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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律師你好: 請問對方要告我恐嚇,妨礙名譽。寄來科狀書要求我賠償50萬,這金額是否太不合理,對方科狀書寫的內容並不完全是事實。 說對他本人恐嚇三次及兩次公然汙辱。我只有當時與同事聊天抒發心情說想找人打她,並沒有要同事去告知她,是同事雞婆自己去告訴她,我並沒有對她本人三次恐嚇。 我有在同事多人的情況下與她吵架罵了一句三字經,但並無指名道姓。平常我生氣時也會罵三字經。因為她先在工作場所對我大小聲,讓我覺得她把我當成狗一樣在喊,內心覺得備受汙辱,才與她吵架。 可是她都沒有老實講,只講對她有利的。 期間我有打電話給陳小姐,很有誠意要談和解願意寫保證書,可是陳小姐居然說:同事一場,談和解要寫保證書,還要15萬,還說我知道你(楊竣凱)最近開店比較沒錢,不用一次還完,每個月分期付款就好,我聽到陳小姐說要十五萬 ,我沒辦法接受,我已經誠心誠意道歉很多次,也自動提出要寫保證書(因為陳小姐一直問我要怎麼解決),可是陳小姐經過好幾小時後才打電話,告訴我要十五萬還要寫保證書,我說沒有辦法,只有幾千塊我能付範圍內可以處理,十五萬我不能接受,陳小姐就說:法院見。我覺得陳小姐很過分,因為是她三番兩次在工作場所針對我,態度惡劣大小聲,我也因為她對我有意見而放棄薪水優渥的工作。 因為陳小姐在工作場所上對我大聲,不尊重我已經兩三次了,有一次在工作進行中時因為我與領班討論工作上的事情,她誤會我是在聊天,所以對我大聲嚷嚷,態度惡劣說:楊竣凱,補網袋啦。讓我覺得她是在喊狗,我當忍住不理會陳小姐,我覺得受到汙辱所以私下找領班談,後來領班了解事情經過後把我們兩個約出來互相道歉,最後一次也是在工作時她大聲喊我,我老婆也在場,我跟我老婆覺得她態度極為惡劣,大聲地像在喊狗,因為當時有六個人在場,所以我覺得她這種口氣是在大家面前汙辱我,我當下氣憤也忍住不理她,可是我心理及精神受創,因為這件事而兩天都沒心思專心上班,晚上也無法入眠,一直重複思考這件她在大家面前,對我大小聲汙辱我的事,所以在公司快集合時我去找她問清楚為何要大聲喊我,可是她不承認,一直說沒有,我覺得她一直不承認在狡辯,因為我已經忍了兩天的情緒,加上她不承認她做的事情,而讓我更加生氣,情緒激動,所以我才說了三字經並說:出來外面講,我意思只是單純出來外面說清楚 不想在公司集合場所 公共場所吵這樣 可是我說三字經只是情緒發洩,生氣時的口頭禪(平常我情緒激動時就會說三字經),並不是指名道姓針對她,當下也沒有威脅恐嚇她,我只是說:出來外面講。 而我跟一位同事說:想找人打她。也只是情緒上發洩的氣話,只是單純跟同事聊天抒發心情,是同事自己去跟她講,我沒有叫同事傳話給對方,也沒有直接當對方的面前說要找人打她, 我只是生氣受委屈時講出來的氣話,沒有任何想找她麻煩的意思,事後我沒有找人打她,沒有找她麻煩,甚至我因為受辱委屈,心情鬱悶而離職,是她先在工作場所大家面前態度惡劣的喊我,我後續累積激動的情緒才找她理論。 最後總公司決定要錄影,我當時腦筋一片空白,在影片當中我有承認說了三字經。 但我錄影中沒有說,我只是單純生氣時的口頭禪說三字經,是對這件事情心生不滿,以三字經發洩情緒,並無針對她罵,是針對事情罵。 我承認我當下生氣亂說話,我有嘴沒心,全部都真的只是氣話,而我也有傳簡訊給她說: 我有嘴沒心,抱歉,別與我計較。 