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客戶您好,和律法律事務所
在此為您做線上服務
請將您寶貴的問題或意見,寫入下列表格中
和律法律事務所之專業律師,將在最快時間內為您解答
(急急急)你好, 我是幫台灣朋友問一下, 在台兩夫妻離(女方提出), 有3個小孩, 請問 撫養權 跟 贍養費, 是以什麼方面來作基準? 簽字離婚時會有相關的律師跟兩夫妻請這方面的事情嗎? 現在他們私下談了 每個月女方要付1萬5 一個月給男方, 只是這個當爸的就沒什麼在照顧小孩 那1萬5是在付什麼東西? 請問要怎麼解決? 請問我朋友應該要怎麼做? 我覺得女方太受委屈了? 是應該都由法院去審判所有事情嗎?
張先生-於2017-07-20 00:38:15
張先生  您好
1.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監護權原則由父母協議,若協議不成則交由法院裁定
法院裁定前會安排社工人員訪視雙方跟未成年子女
並依照訪視報告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裁定由何人擔任未成年子女監護人
2.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扶養費數額若父母無法達成協議
法院通常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各縣市每月平均消費支出為準
通常一個未成年子女每月平均消費支出在兩萬元上下
也就是依照這個標準父母必須各分擔每子女每月一萬元扶養費
3.贍養費
依照民法第1057條規定
限於判決離婚無過失之一方,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才能向他方請求贍養費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20 00:38:15
對方已經在刑事上面判過失傷害罪了,之後經過刑事附帶民事的民事法庭上,在民事法庭和解了,那對方的過失傷害罪會被撤銷嗎?
黃先生-於2017-07-18 17:31:46
黃先生  您好
由於刑事一審已經判決了
縱使附帶民事案件在民事庭達成和解了
對方引僅能在上訴程序中請求二審法院判決緩刑
該過失傷害罪已無法撤回告訴或是撤銷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18 17:31:46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因為被詐騙集團騙取帳戶,而導致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件案子該如何解決呢?我手上有騙取的證明。 最好的方式該是怎麼打呢?
林小姐-於2017-07-18 16:09:06
林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妳初步會被檢察官認定為是詐騙集團共犯
妳必須檢附被騙取帳戶之證明
例如對話記錄、email、廣告傳單等
向檢察官說明妳並無與詐騙集團為詐欺犯行之共同犯意
並經由檢察官認定妳非詐欺罪共犯後給予不起訴處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18 16:09:06
律師你好: 你可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對你前妻提出返還多年來所繳納保險費之訴訟 想請教律師 那我要如何對前妻提出我所繳保險費用 是要到法院去訴訟嗎?
吳先生-於2017-07-16 22:21:11
吳先生  您好
首先你必須先計算你這數年來總共繳納保險費的金額
再來你必須提出繳納證明或是匯款、扣款紀錄以證明是你所繳納
最後撰寫民事起訴狀,將上述證物、保險契約附上
送至法院繳納裁判費後
等待法院開庭通知進行訴訟程序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16 22:21:11
你好:我跟老婆已經離婚五年 女兒現在九歲 小孩監護權是我 還沒離婚的時候有幫女兒投保一張(六年儲蓄險)保險 要保人是我老婆 六年來保險費用都是我在繳款 現在叫老婆把要保人更改我 但她一直堅持不簽名。 請問律師 還有途徑可以解決
吳先生-於2017-07-16 17:11:21
吳先生  您好
若老婆拒絕辦理變更要保人
而保險公司也無法因為你證明保險費都是你繳納而變更要保人為你
則原本前妻為要保人應負擔繳納保險費之責任
但多年來都是由你繳納
法律上對前妻來說有獲得免除繳納保險費之利益
你可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對你前妻提出返還多年來所繳納保險費之訴訟
並於訴訟中提出以變更要保人為和解條件
促使你前妻同意配合辦理變更要保人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16 17:11:21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之前買賣房子在簽約的時候,有告知某處之前有漏水過,經過修繕後已無漏水,然後房仲也明確告知,成交後半年前賣方需處理漏水問題,半年後則由買方自行負擔,然而成交後約7個月,該處漏水處好像因為修補處損壞導致在次漏水,是後觀看合約並沒特別註明半年的責任歸屬問題,也沒特別註明日後的責任歸屬,只有寫該處漏水過,買方說要引述民法,物的瑕疵擔保,賣方能引述民法第351條:「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有權利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這條嗎?假如以上情況,到時假如上法院誰會勝訴?
