隻手機,朋友不還這樣可以告她侵佔嗎?
蘇小姐-於2017-09-24 20:33:29
蘇小姐  您好
若妳能以簡訊、line紀錄等證據來證明妳朋友是以占為己有的心態持有手機
而不願歸還給妳
則妳朋友的行為已構成刑法侵占罪
可向警察局、地檢署提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9-24 20:33:29
您好: 想請問您當人在背後說我沒有做的事情且相當嚴重已經有侮辱到我的人格了,這樣可以以誣告罪去控告他嗎,這樣的話他會收到怎樣的刑法,我們有錄音證明且有人可以證明。
張先生-於2017-09-24 19:20:59
張先生  您好
若對方有意圖散布於眾而向外述說一個有關你的虛構的事實並影響到他人對你的評價
則對方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第1項之誹謗罪
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9-24 19:20:59
律師您好: 因工作與同事發生衝突,被簡易判決,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20日,如處易科罰新台幣一千算一日。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25日,如易科罰金新台幣一千算一日。應執行拘役35日,如易科罰金新台幣一千算一日。 請問律師這樣算輕判還是重判,如申訴家裡有經濟問題,是否能再輕判?
黃小姐-於2017-09-24 18:30:21
黃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的刑度已屬輕判
縱使以家裡有經濟問題上訴
改判再輕判的機會也不大
但妳可依刑法第41條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提供社會勞動來代替
以減輕妳的經濟負擔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9-24 18:30:21
偽造本票,罰金或判刑,是初犯
林先生-於2017-09-24 17:05:47
林先生  您好
若你為初犯、無前科
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則應可向法院請求給予緩刑
若無法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則可能判刑超過6個月無法易科罰金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9-24 17:05:47
您好: 我先生差不多在一年前,偷偷的對我進行錄音,直到最近才被我發現,我不動聲色的讓他知道,我已經知道他在對我偷錄音。 可是沒想到,他還是不死心的偷偷的對我進行錄音。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和自保呢? 謝謝!
謝小姐-於2017-09-23 20:43:02
謝小姐  您好
若妳有足夠的證據可證明妳先生對妳偷偷錄音
則妳先生的行為涉嫌違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妳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刑事告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9-23 20:43:02
親愛的客戶您好,和律法律事務所
在此為您做線上服務
請將您寶貴的問題或意見,寫入下列表格中
和律法律事務所之專業律師,將在最快時間內為您解答.
您好,我持有演唱會的票,在3個月前以通訊軟體答應對方要將票販售給他,也付了一半的費用作為訂金;如今因為自家人想使用,需跟他終止交易,請問我是否按照網路說的歸還給對方2倍的訂金金額即可呢?還會有其他刑責嗎? P.s.對方說他是幫國外朋友買的,請問我是否得負擔機票錢呢? 還是可以請對方退票 我負擔手續費即可? 或是因為不知道是外國人(以為是台灣人需要的)所以不用額外支付呢?謝謝您
陳先生-於2017-10-05 00:23:30
陳先生  您好
首先該演場會門票買賣之爭議僅屬民事糾紛
尚不會有其他刑事責任
再者,若你跟買方之間沒有特別違約金之規定
則依照民法249條規定,你僅需賠償兩倍定金金額予對方即可
其餘費用除非買方能舉證為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否則尚不用賠償給買方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05 00:23:30
最優秀的團隊您們早安… 如有麻煩或造成困擾,就請多見諒多包涵了,因為我只是一個沒錢沒地位,更加求助無門,找不到援手兒子死於車禍的可憐單親媽媽。104二年前唯一相依為命剛退伍沒幾天,連工作都還未來得及找到的兒子,跟四位朋友出遊,由其中一位女生朋友出面到租車行租車,兒子無照又自撞當場死亡車上其他四人都身受重傷,當時都送入加護病房,有的還做了器官移植,至今還有人仍在治療,當時因為自責小孩不聽從管教,才釀成大禍因此也沒理由跟租車者做任何要求,而這些孩子們家長都安慰若有得到理賠,大家會多少幫忙我為孩子後事所借貸的錢盡力,當時我去過車行但他們不理,我拜託車行告訴我車子有任何保險,我多少可去申請但車行不但不理我還像租車的人家中要求理賠車子撞壞的錢,我找保險公司可是仍然得到答案,無照駕駛自撞國家規定無法得到理賠,兒子後事辦完後我因無法釋懷,不捨得,不甘心,放不下吧!終於抑鬱成疾,歷經住院幾次,經醫生診療得知患上肝硬化,去年又差點死於敗血症,現今只能靠政府中低殘障補助過日,跟外面借來處理孩子後事的錢都還沒辦法還給人家,我真的不甘心,難道一個可憐的單親小孩不幸死的如此可憐,卻真的無人投訴,無處能還我們這一對可憐的母子一個公道嗎?法律是真的為有錢人有地位的設定的是嗎?像我們這種沒錢的人,就該活的這樣低賤嗎? 曾經我這個失敗的媽媽這麼想,也許我只有去陪伴兒子,再去完我們母子情緣。身體的病也不會再痛了。 今日是中秋節,別人在過節,而我卻一夜無眠在這裡想兒子剛才看到了你們的團隊,這是我第一次把我的遭遇告訴別人但是我更感謝你們可以幫忙我。一位想孩子的媽媽
林小姐-於2017-10-04 07:32:33
林小姐  您好
強制險保障的是車禍事故中的「受害人」即車外第三人
並不包括自撞意外的駕駛人
所以駕駛不慎自撞導致車禍意外強制險是無法理賠
除非車行有投保「駕駛人傷害險」
才可請求理賠因自撞意外所受的損失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04 07:32:33
我想請問之前我是公司負責人,有公司貸,但後面轉讓負責人了,結果新負責人跑路,前面開的票,和公司貸,我要負責嗎?