誠懇的與她道歉,發自內心的道歉,而對方竟然獅子大開口,打電話給我說: 我們同事一場 賠償我十五萬元就好 ,不用一次付清,每個月分期付款。說我恐嚇她,但我只是跟一位女同事聊天說想找人打她,我只是單純跟同事聊天,發洩精神上的壓力 ,並沒有要同事去與她說,是同事自己去跟陳小姐說,實際上我真的沒有找人打陳小姐,也沒有當面恐嚇她三次,今天收到她的狀紙,裡面她的敘述並非完全事實,我只有跟女同事說要打她,但我都沒有做,之前因陳小姐工作時對我態度不好,經過領班第一次調解,我後來也有主動向她釋出好意,與她打招呼,是陳小姐一樣不屑的態度對我,第二次衝突我也與領班告知,我不會在跟她有任何接觸以及說話了,第三次領班明知道我們不和,又將我們排在同一條線工作,是她因工作的事, 先開口對我大小聲的,很多人都知道我們不和,關係緊張,她還故意在大家面前對我大小聲,事後也沒找我道歉,我認為在工作上的態度應該不需要如此惡劣。所以我要求能上法庭當面對質,我有同事能證明她對我態度惡劣。因為她狀紙並非講的都是事實。她也沒有講到衝突如何發生,她什麼態度先對我的,我才會跟她吵架,她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講。 我只是當純心情上的發洩,並沒有任何犯罪的想法,我單純是說氣話,才會罵出一句三字經,我無法賠償對方50萬元的金額,我家有爺爺奶奶要顧及到,我也沒有能力賠償50萬,而我後來主動離開公司後,也沒有去打擾她、也沒有找人打她,我也真心知錯,與陳小姐通電話誠心道歉,也傳簡訊道歉,也主動提出寫保證書給她。當時發生這件事情,我也有人可以證明是她先在公眾場合對我大小聲,以及讓我感到汙辱的態度,也有同一工作場合的同事,覺得她的態度非常惡劣。 請問林律師,如果此案件成立,我最多會賠償多少錢,如果選擇不賠償會緩刑嗎?
楊先生-於2017-08-21 21:42:48
楊先生  您好
妨害名譽為刑法告訴乃論之罪
提告後若和解則告訴人會撤回告訴
若和解金額無法談攏
你可以向檢察官聲請移送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請調解委員主持公道協商出一個合理的和解金額
至於刑法恐嚇罪則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無法撤回告訴
但若達成和解檢察官仍會做出不起訴處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21 21:42:48
你好,我目前受雇於某家公司,屬於3年一簽的約聘人員,想請教一下,公司最近提出新法規,說每半年的考核只要丙等2次,公司可以立刻終止契約,並不給資遣費,請問這是合法的規定嗎?
陳小姐-於2017-08-21 17:50:23
陳小姐  您好
一般公司內部工作規則只屬於公司內部管理
不需與員工協商
但若公司之工作規則若對於勞工影響重大
包含影響到勞工薪資、解雇與否者應該要經過勞資協商
今天公司逕自訂立考核不過即解雇且不給資遣費的規定
並不合法
謝謝
 
林敬哲  律師
-於2017-08-21 17:50:23
您好 我於去年十月跟著母親離開父親 並於六月獲得對父親的保護令 但監護權還在他手上 戶籍地也還設在父親住址(就是我先前住的舊家) 這種情況下 我可以在未告知父親的情況下回去拿東西嗎?