張先生-於2017-07-16 11:59:41
張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契約內僅是註明房屋曾有漏水過
則表示漏水是過去式
交屋時的屋況應該是經修繕後無漏水
若此,並不能代表買方願意購買正在漏水的房子
則屋主即賣方還是要負擔瑕疵擔保責任
也就是擔保交屋時的屋況必須是無漏水狀態
通常房屋漏水的糾紛
重點還是在於漏水發生的原因
若是於交屋前即已存在的漏水原因
又無法證明買方明知並願意購買正漏水之房屋
則賣方還是應負修繕責任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16 11:59:41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之前買賣房子在簽約的時候,有告知某處之前有漏水過,經過修繕後已無漏水,然後房仲也明確告知,成交後半年前賣方需處理漏水問題,半年後則由買方自行負擔,然而成交後約7個月,該處漏水處好像因為修補處損壞導致在次漏水,是後觀看合約並沒特別註明半年的責任歸屬問題,也沒特別註明日後的責任歸屬,只有寫該處漏水過,買方說要引述民法,物的瑕疵擔保,請問賣方需要負責嗎?
張先生-於2017-07-16 10:19:29
張先生  您好
就漏水修繕責任歸屬部分
若經鑑定漏水係於交屋前既已存在之現象
或係因賣方修繕不完全導致祭序漏水
則該屋漏水的修繕責任應由賣方負責修繕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16 10:19:29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假如收到與事實不符的存證信函,我該怎麼做,可以不理會他嗎?將來假如上法院,會對我造成不利的證據嗎?
張先生-於2017-07-13 18:57:57
張先生  您好
收到與事實不符的存證信函
可以選擇另以存證信函回覆
將正確事實說明清楚以正視聽
但縱使未有任何回覆
也不會發生"默認"的效果
日後上法院法官也不會因為你收到存證信函後未予以反駁
而認定你承認對方存證信函內所述之事實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13 18:57:57
我想問的是因為我不懂路權這樣我對還錯,而且談過兩次和解了第一次警方說人為傷害不用,車子部份我七他三,但第二次又變卦了說人為部份跟我要一萬二,但車子部份又變成他要會去問主管是不是這樣我佔七,說話反起反倒讓我覺得我們百性很好欺負,而且對方都沒有受傷也沒證明,我臉全被玻璃刺到破相,下禮拜最後一次和解了,我輸在路權,他幹道我支道,但我已經過到他幹道那邊了才被撞上,我筆錄沒做到我看到煞的話真的會撞上他們,我給妳看他的事情經過錄影帶,可以的話可以撥個電話嗎?或是賴jenk76 https://youtu.be/tQg5ghuQIXI
吳先生-於2017-07-13 18:32:06
吳先生  您好
就新聞影片來說
我方顯然有酒駕跟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以及支道未禮讓幹道的過失
至於雙方的過失比例則要交由法院判定而非任一方說了算
目前單就影片內容來說
初步判斷是我方過失較大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13 18:32:06
今早我因為閃車,車子緊急狀態下切進去機車道,追撞到兩名共乘的情侶,但事後發現被我撞的該名男子酒駕,達0.34 我想請問如果對方硬要告我,我能有什麼防備,或者我能怎麼處理 當然,如果對方願意和解,我也就願意配合醫藥費還有修車費用
葉先生-於2017-07-12 16:08:06
葉先生  您好
若對方有酒駕的情形
則建議你可適度主張對方就本件事故與有過失
可於民事損害賠償金額計算上主張雙方依過失比例分擔
降低你賠償的數額
另在刑事程序上也可以請法官、檢察官考量對方酒駕情形
而給與從輕量刑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12 16:08:06
親愛的客戶您好,和律法律事務所
在此為您做線上服務
請將您寶貴的問題或意見,寫入下列表格中
和律法律事務所之專業律師,將在最快時間內為您解答.