孫小姐-於2017-10-03 04:44:34
孫小姐  您好
若之前妳擔任公司負責人時
妳所辦理的公司貸款跟開立的公司票
負責人個人並未擔任連帶保證人或共同發票人
則不論日後公司有無更換負責人
皆以公司名下財產清償公司負債
不會影響妳個人名下財產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03 04:44:34
1. 辦理離婚手續 2. 財產如何分配 3. 小孩的扶養權
劉小姐-於2017-09-30 10:13:52
劉小姐  您好
1.
若雙方對離婚有共識
則可簽立離婚協議書,經兩位見證人簽名後
雙方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
若雙方對離婚無共識
則需視有無民法第1052條各款離婚事由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
財產分配則以雙方結婚後之財產狀況來計算
原則上男女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平分
詳細情形則視男女雙方財產明細而有所不同
3.
小孩監護權可男女方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
擔任主要照護者之一方可向他方請求按月給付扶養費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9-30 10:13:52
家裡有個哥哥身心障礙者,胖到200多公斤,生活不能自理,連自己站起來大小便都辦不到,我與其它家人合力也都搬不動他,有問過類似長照機構,他們說他太胖了,連輪椅都沒辦法坐,他們沒法收,加上我們都要上班,根本無力照顧他,該怎麼辦??
李小姐-於2017-09-29 04:12:14
李小姐  您好
建議妳向當地政府之社會局及社會福利機構聯繫
向他們請求協助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9-29 04:12:14
我借朋友2隻手機,朋友不還這樣可以告她侵佔嗎?
蘇小姐-於2017-09-24 20:33:29
蘇小姐  您好
若妳能以簡訊、line紀錄等證據來證明妳朋友是以占為己有的心態持有手機
而不願歸還給妳
則妳朋友的行為已構成刑法侵占罪
可向警察局、地檢署提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9-24 20:33:29
您好: 想請問您當人在背後說我沒有做的事情且相當嚴重已經有侮辱到我的人格了,這樣可以以誣告罪去控告他嗎,這樣的話他會收到怎樣的刑法,我們有錄音證明且有人可以證明。
張先生-於2017-09-24 19:20:59
張先生  您好
若對方有意圖散布於眾而向外述說一個有關你的虛構的事實並影響到他人對你的評價
則對方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第1項之誹謗罪
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9-24 19:20:59
律師您好: 因工作與同事發生衝突,被簡易判決,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20日,如處易科罰新台幣一千算一日。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25日,如易科罰金新台幣一千算一日。應執行拘役35日,如易科罰金新台幣一千算一日。 請問律師這樣算輕判還是重判,如申訴家裡有經濟問題,是否能再輕判?
黃小姐-於2017-09-24 18:30:21
黃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的刑度已屬輕判
縱使以家裡有經濟問題上訴
改判再輕判的機會也不大
但妳可依刑法第41條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提供社會勞動來代替
以減輕妳的經濟負擔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9-24 18:30:21
偽造本票,罰金或判刑,是初犯
林先生-於2017-09-24 17:05:47
林先生  您好
若你為初犯、無前科
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則應可向法院請求給予緩刑
若無法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則可能判刑超過6個月無法易科罰金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9-24 17:05:47
您好: 我先生差不多在一年前,偷偷的對我進行錄音,直到最近才被我發現,我不動聲色的讓他知道,我已經知道他在對我偷錄音。 可是沒想到,他還是不死心的偷偷的對我進行錄音。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和自保呢? 謝謝!
謝小姐-於2017-09-23 20:43:02
謝小姐  您好
若妳有足夠的證據可證明妳先生對妳偷偷錄音
則妳先生的行為涉嫌違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妳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刑事告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9-23 20:43:02
Copyright © 2015 Peace of Law Attorneys-at-Law.
All rights reserved
立即來電 Facebook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