陳先生-於2017-08-20 14:14:43
陳先生  您好
如果是拿取你個人物品而非父親私人物品
則縱使監護權在父親手上且有保護令存在之情形下
你仍可返回父親居所拿東西
另外建議若已取得保護令
可向母親建議提出離婚訴訟並爭取成為你的單獨監護權人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20 14:14:43
你好,請問貴所有沒有專長是著作權法的律師?因為我有一篇在批踢踢寫的電影心得文,被一個VoiceGo生活行app私自複製到他們的電影資訊類別裡面,提供給想看電影的人作參考,完全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如果只是提供連結就算了,他們擺明是有編輯過,因為文章下方的推文都不見了,只留下本文而已。我想問我該如何提告?有沒有對著作權法經驗豐富的律師可以介紹?謝謝。
林先生-於2017-08-18 08:30:41
林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你為該電影心得文之著作人
並取得該心得文之著作權
若對方未取得你的同意即任意複製、編輯你的心得文
甚且使用你的心得文並謊稱為自己之著作
則對方行為已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以下條文之刑責
你除了可以追究對方刑事責任以外
還可依著作權法第84條以下條文請求對方損害賠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18 08:30:41
遇到爛房東
陳小姐-於2017-08-16 16:29:08
陳小姐  您好
麻煩詳述事發經過
以利事務所提供法律意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16 16:29:08
您好:是關於離婚後夫妻剩餘財產,該怎麼算?先生有房有地,都與他弟弟合名購買,也為了蓋房子跟銀行貸款替公司當擔保人借了1200萬,對於他有不動產,也有擔保人之事,會影響剩餘財產分配嗎?對於先生的財產該怎麼才查詢的到資料(目前戶籍沒有跟先生在同一戶)?也想打離婚官司,爭取監護權,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因為理念不合又加上先生不拿家庭生活費出來,麻煩您,謝謝。
莊小姐-於2017-08-15 18:51:34
莊小姐  您好
夫妻剩餘財產的計算方式
是以夫妻婚後所累積的資產差額做分配基準
就妳先生名下自婚後究竟累積多少財產
妳可於提起離婚訴訟後請求法院向國稅局等單位函查
查詢後在重新計算妳應分配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後
再向法院主張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15 18:51:34
您好: 目前我和我的先生想離婚,但是卡在小孩監護權,我們兩個人都想要小孩監護權,我有兩個小孩,先生因為我有工作就不拿家庭生活費用,而且也不準我開他的新買的車,理由是車是公司名,我不是員工不可以開。 看病、買衣服、坐車回娘家全部都是要我支付。先生家是開工廠,水電瓦斯由公司付,包括小孩學費,因為他說我有賺錢,所以不用拿給我生活費用,去年還因為口角,對我動粗(有驗傷單),這件事對我來說,有深大陰影,這不定時炸彈,又對我處處防備,請問爭取監護權上,我有幾成勝算。
莊小姐-於2017-08-15 18:41:28
莊小姐  您好
目前法院審理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
主要依據「幼子從母」、「主要照護者」幾個原則做判斷
若妳的小孩尚年幼
且從小皆由妳照護
則只要妳未有吸毒、酗酒、家暴、精神病等症狀
且有經濟基礎及有家人可給予支援
則由妳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機率較高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15 18:41:28
Sent from my iPhone On 15 Aug 2017, at 15:39, cindy wrote: 你好。 我們是租客。 早前跟房東那邊談妥租房的事,結果匯款過去後才發現貨不對版。 情況如下 它旗下有數套房子。 我們本來想租的是至善路的4A房型,溝通的時候也把網址發給他詢問。 他也有說4A是待租的,但說的卻不是我們至善路的4A(這是後來匯款之後要確認房屋地址才知道的) 我們因為在月底才能過去那邊簽約,當時就說先付兩個月的房費,讓他把房子先給我們留著,(twd$11500*2=23000) 結果匯款後才發現房子地點不對,要求退款,我們另租房子。現在他要扣掉我們至少半個月的房租。但我們覺得問題不是出自我們這邊,而是他們理解有誤,所以這筆金額不應該由我們負責。 況且兩地的銀行手續費都已經各自負責了。我的意思是他們應該把剩餘的淨金額全數退還,不該扣那半個月的房租。 然而他(二房東)一直說有跟房東爭取溝通,結果還是要扣掉半個月,也不肯把房東的聯繫方式給我。 請問有什麼有關條文判辨誰對誰錯嗎?
