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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進入他人電腦,對方來電要求和解,言明只要在臉書公開道歉,即不予追究,有電話錄音為證,同時電話結束後,有照其要求馬上在其臉書公開道歉。但3個月之後,對方反悔提告,告妨害電腦使用罪,請問檢查官是否會起訴? 2. 電話錄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葉 小姐-於2017-01-17 09:44:30
葉小姐  您好
檢察官是否會起訴
要看妳跟對方的電話錄音內容而定
如果充分提到民事和解以及刑事不會提告的部分
檢察官才有機會做不起訴或緩起訴的處分
建議妳將電話錄音內容做成譯文
並附上錄音光碟予檢察官
以增加不起訴或緩起訴之機會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7 09:44:30
十年前因婆媳問題所以搬離婆家,剛開始先生不諒解,後來先生也來同住了,經過4年多,先生以公婆年邁為由搬回婆家,就再也沒來同住,中間有溝通過,但依舊沒結果,去年8月先生來電要求離婚但我答應,現先生向法院提起離婚申請,我想請問,是先生不來與我和孩子同住又以長期未和我同住為由申請離婚,我該如何打這官司,我只有孩子可以證明並無其他
許小姐-於2017-01-16 10:41:22
許小姐  您好
因無法詳閱先生所提出的離婚起訴狀
尚無法得知先生請求離婚係依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哪一個原因
另外若妳也有離婚的意願
則就其他部分如小孩監護權、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部分是否有共識
或仍需經法院判決
若妳不願意離婚
則必須依據先生離婚起訴狀內所提出之理由進行反駁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6 10:41:22
律師您好,若有兩個人一起出國的證據也算嗎?因為之前有動手該女子要告我傷害、毀謗請問該如何處理
林小姐-於2017-01-15 20:31:24
林小姐  您好
一起出國的證據並不能代表對方有通姦或是超越友誼的關係
若是能證明對方出國後同住一個房間
比較能夠當作離婚或是請求損害賠償的依據
另外因為無法得知該名女子要告妳毀謗與傷害之證據為何
所以無法判斷妳應該如何處理
不過若對方尚未提告
則可注意傷害與誹謗都為告訴乃論之罪
若對方自事發至今逾六個月未提告
則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對方不得提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5 20:31:24
我想諮詢關於離婚的事 我先生本來有個交往四年多的女朋友, 後來他隱瞞事實跟我在一起生下來孩子並且跟我結婚 他承諾會跟那女生分手,可一直都沒有還讓那女生住在他們家 我想請問如果告她妨礙家庭會成嗎?
林小姐-於2017-01-14 14:45:42
林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若妳能證明該女子在妳跟妳先生婚後仍持續與妳先生發生性行為
則可以對該女子及妳先生提出刑法妨害家庭告訴
若妳無法證明他們有性行為但能證明他們仍有超越一般朋友間的友誼
則可以憑該對話紀錄、簡訊、照片等證物
對該女子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
亦可向妳先生提出離婚訴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4 14:45:42
你好 如果在發生車禍時沒去醫院驗傷但是摩托車損壞 這樣還可以去對酒駕的對方提告嗎
吳小姐-於2017-01-14 10:07:00
吳小姐  您好
如果你沒有具備驗傷單或是診斷證明書
則可能無法說服檢察官對方有刑法過失傷害的犯行
另外機車損壞只能另外向法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不能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4 10:07:00
你好 我和我朋友雙載騎車跟人家發生車禍我們被撞 對方酒駕因為第二次酒駕 所以法院有寄一張簡易判決對方刑事上公共危險罪的單子 因為從105.11.23日發生到現在都沒有聯絡我都是我聯絡他 然後他又都不出面解決 我想對他提告 那如果我去警局對他提告的話 我是要告他刑事還是民事? 或兩個可以同時嗎?