(急急急)你好, 我是幫台灣朋友問一下, 在台兩夫妻離(女方提出), 有3個小孩, 請問 撫養權 跟 贍養費, 是以什麼方面來作基準? 簽字離婚時會有相關的律師跟兩夫妻請這方面的事情嗎? 現在他們私下談了 每個月女方要付1萬5 一個月給男方, 只是這個當爸的就沒什麼在照顧小孩 那1萬5是在付什麼東西? 請問要怎麼解決? 請問我朋友應該要怎麼做? 我覺得女方太受委屈了? 是應該都由法院去審判所有事情嗎?
張先生-於2017-07-20 00:38:15
張先生  您好
1.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監護權原則由父母協議,若協議不成則交由法院裁定
法院裁定前會安排社工人員訪視雙方跟未成年子女
並依照訪視報告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裁定由何人擔任未成年子女監護人
2.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扶養費數額若父母無法達成協議
法院通常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各縣市每月平均消費支出為準
通常一個未成年子女每月平均消費支出在兩萬元上下
也就是依照這個標準父母必須各分擔每子女每月一萬元扶養費
3.贍養費
依照民法第1057條規定
限於判決離婚無過失之一方,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才能向他方請求贍養費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20 00:38:15
對方已經在刑事上面判過失傷害罪了,之後經過刑事附帶民事的民事法庭上,在民事法庭和解了,那對方的過失傷害罪會被撤銷嗎?
黃先生-於2017-07-18 17:31:46
黃先生  您好
由於刑事一審已經判決了
縱使附帶民事案件在民事庭達成和解了
對方引僅能在上訴程序中請求二審法院判決緩刑
該過失傷害罪已無法撤回告訴或是撤銷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18 17:31:46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因為被詐騙集團騙取帳戶,而導致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件案子該如何解決呢?我手上有騙取的證明。 最好的方式該是怎麼打呢?
林小姐-於2017-07-18 16:09:06
林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妳初步會被檢察官認定為是詐騙集團共犯
妳必須檢附被騙取帳戶之證明
例如對話記錄、email、廣告傳單等
向檢察官說明妳並無與詐騙集團為詐欺犯行之共同犯意
並經由檢察官認定妳非詐欺罪共犯後給予不起訴處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18 16:09:06
律師你好: 你可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對你前妻提出返還多年來所繳納保險費之訴訟 想請教律師 那我要如何對前妻提出我所繳保險費用 是要到法院去訴訟嗎?
吳先生-於2017-07-16 22:21:11
吳先生  您好
首先你必須先計算你這數年來總共繳納保險費的金額
再來你必須提出繳納證明或是匯款、扣款紀錄以證明是你所繳納
最後撰寫民事起訴狀,將上述證物、保險契約附上
送至法院繳納裁判費後
等待法院開庭通知進行訴訟程序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16 22:21:11
你好:我跟老婆已經離婚五年 女兒現在九歲 小孩監護權是我 還沒離婚的時候有幫女兒投保一張(六年儲蓄險)保險 要保人是我老婆 六年來保險費用都是我在繳款 現在叫老婆把要保人更改我 但她一直堅持不簽名。 請問律師 還有途徑可以解決
吳先生-於2017-07-16 17:11:21
吳先生  您好
若老婆拒絕辦理變更要保人
而保險公司也無法因為你證明保險費都是你繳納而變更要保人為你
則原本前妻為要保人應負擔繳納保險費之責任
但多年來都是由你繳納
法律上對前妻來說有獲得免除繳納保險費之利益
你可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對你前妻提出返還多年來所繳納保險費之訴訟
並於訴訟中提出以變更要保人為和解條件
促使你前妻同意配合辦理變更要保人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16 17:11:21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之前買賣房子在簽約的時候,有告知某處之前有漏水過,經過修繕後已無漏水,然後房仲也明確告知,成交後半年前賣方需處理漏水問題,半年後則由買方自行負擔,然而成交後約7個月,該處漏水處好像因為修補處損壞導致在次漏水,是後觀看合約並沒特別註明半年的責任歸屬問題,也沒特別註明日後的責任歸屬,只有寫該處漏水過,買方說要引述民法,物的瑕疵擔保,賣方能引述民法第351條:「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有權利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這條嗎?假如以上情況,到時假如上法院誰會勝訴?