李小姐-於2017-08-15 15:52:07
李小姐  您好
依中華民國民法第421條第1項規定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
今妳們跟房東因溝通上的誤會並沒有就所要租的房屋房型達成共識
在法律上屬「意思表示未合致」
雙方間並未成立租賃契約
妳們可以依據中華民國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
請求房東返還租金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15 15:52:07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如果被判刑⋯ 我會背負著什麼刑責嗎?那麼這個罪名會一直在我身上!有什麼人能夠查出我身上有罪名
陳小姐-於2017-08-15 15:23:20
陳小姐  您好
一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是指民事糾紛
若是民事訴訟案件敗訴並不會有刑責
也不會有刑事紀錄
僅有敗訴判決確定後被強制執行的後果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15 15:23:20
娘家母親吳女士於98年將公寓用買賣過戶給兒子(我弟弟)黃先生,此公寓頭期款貸款皆我父母親繳款,我弟弟婚後約繳4年貸款,在今年106/7/8竟將房子簽約賣了,父母於106/7/30發現,無法阻止此合約進行,父母非大富,而是辛苦人,想說以後有養老住所,弟弟500萬賤賣,且連搬東西完全無告知父母姊妹,父母現在租房,對弟弟要錢也要不到,是否真無計可施?謝謝您
黃小姐-於2017-08-15 06:48:51
黃小姐  您好
首先,若弟弟是將房屋出賣予不知情之第三人
則因法律保障善意第三人及交易安全
該房屋弟弟出賣予第三人之行為是合法且生效
父母並無法主張該買賣無效或撤銷該買賣行為
所以僅能由父母向弟弟主張損害賠償
1.
父母可以主張該房屋僅係借名登記於弟弟名下
父母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弟弟無權處分出賣房屋
向弟弟主張因此而造成之損害賠償
2.
父母可以主張該房屋頭期款係贈與給弟弟
雙方間成立附條件之贈與契約
條件即為該房屋不得變賣應讓父母終養老年
今弟弟違反該贈與契約之條件
主張撤銷贈與契約請求弟弟返還房屋頭期款之價金予父母
大致上有這兩個方向可供參考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15 06:48:51
親愛的客戶您好,和律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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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律師你好: 請問對方要告我恐嚇,妨礙名譽。寄來科狀書要求我賠償50萬,這金額是否太不合理,對方科狀書寫的內容並不完全是事實。 說對他本人恐嚇三次及兩次公然汙辱。我只有當時與同事聊天抒發心情說想找人打她,並沒有要同事去告知她,是同事雞婆自己去告訴她,我並沒有對她本人三次恐嚇。 我有在同事多人的情況下與她吵架罵了一句三字經,但並無指名道姓。平常我生氣時也會罵三字經。因為她先在工作場所對我大小聲,讓我覺得她把我當成狗一樣在喊,內心覺得備受汙辱,才與她吵架。 可是她都沒有老實講,只講對她有利的。 期間我有打電話給陳小姐,很有誠意要談和解願意寫保證書,可是陳小姐居然說:同事一場,談和解要寫保證書,還要15萬,還說我知道你(楊竣凱)最近開店比較沒錢,不用一次還完,每個月分期付款就好,我聽到陳小姐說要十五萬 ,我沒辦法接受,我已經誠心誠意道歉很多次,也自動提出要寫保證書(因為陳小姐一直問我要怎麼解決),可是陳小姐經過好幾小時後才打電話,告訴我要十五萬還要寫保證書,我說沒有辦法,只有幾千塊我能付範圍內可以處理,十五萬我不能接受,陳小姐就說:法院見。