吳小姐-於2017-01-13 22:51:26
吳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建議妳先至警局或地檢署對肇事者提出刑法過失傷害告訴
等地檢署起訴後再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起訴要求肇事者賠償損失
要注意的是追訴時效
刑法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
追訴時效是六個月
所以妳必須最慢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3 22:51:26
您好:我想請問您,關於ffbc這個網路上的案子。主嫌已經被大陸公安以地下金融洗錢的罪名抓了,本案也已經上告調查局了,目前主嫌是台灣的通緝犯。案子的吸金公司原本設立在香港,後來轉賣給大陸的金牡丹基金會。主嫌洗錢都將公司設立在大陸。請問:本案可否在大陸提出告訴,雖然被害人都是台灣人?犯罪地點是在台灣,可是主嫌的資產和公司都設立在大陸?
吳先生-於2017-01-10 21:12:21
吳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本案在大陸可以犯罪結果地在大陸而請求受大陸司法管轄
再者,本案屬於不能告訴之案件僅能向公安立案
立案後等大陸刑事判決確定
才會另行處理贓款返還被害人之事宜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0 21:12:21
律師您好: 1.離婚訴訟已遞交,請求夫妻剩餘財產想等離婚判決下來,再遞送,同時要執行假扣押嗎? 2. 在請求夫妻剩餘財產的法庭上, 針對夫銀行匯款流向,我們不能請求法官對夫惡意脫產部分要求歸還嗎? 3.離婚訴訟遞交日,民法1030-4 兩造婚後財產價值計算之日,應以本件離婚案件起訴時. 4.若夫於離婚訴訟期間惡意脫產,致使判決書出來,妻可得財產,無法執行, 就無離婚必要,因夫是有外遇,法院有無保障原告可分配之財產,很無助,先謝謝好心又有耐心的律師的回答.
陳小姐-於2017-01-09 23:22:12
陳小姐  您好
1.
若妳擔心先生脫產想聲請假扣押
可與訴訟同時具狀向法院聲請
並於法院裁准後繳納擔保金進行假扣押程序
2.
訴訟程序中若能舉證先生惡意脫產
則於本訴中法院仍會將脫產金額作為夫妻剩餘財產計算之基準
而針對個別脫產的部分若有第三人受領該財產
則可以以先生及該第三人為共同被告另行提起撤銷該脫產行為之訴訟
3.
先生於離婚訴訟期間惡意脫產導致妳於判決勝訴後無財產可執行
若能舉證係先生惡意脫產
則妳尚能依民法1030-3、87、244等規定撤銷該脫產之法律行為
令該財產回復先生名下以讓妳執行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09 23:22:12
律師您好 , 我想請問 如何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 , 礙於初犯 沒有相關知識 所以想請教一下 相關資訊
林-於2017-01-08 21:17:40
林  先生/小姐  您好
是否給予被告戒癮治療之處分係檢察官之權力
准否皆由檢察官決定
故建議你盡速以書狀向檢察官提出願接受戒癮治療之表示
甚至可以同時自費向相關醫院進行戒癮治療
並將治療證明連同書狀一起向檢察官陳報
以增加檢察官同意戒癮治療之機會
不過還是要強調
是否准予戒癮治療是檢察官之權力
檢察官同意與否還是有相當運氣成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08 21:17:40
想詢問一下, 就是當初公司老闆買了一台機車給我,因我無法貸款上班不方便,老闆就幫我一次付清買新車給我,我自己也有用舊車換新車補助經費來折抵新車費用,因不好意思老闆買車所以我每個月都有付老闆5000元當還款老闆也同意,現在我要辭職老闆卻說要要回車子要我過戶給他,我給的錢算一算給我, 可是車子名是我,連老闆付清發票也在我在。與老闆討論是非能分期支付也不願意,硬要我過戶.. 想詢問一下,如果我不過戶會觸法嗎?
