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最近跟人談合約其中有一條的內容是(該資料於揭露時,已屬公開或眾所皆知者,但其公開或眾所周知之原因因系可貴於收受方者,不在此限) 我不太懂這句話的意思 可以請您抽空幫我解釋一下嗎
黃小姐-於2017-07-03 17:31:22
黃小姐 您好
「該資料於揭露時,已屬公開或眾所皆知者,但其公開或眾所周知之原因因系可貴於收受方者,不在此限」
意思應該是指:
1.資料若因公開或眾所皆知而遭揭露,不歸責於收受方
2.資料若係因收受方而遭公開或眾所皆知,則可歸責於收受方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03 17:31:22
您好:公然侮辱被告人要與我談民事和解,刑事已判對方要繳罰款,事由為對方罵我"賤女人",想請問一般這種案件和解金大約多少?謝謝。
胡小姐-於2017-07-03 11:46:26
胡小姐 您好
一般公然侮辱的損害賠償案件
其精神賠償金數額法院會衡量雙方學經歷、背景
以及事發當下情狀來衡量損害賠償數額
通常精神賠償金額在數千元至數萬元間不定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03 11:46:26
臉書有一個社團叫靠北佛牌,但這是一個匿名罵人或是提問的社團,我們一直莫名的被語言攻擊,甚至被罵說全家死光光生小孩沒屁眼的字語侮辱,我想知道有沒有辦法去查出到底是誰一直這樣傷害我們,我們想提告!!麻煩你們了!
蔡小姐-於2017-06-29 03:09:34
蔡小姐 您好
若妳想提告刑事妨害名譽的告訴
要先截圖蒐集被告犯行的證據
並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後地檢署會向臉書公司或該粉絲團之管理員查詢該匿名文章的PO文者是誰
若查詢得知真實姓名年籍
則會將對方依涉有妨害名譽罪嫌起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29 03:09:34
想請問,目前我跟我老婆還是夫妻關係,可是女方不讓男方看小孩,已經分居已久,男方一年沒見到小孩了,小孩3個,目前女方想私下協調離婚,但男方不同意,女方避不見面,男方連小孩都見不到,沒離婚女方沒資格不讓看小孩或帶小孩走,有請女方出面處理婚姻事項,但是女方各種理由推託不能見面,說工作關係沒時間,女方說要有時間才能帶小孩出來,請問,那男方不就都沒辦法看小孩與小孩培養父子關係?有什麼辦法可以走?男方家長有試著與女方家長說要見面談,但女方拒絕,今天還沒離婚為何小孩不讓男方看?除了走法院有其他方法可行嗎?總不能小孩都跟女方男方當爸爸的算什麼?目前已經要離婚了,只是完全不知道該如何走,有寄存證信函了。
真無奈-於2017-06-28 18:39:35
真無奈 您好
不論夫妻有無離婚
原則上男方都有對子女探視之權利
除非女方能證明男方有家暴、吸毒、酗酒等可能會傷害子女之危險
才可以禁止男方探視子女
若今雙方無法協議離婚或協商探視子女之方式
建議直接訴訟對你較有保障
你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附帶聲請暫時處分要求探視子女
法院裁准後即可依該暫時處分裁定探視子女
若女方仍刁難不讓你探視
可依該裁定聲請強制執行
或向法院主張女方為惡意父母而於離婚訴訟中爭取小孩監護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28 18:39:35
未滿20,男生要跟我針孩子
高小姐-於2017-06-27 04:25:56
高小姐 您好
「未滿20」係指妳未滿20歲?
「男生要跟你爭孩子」妳與男方有婚姻關係嗎?正在協議離婚嗎?
再麻煩妳敘述過程後
我們再提供法律意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27 04:25:56
您好, 去年11月身分證因搬家所以換發過, 但在今年度5月份發現有人疑似以我換發前的身分證影本申辦門號,照理來說應該是不能夠核准的,怎麼還是申辦成功呢? 這樣我應該對電信業者提出什麼樣的告訴或是解決方式?
陳小姐-於2017-06-27 00:22:38
陳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除了可能有人偽造妳的證件冒用妳的名義申辦門號外
也可能有些不肖業者為了業績而與上述犯嫌共同涉案
建議除了可向電信公司申訴外
亦可向當地地檢署提出偽造文書告訴
請求檢察官調查係何人冒用妳名義申辦
並確認妳為偽造文書被害人
事後則可據此向電信公司要求免除繳納該門號之相關費用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27 00:22:38
您好,今日發現自己的身分證被拿去盜辦了兩隻不同電信的門號,但經過查詢,我在去年有換發過身分證,可是他卻在今年五月使用換發前的身分證影本辦理門號,照理來說我換發過證件應該是無法使用換發前的資料去申辦才對,請問有什麼解決的方法?
陳小姐-於2017-06-26 18:40:15
陳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除了可能有人偽造妳的證件冒用妳的名義申辦門號外
也可能有些不肖業者涉案
建議除了可向電信公司申訴外
亦可向當地地檢署提出偽造文書告訴
並由檢察官調查後確認妳為偽造文書被害人
應可據此向電信公司要求免除繳納該門號之相關費用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26 18:40:15
你好,想請問一下我跟我老公結婚兩年育有一子,婚後很愛出去喝酒甚至還有去找女人 有時會借酒亂性,我已經跟他告誡過他再不改這習慣就離婚,但他揚言他不會簽離婚協議書 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許小姐-於2017-06-26 10:14:27
許小姐 您好
若妳有蒐集上述妳先生種種惡習的證據
甚至可以證明先生有與他人發生性行為
則妳可依據證據向法院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
主張先生有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或其他重大難以維持婚姻事由
而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26 10:14:27
律師大人你好:我是娶越南籍新娘 今年一月份來台 可是在二月份老婆跑了在幾天後說母親生病需要錢我也匯了一百美金 後來說不夠需要五百美金可是身上也沒有錢 為了娶花了六十多萬 畢竟三月份 台灣也要宴請 需要錢 想說等 收了紅包錢再她寄回越南目前都沒有消息了 我想申請離婚 是否可以申請通過 那麼多久才能申請離婚 麻煩一下幫我解答
吳先生-於2017-06-25 22:02:13
吳先生 您好
如果你們已經在台灣辦理完結婚登記
且又已確定太太再也不返回台灣
則你可依據民法第1052條各款事由或向法院主張太太不履行同居義務
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並沒有一定要太太回越南多久後才可提起離婚訴訟的規定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25 22:02:13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之前買賣房子在簽約的時候,有告知某處之前有漏水過,經過修繕後已無漏水,然後房仲也明確告知,成交後半年前賣方需處理漏水問題,半年後則由買方自行負擔,然而成交後約7個月,該處漏水處好像因為修補處損壞導致在次漏水,是後觀看合約並沒特別註明半年的責任歸屬問題,也沒特別註明日後的責任歸屬,只有寫該處漏水過,假使日後雙方上法庭是買方勝訴機會大,還是賣方勝訴機會大?
張先生-於2017-06-25 08:50:08
張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賣方已於買賣契約上註記房屋有漏水
則買方於明知漏水情況下仍願意成交過戶
事後則無法據此主張解約
另外就修繕責任歸屬部分
由於買賣契約未註記修繕責任由賣方負責
且係於交屋七個月後才再次漏水
故該屋漏水的修繕責任應由買方負責修繕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25 08: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