我覺得陳小姐很過分,因為是她三番兩次在工作場所針對我,態度惡劣大小聲,我也因為她對我有意見而放棄薪水優渥的工作。 因為陳小姐在工作場所上對我大聲,不尊重我已經兩三次了,有一次在工作進行中時因為我與領班討論工作上的事情,她誤會我是在聊天,所以對我大聲嚷嚷,態度惡劣說:楊竣凱,補網袋啦。讓我覺得她是在喊狗,我當忍住不理會陳小姐,我覺得受到汙辱所以私下找領班談,後來領班了解事情經過後把我們兩個約出來互相道歉,最後一次也是在工作時她大聲喊我,我老婆也在場,我跟我老婆覺得她態度極為惡劣,大聲地像在喊狗,因為當時有六個人在場,所以我覺得她這種口氣是在大家面前汙辱我,我當下氣憤也忍住不理她,可是我心理及精神受創,因為這件事而兩天都沒心思專心上班,晚上也無法入眠,一直重複思考這件她在大家面前,對我大小聲汙辱我的事,所以在公司快集合時我去找她問清楚為何要大聲喊我,可是她不承認,一直說沒有,我覺得她一直不承認在狡辯,因為我已經忍了兩天的情緒,加上她不承認她做的事情,而讓我更加生氣,情緒激動,所以我才說了三字經並說:出來外面講,我意思只是單純出來外面說清楚 不想在公司集合場所 公共場所吵這樣 可是我說三字經只是情緒發洩,生氣時的口頭禪(平常我情緒激動時就會說三字經),並不是指名道姓針對她,當下也沒有威脅恐嚇她,我只是說:出來外面講。 而我跟一位同事說:想找人打她。也只是情緒上發洩的氣話,只是單純跟同事聊天抒發心情,是同事自己去跟她講,我沒有叫同事傳話給對方,也沒有直接當對方的面前說要找人打她, 我只是生氣受委屈時講出來的氣話,沒有任何想找她麻煩的意思,事後我沒有找人打她,沒有找她麻煩,甚至我因為受辱委屈,心情鬱悶而離職,是她先在工作場所大家面前態度惡劣的喊我,我後續累積激動的情緒才找她理論。 最後總公司決定要錄影,我當時腦筋一片空白,在影片當中我有承認說了三字經。 但我錄影中沒有說,我只是單純生氣時的口頭禪說三字經,是對這件事情心生不滿,以三字經發洩情緒,並無針對她罵,是針對事情罵。 我承認我當下生氣亂說話,我有嘴沒心,全部都真的只是氣話,而我也有傳簡訊給她說: 我有嘴沒心,抱歉,別與我計較。 誠懇的與她道歉,發自內心的道歉,而對方竟然獅子大開口,打電話給我說: 我們同事一場 賠償我十五萬元就好 ,不用一次付清,每個月分期付款。說我恐嚇她,但我只是跟一位女同事聊天說想找人打她,我只是單純跟同事聊天,發洩精神上的壓力 ,並沒有要同事去與她說,是同事自己去跟陳小姐說,實際上我真的沒有找人打陳小姐,也沒有當面恐嚇她三次,今天收到她的狀紙,裡面她的敘述並非完全事實,我只有跟女同事說要打她,但我都沒有做,之前因陳小姐工作時對我態度不好,經過領班第一次調解,我後來也有主動向她釋出好意,與她打招呼,是陳小姐一樣不屑的態度對我,第二次衝突我也與領班告知,我不會在跟她有任何接觸以及說話了,第三次領班明知道我們不和,又將我們排在同一條線工作,是她因工作的事, 先開口對我大小聲的,很多人都知道我們不和,關係緊張,她還故意在大家面前對我大小聲,事後也沒找我道歉,我認為在工作上的態度應該不需要如此惡劣。所以我要求能上法庭當面對質,我有同事能證明她對我態度惡劣。因為她狀紙並非講的都是事實。她也沒有講到衝突如何發生,她什麼態度先對我的,我才會跟她吵架,她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講。 我只是當純心情上的發洩,並沒有任何犯罪的想法,我單純是說氣話,才會罵出一句三字經,我無法賠償對方50萬元的金額,我家有爺爺奶奶要顧及到,我也沒有能力賠償50萬,而我後來主動離開公司後,也沒有去打擾她、也沒有找人打她,我也真心知錯,與陳小姐通電話誠心道歉,也傳簡訊道歉,也主動提出寫保證書給她。當時發生這件事情,我也有人可以證明是她先在公眾場合對我大小聲,以及讓我感到汙辱的態度,也有同一工作場合的同事,覺得她的態度非常惡劣。 請問林律師,如果此案件成立,我最多會賠償多少錢,如果選擇不賠償會緩刑嗎?