楊小姐-於2017-01-08 01:28:23
楊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妳跟老闆之間應該已經達成一個民事上的借貸契約
也就是妳老闆借錢給妳讓妳購買機車
妳於購買機車後再事後分期攤還欠款
所以在法律上妳已經是該機車的所有權人
沒有義務要過戶給老闆
妳跟老闆之間剩下的權利義務就是清償欠款而已
老闆要妳將機車過戶給他的要求並不合理
妳不過戶是不會違法任何法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08 01: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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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進入他人電腦,對方來電要求和解,言明只要在臉書公開道歉,即不予追究,有電話錄音為證,同時電話結束後,有照其要求馬上在其臉書公開道歉。但3個月之後,對方反悔提告,告妨害電腦使用罪,請問檢查官是否會起訴? 2. 電話錄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葉 小姐-於2017-01-17 09:44:30
葉小姐  您好
檢察官是否會起訴
要看妳跟對方的電話錄音內容而定
如果充分提到民事和解以及刑事不會提告的部分
檢察官才有機會做不起訴或緩起訴的處分
建議妳將電話錄音內容做成譯文
並附上錄音光碟予檢察官
以增加不起訴或緩起訴之機會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7 09:44:30
十年前因婆媳問題所以搬離婆家,剛開始先生不諒解,後來先生也來同住了,經過4年多,先生以公婆年邁為由搬回婆家,就再也沒來同住,中間有溝通過,但依舊沒結果,去年8月先生來電要求離婚但我答應,現先生向法院提起離婚申請,我想請問,是先生不來與我和孩子同住又以長期未和我同住為由申請離婚,我該如何打這官司,我只有孩子可以證明並無其他
許小姐-於2017-01-16 10:41:22
許小姐  您好
因無法詳閱先生所提出的離婚起訴狀
尚無法得知先生請求離婚係依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哪一個原因
另外若妳也有離婚的意願
則就其他部分如小孩監護權、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部分是否有共識
或仍需經法院判決
若妳不願意離婚
則必須依據先生離婚起訴狀內所提出之理由進行反駁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6 10:41:22
律師您好,若有兩個人一起出國的證據也算嗎?因為之前有動手該女子要告我傷害、毀謗請問該如何處理
林小姐-於2017-01-15 20:31:24
林小姐  您好
一起出國的證據並不能代表對方有通姦或是超越友誼的關係
若是能證明對方出國後同住一個房間
比較能夠當作離婚或是請求損害賠償的依據
另外因為無法得知該名女子要告妳毀謗與傷害之證據為何
所以無法判斷妳應該如何處理
不過若對方尚未提告
則可注意傷害與誹謗都為告訴乃論之罪
若對方自事發至今逾六個月未提告
則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對方不得提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5 20:31:24
我想諮詢關於離婚的事 我先生本來有個交往四年多的女朋友, 後來他隱瞞事實跟我在一起生下來孩子並且跟我結婚 他承諾會跟那女生分手,可一直都沒有還讓那女生住在他們家 我想請問如果告她妨礙家庭會成嗎?
林小姐-於2017-01-14 14:45:42
林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若妳能證明該女子在妳跟妳先生婚後仍持續與妳先生發生性行為
則可以對該女子及妳先生提出刑法妨害家庭告訴
若妳無法證明他們有性行為但能證明他們仍有超越一般朋友間的友誼
則可以憑該對話紀錄、簡訊、照片等證物
對該女子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
亦可向妳先生提出離婚訴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4 14:45:42
你好 如果在發生車禍時沒去醫院驗傷但是摩托車損壞 這樣還可以去對酒駕的對方提告嗎
吳小姐-於2017-01-14 10:07:00
吳小姐  您好
如果你沒有具備驗傷單或是診斷證明書
則可能無法說服檢察官對方有刑法過失傷害的犯行
另外機車損壞只能另外向法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不能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4 10:07:00
你好 我和我朋友雙載騎車跟人家發生車禍我們被撞 對方酒駕因為第二次酒駕 所以法院有寄一張簡易判決對方刑事上公共危險罪的單子 因為從105.11.23日發生到現在都沒有聯絡我都是我聯絡他 然後他又都不出面解決 我想對他提告 那如果我去警局對他提告的話 我是要告他刑事還是民事? 或兩個可以同時嗎?
