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請問一下我跟我老公結婚兩年育有一子,婚後很愛出去喝酒甚至還有去找女人 有時會借酒亂性,我已經跟他告誡過他再不改這習慣就離婚,但他揚言他不會簽離婚協議書 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許小姐-於2017-06-26 10:14:27
許小姐 您好
若妳有蒐集上述妳先生種種惡習的證據
甚至可以證明先生有與他人發生性行為
則妳可依據證據向法院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
主張先生有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或其他重大難以維持婚姻事由
而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26 10:14:27
律師大人你好:我是娶越南籍新娘 今年一月份來台 可是在二月份老婆跑了在幾天後說母親生病需要錢我也匯了一百美金 後來說不夠需要五百美金可是身上也沒有錢 為了娶花了六十多萬 畢竟三月份 台灣也要宴請 需要錢 想說等 收了紅包錢再她寄回越南目前都沒有消息了 我想申請離婚 是否可以申請通過 那麼多久才能申請離婚 麻煩一下幫我解答
吳先生-於2017-06-25 22:02:13
吳先生 您好
如果你們已經在台灣辦理完結婚登記
且又已確定太太再也不返回台灣
則你可依據民法第1052條各款事由或向法院主張太太不履行同居義務
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並沒有一定要太太回越南多久後才可提起離婚訴訟的規定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25 22:02:13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之前買賣房子在簽約的時候,有告知某處之前有漏水過,經過修繕後已無漏水,然後房仲也明確告知,成交後半年前賣方需處理漏水問題,半年後則由買方自行負擔,然而成交後約7個月,該處漏水處好像因為修補處損壞導致在次漏水,是後觀看合約並沒特別註明半年的責任歸屬問題,也沒特別註明日後的責任歸屬,只有寫該處漏水過,假使日後雙方上法庭是買方勝訴機會大,還是賣方勝訴機會大?
張先生-於2017-06-25 08:50:08
張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賣方已於買賣契約上註記房屋有漏水
則買方於明知漏水情況下仍願意成交過戶
事後則無法據此主張解約
另外就修繕責任歸屬部分
由於買賣契約未註記修繕責任由賣方負責
且係於交屋七個月後才再次漏水
故該屋漏水的修繕責任應由買方負責修繕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25 08:50:08
條約內容: 租期內,甲方有法定原因欲終止契約,或乙方欲提前終止契約時(含租約到期前),均應於三個月前通知對方,且乙方須無條件同意甲方後續承租動作,否則不退還押金. 我的租賃期間是到六月22號,因為我沒有要提前終止,所以我在六月13號告知房東不再續約,房東卻要扣我押金,請問我該怎麼辦?
陳先生-於2017-06-23 20:17:19
陳先生 您好
建議你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由調解委員來勸房東將押金退還給你
如果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無效果
則僅能向法院提起請求房東返還押金之訴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23 20:17:19
律師你好: 請問:夫妻離婚協議,男方負責提供小孩的教養費,並把房子過給女方抵押,待孩子18歲過給小孩,男方住在原本約定的房子,後來男方中風,無法提供費用給女方,女方依約要賣房子,請問男方可以提出,因中風因素無法履行義務,房子若賣就沒地方住,可以要求拿回賣的一部份金額,以便自己可以有生活費。要透過什麼方式提出訴求,請給予解答,謝謝!
彭小姐-於2017-06-23 06:48:00
彭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男方將房子過戶給女方僅係為了擔保未來如期支付小孩教養費
若房屋出售後的房價高於小孩教養費的總額
則差額的部分款項應返還予男方
若女方未將差額部分返還予男方
則女方構成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
男方可據此向法院提出訴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23 06:48:00
律師你好:請問我跟先生離婚訴訟中,我打算先搬離我的房子,但如果先生不搬我直接換鎖會被先生告嗎?房子是我的名字!謝謝
林小姐-於2017-06-22 10:11:36
林小姐 您好
是否會被提告應該屬於先生的訴訟權利
因此本問題無法單純回答先生是否會提告
不過因為房屋在您個人名下
基於所有權自由處分
如果沒有夫妻約定共同住居所的情形下
單純的換鎖行為並不會有相關法律責任。
建議雙方在離婚訴訟進行中針對房屋處分以及內部動產問題先行調解
以避免紛爭
謝謝
林敬哲 律師
-於2017-06-22 10:11:36
您好,因有要點未及陳述,故再請問。家人補充到,負責拍賣的書記官有電話通知,對方去法院提出異議,無法撥錢給我們。對方說有還給我方過去至剩17萬的還款證明(總額60萬)。若我方都沒去調解會傳達幾次?再到法院判結果為何?我們還要法院跑一趟對峙嗎?利息則何時算起?家人說到代書說的法定利息是年利率6%,想確認6%還是5%?感謝。
賴小姐-於2017-06-21 17:36:10
賴小姐 您好
1.