楊先生-於2017-08-21 21:42:48
楊先生  您好
妨害名譽為刑法告訴乃論之罪
提告後若和解則告訴人會撤回告訴
若和解金額無法談攏
你可以向檢察官聲請移送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請調解委員主持公道協商出一個合理的和解金額
至於刑法恐嚇罪則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無法撤回告訴
但若達成和解檢察官仍會做出不起訴處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21 21:42:48
你好,我目前受雇於某家公司,屬於3年一簽的約聘人員,想請教一下,公司最近提出新法規,說每半年的考核只要丙等2次,公司可以立刻終止契約,並不給資遣費,請問這是合法的規定嗎?
陳小姐-於2017-08-21 17:50:23
陳小姐  您好
一般公司內部工作規則只屬於公司內部管理
不需與員工協商
但若公司之工作規則若對於勞工影響重大
包含影響到勞工薪資、解雇與否者應該要經過勞資協商
今天公司逕自訂立考核不過即解雇且不給資遣費的規定
並不合法
謝謝
 
林敬哲  律師
-於2017-08-21 17:50:23
您好 我於去年十月跟著母親離開父親 並於六月獲得對父親的保護令 但監護權還在他手上 戶籍地也還設在父親住址(就是我先前住的舊家) 這種情況下 我可以在未告知父親的情況下回去拿東西嗎?
陳先生-於2017-08-20 14:14:43
陳先生  您好
如果是拿取你個人物品而非父親私人物品
則縱使監護權在父親手上且有保護令存在之情形下
你仍可返回父親居所拿東西
另外建議若已取得保護令
可向母親建議提出離婚訴訟並爭取成為你的單獨監護權人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20 14:14:43
你好,請問貴所有沒有專長是著作權法的律師?因為我有一篇在批踢踢寫的電影心得文,被一個VoiceGo生活行app私自複製到他們的電影資訊類別裡面,提供給想看電影的人作參考,完全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如果只是提供連結就算了,他們擺明是有編輯過,因為文章下方的推文都不見了,只留下本文而已。我想問我該如何提告?有沒有對著作權法經驗豐富的律師可以介紹?謝謝。
林先生-於2017-08-18 08:30:41
林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你為該電影心得文之著作人
並取得該心得文之著作權
若對方未取得你的同意即任意複製、編輯你的心得文
甚且使用你的心得文並謊稱為自己之著作
則對方行為已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以下條文之刑責
你除了可以追究對方刑事責任以外
還可依著作權法第84條以下條文請求對方損害賠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18 08:30:41
遇到爛房東
陳小姐-於2017-08-16 16:29:08
陳小姐  您好
麻煩詳述事發經過
以利事務所提供法律意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16 16:29:08
您好:是關於離婚後夫妻剩餘財產,該怎麼算?先生有房有地,都與他弟弟合名購買,也為了蓋房子跟銀行貸款替公司當擔保人借了1200萬,對於他有不動產,也有擔保人之事,會影響剩餘財產分配嗎?對於先生的財產該怎麼才查詢的到資料(目前戶籍沒有跟先生在同一戶)?也想打離婚官司,爭取監護權,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因為理念不合又加上先生不拿家庭生活費出來,麻煩您,謝謝。
莊小姐-於2017-08-15 18:51:34
莊小姐  您好
夫妻剩餘財產的計算方式
是以夫妻婚後所累積的資產差額做分配基準
就妳先生名下自婚後究竟累積多少財產
妳可於提起離婚訴訟後請求法院向國稅局等單位函查
查詢後在重新計算妳應分配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後
再向法院主張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15 18:51:34
您好: 目前我和我的先生想離婚,但是卡在小孩監護權,我們兩個人都想要小孩監護權,我有兩個小孩,先生因為我有工作就不拿家庭生活費用,而且也不準我開他的新買的車,理由是車是公司名,我不是員工不可以開。 看病、買衣服、坐車回娘家全部都是要我支付。先生家是開工廠,水電瓦斯由公司付,包括小孩學費,因為他說我有賺錢,所以不用拿給我生活費用,去年還因為口角,對我動粗(有驗傷單),這件事對我來說,有深大陰影,這不定時炸彈,又對我處處防備,請問爭取監護權上,我有幾成勝算。