張先生-於2017-07-16 11:59:41
張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契約內僅是註明房屋曾有漏水過
則表示漏水是過去式
交屋時的屋況應該是經修繕後無漏水
若此,並不能代表買方願意購買正在漏水的房子
則屋主即賣方還是要負擔瑕疵擔保責任
也就是擔保交屋時的屋況必須是無漏水狀態
通常房屋漏水的糾紛
重點還是在於漏水發生的原因
若是於交屋前即已存在的漏水原因
又無法證明買方明知並願意購買正漏水之房屋
則賣方還是應負修繕責任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16 11:59:41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之前買賣房子在簽約的時候,有告知某處之前有漏水過,經過修繕後已無漏水,然後房仲也明確告知,成交後半年前賣方需處理漏水問題,半年後則由買方自行負擔,然而成交後約7個月,該處漏水處好像因為修補處損壞導致在次漏水,是後觀看合約並沒特別註明半年的責任歸屬問題,也沒特別註明日後的責任歸屬,只有寫該處漏水過,買方說要引述民法,物的瑕疵擔保,請問賣方需要負責嗎?
張先生-於2017-07-16 10:19:29
張先生  您好
就漏水修繕責任歸屬部分
若經鑑定漏水係於交屋前既已存在之現象
或係因賣方修繕不完全導致祭序漏水
則該屋漏水的修繕責任應由賣方負責修繕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16 10:19:29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假如收到與事實不符的存證信函,我該怎麼做,可以不理會他嗎?將來假如上法院,會對我造成不利的證據嗎?
張先生-於2017-07-13 18:57:57
張先生  您好
收到與事實不符的存證信函
可以選擇另以存證信函回覆
將正確事實說明清楚以正視聽
但縱使未有任何回覆
也不會發生"默認"的效果
日後上法院法官也不會因為你收到存證信函後未予以反駁
而認定你承認對方存證信函內所述之事實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13 18:57:57
我想問的是因為我不懂路權這樣我對還錯,而且談過兩次和解了第一次警方說人為傷害不用,車子部份我七他三,但第二次又變卦了說人為部份跟我要一萬二,但車子部份又變成他要會去問主管是不是這樣我佔七,說話反起反倒讓我覺得我們百性很好欺負,而且對方都沒有受傷也沒證明,我臉全被玻璃刺到破相,下禮拜最後一次和解了,我輸在路權,他幹道我支道,但我已經過到他幹道那邊了才被撞上,我筆錄沒做到我看到煞的話真的會撞上他們,我給妳看他的事情經過錄影帶,可以的話可以撥個電話嗎?或是賴jenk76 https://youtu.be/tQg5ghuQIXI
吳先生-於2017-07-13 18:32:06
吳先生  您好
就新聞影片來說
我方顯然有酒駕跟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以及支道未禮讓幹道的過失
至於雙方的過失比例則要交由法院判定而非任一方說了算
目前單就影片內容來說
初步判斷是我方過失較大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13 18:32:06
今早我因為閃車,車子緊急狀態下切進去機車道,追撞到兩名共乘的情侶,但事後發現被我撞的該名男子酒駕,達0.34 我想請問如果對方硬要告我,我能有什麼防備,或者我能怎麼處理 當然,如果對方願意和解,我也就願意配合醫藥費還有修車費用
葉先生-於2017-07-12 16:08:06
葉先生  您好
若對方有酒駕的情形
則建議你可適度主張對方就本件事故與有過失
可於民事損害賠償金額計算上主張雙方依過失比例分擔
降低你賠償的數額
另在刑事程序上也可以請法官、檢察官考量對方酒駕情形
而給與從輕量刑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12 16:08:06
Copyright © 2015 Peace of Law Attorneys-at-Law.
All rights reserved
立即來電 Facebook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