如果是鄉鎮區公所的調解
原則上沒有次數限制
所以端看對方希望鄉鎮區公所安排幾次調解就會通知你們幾次
2.
如果對方確實可提出還款證明
則法院僅會就剩下對方未清償的部分金額加計利息判決你們可取得
而超過的其餘金額你們則無法取得
3.
法定遲延利息是由對方一期分期款項未給付視為全部到齊後翌日起算
4.
依照民法第203條規定為年利率百分之五
若對方當初是開本票跟你們借款
則依據票據法第97條、124條規定年利率為百分之六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21 17:36:10
您好,我的家人曾向一債務人申請強制執行,對方的不動產最近才成功被拍賣。據目前法院拍賣通知能拿到的金額為數十萬元,對方曾還款至剩餘十幾萬。當初申請強制執行的調解書寫一期未付視同全部到期,但未載明違約金或利息。今對方欲調解償還金額寄來調解通知,是否需要配合調解,可以怎麼聲明權益?如果對方提入法院程序,利息法院又會如何計算?
賴小姐-於2017-06-21 08:39:15
賴小姐 您好
1.
若對方申請的調解是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
則因不具有強制力
你們不出席參加調解是沒關係的
而且既然已經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且已拍賣即將取得價金
似乎沒絕對必要再透過調解程序來取得清償款項
2.
若雙方並未有利息約定
法院計算利息的方式將依照民法第203條規定
為年利率百分之五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21 08:39:15
律師你好,我是一間出版社負責人,早前跟一名女士合作著書,雙方沒簽署任何合約,只有口頭協議。 口頭協議是女士負責寫書,出版社提供資金出版,但女士不是受雇人。口頭協議生效後四個月,女士只完成初步大綱,沒有任何製成品。 我於是自行趕緊編寫內容、出外拍照、選擇圖片、聘請美術人員、找尋印廠和聯繫發行,連書名、筆名也是我想出來,所有相關費用由出版社支付。 全書百多張圖片,女士只提供了兩張,還有一篇需要大幅編輯的序言和作者簡介。 書本的筆名不是女士名字。請問女士是否有權取消出版? 謝謝
鄭太太-於2017-06-18 19:47:41
鄭太太 您好
依妳所述
該女士僅提供兩張圖片、序言、作者簡介
其餘絕大部分內容皆由妳完成
則依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該書籍之著作人應為妳而非該女士
若此,則扣除該書籍外觀上所載明之作者非妳之外
該本書籍是否出版應由真正著作人也就是妳決定
而非該女士決定
建議若該書籍要進行出版作業應變更作者為真正著作人以杜爭議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18 19:47:41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因為我朋友在我家樓下遭警察搜到二級毒品26餘克 除了當天移送之外 目前沒有還開庭過 但是他有收到 一封地檢署寄來的信 上面寫說 偵查終結 應提起公訴 這樣會有什麼事情嗎?因為我朋友有吸食 驗尿也有驗到 所以想請問律師 因為東西是我的 但是我當天剛好不在現場 如果我朋友出庭的時候跟法官說東西不是他的 是我的 然而我也坦承的話 我朋友還會有事情嗎?
劉先生-於2017-06-17 21:37:25
劉先生 您好
1.
檢察官起訴你朋友的依據
應該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持有第二級毒品罪
若最後你朋友遭法院判決有罪
依規定須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因為縱使毒品不是你朋友的
但你朋友有吸食
所以你朋友還是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依規定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
縱使你坦承毒品是你的
但若毒品是在你朋友身上搜到的
會有構成共同持有第二級毒品罪或是你構成間接持有第二級毒品罪的可能
最壞的情況就是兩個人都被起訴有罪
請慎重考慮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17 21: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