莊小姐-於2017-08-15 18:41:28
莊小姐  您好
目前法院審理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
主要依據「幼子從母」、「主要照護者」幾個原則做判斷
若妳的小孩尚年幼
且從小皆由妳照護
則只要妳未有吸毒、酗酒、家暴、精神病等症狀
且有經濟基礎及有家人可給予支援
則由妳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機率較高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15 18:41:28
Sent from my iPhone On 15 Aug 2017, at 15:39, cindy wrote: 你好。 我們是租客。 早前跟房東那邊談妥租房的事,結果匯款過去後才發現貨不對版。 情況如下 它旗下有數套房子。 我們本來想租的是至善路的4A房型,溝通的時候也把網址發給他詢問。 他也有說4A是待租的,但說的卻不是我們至善路的4A(這是後來匯款之後要確認房屋地址才知道的) 我們因為在月底才能過去那邊簽約,當時就說先付兩個月的房費,讓他把房子先給我們留著,(twd$11500*2=23000) 結果匯款後才發現房子地點不對,要求退款,我們另租房子。現在他要扣掉我們至少半個月的房租。但我們覺得問題不是出自我們這邊,而是他們理解有誤,所以這筆金額不應該由我們負責。 況且兩地的銀行手續費都已經各自負責了。我的意思是他們應該把剩餘的淨金額全數退還,不該扣那半個月的房租。 然而他(二房東)一直說有跟房東爭取溝通,結果還是要扣掉半個月,也不肯把房東的聯繫方式給我。 請問有什麼有關條文判辨誰對誰錯嗎?
李小姐-於2017-08-15 15:52:07
李小姐  您好
依中華民國民法第421條第1項規定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
今妳們跟房東因溝通上的誤會並沒有就所要租的房屋房型達成共識
在法律上屬「意思表示未合致」
雙方間並未成立租賃契約
妳們可以依據中華民國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
請求房東返還租金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15 15:52:07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如果被判刑⋯ 我會背負著什麼刑責嗎?那麼這個罪名會一直在我身上!有什麼人能夠查出我身上有罪名
陳小姐-於2017-08-15 15:23:20
陳小姐  您好
一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是指民事糾紛
若是民事訴訟案件敗訴並不會有刑責
也不會有刑事紀錄
僅有敗訴判決確定後被強制執行的後果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15 15:23:20
娘家母親吳女士於98年將公寓用買賣過戶給兒子(我弟弟)黃先生,此公寓頭期款貸款皆我父母親繳款,我弟弟婚後約繳4年貸款,在今年106/7/8竟將房子簽約賣了,父母於106/7/30發現,無法阻止此合約進行,父母非大富,而是辛苦人,想說以後有養老住所,弟弟500萬賤賣,且連搬東西完全無告知父母姊妹,父母現在租房,對弟弟要錢也要不到,是否真無計可施?謝謝您
黃小姐-於2017-08-15 06:48:51
黃小姐  您好
首先,若弟弟是將房屋出賣予不知情之第三人
則因法律保障善意第三人及交易安全
該房屋弟弟出賣予第三人之行為是合法且生效
父母並無法主張該買賣無效或撤銷該買賣行為
所以僅能由父母向弟弟主張損害賠償
1.
父母可以主張該房屋僅係借名登記於弟弟名下
父母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弟弟無權處分出賣房屋
向弟弟主張因此而造成之損害賠償
2.
父母可以主張該房屋頭期款係贈與給弟弟
雙方間成立附條件之贈與契約
條件即為該房屋不得變賣應讓父母終養老年
今弟弟違反該贈與契約之條件
主張撤銷贈與契約請求弟弟返還房屋頭期款之價金予父母
大致上有這兩個方向可供參考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15 06: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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