吳小姐-於2017-01-13 22:51:26
吳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建議妳先至警局或地檢署對肇事者提出刑法過失傷害告訴
等地檢署起訴後再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起訴要求肇事者賠償損失
要注意的是追訴時效
刑法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
追訴時效是六個月
所以妳必須最慢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3 22:51:26
您好:我想請問您,關於ffbc這個網路上的案子。主嫌已經被大陸公安以地下金融洗錢的罪名抓了,本案也已經上告調查局了,目前主嫌是台灣的通緝犯。案子的吸金公司原本設立在香港,後來轉賣給大陸的金牡丹基金會。主嫌洗錢都將公司設立在大陸。請問:本案可否在大陸提出告訴,雖然被害人都是台灣人?犯罪地點是在台灣,可是主嫌的資產和公司都設立在大陸?
吳先生-於2017-01-10 21:12:21
吳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本案在大陸可以犯罪結果地在大陸而請求受大陸司法管轄
再者,本案屬於不能告訴之案件僅能向公安立案
立案後等大陸刑事判決確定
才會另行處理贓款返還被害人之事宜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0 21:12:21
律師您好: 1.離婚訴訟已遞交,請求夫妻剩餘財產想等離婚判決下來,再遞送,同時要執行假扣押嗎? 2. 在請求夫妻剩餘財產的法庭上, 針對夫銀行匯款流向,我們不能請求法官對夫惡意脫產部分要求歸還嗎? 3.離婚訴訟遞交日,民法1030-4 兩造婚後財產價值計算之日,應以本件離婚案件起訴時. 4.若夫於離婚訴訟期間惡意脫產,致使判決書出來,妻可得財產,無法執行, 就無離婚必要,因夫是有外遇,法院有無保障原告可分配之財產,很無助,先謝謝好心又有耐心的律師的回答.
陳小姐-於2017-01-09 23:22:12
陳小姐  您好
1.
若妳擔心先生脫產想聲請假扣押
可與訴訟同時具狀向法院聲請
並於法院裁准後繳納擔保金進行假扣押程序
2.
訴訟程序中若能舉證先生惡意脫產
則於本訴中法院仍會將脫產金額作為夫妻剩餘財產計算之基準
而針對個別脫產的部分若有第三人受領該財產
則可以以先生及該第三人為共同被告另行提起撤銷該脫產行為之訴訟
3.
先生於離婚訴訟期間惡意脫產導致妳於判決勝訴後無財產可執行
若能舉證係先生惡意脫產
則妳尚能依民法1030-3、87、244等規定撤銷該脫產之法律行為
令該財產回復先生名下以讓妳執行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09 23:22:12
律師您好 , 我想請問 如何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 , 礙於初犯 沒有相關知識 所以想請教一下 相關資訊
林-於2017-01-08 21:17:40
林  先生/小姐  您好
是否給予被告戒癮治療之處分係檢察官之權力
准否皆由檢察官決定
故建議你盡速以書狀向檢察官提出願接受戒癮治療之表示
甚至可以同時自費向相關醫院進行戒癮治療
並將治療證明連同書狀一起向檢察官陳報
以增加檢察官同意戒癮治療之機會
不過還是要強調
是否准予戒癮治療是檢察官之權力
檢察官同意與否還是有相當運氣成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08 21:17:40
想詢問一下, 就是當初公司老闆買了一台機車給我,因我無法貸款上班不方便,老闆就幫我一次付清買新車給我,我自己也有用舊車換新車補助經費來折抵新車費用,因不好意思老闆買車所以我每個月都有付老闆5000元當還款老闆也同意,現在我要辭職老闆卻說要要回車子要我過戶給他,我給的錢算一算給我, 可是車子名是我,連老闆付清發票也在我在。與老闆討論是非能分期支付也不願意,硬要我過戶.. 想詢問一下,如果我不過戶會觸法嗎?
楊小姐-於2017-01-08 01:28:23
楊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妳跟老闆之間應該已經達成一個民事上的借貸契約
也就是妳老闆借錢給妳讓妳購買機車
妳於購買機車後再事後分期攤還欠款
所以在法律上妳已經是該機車的所有權人
沒有義務要過戶給老闆
妳跟老闆之間剩下的權利義務就是清償欠款而已
老闆要妳將機車過戶給他的要求並不合理
妳不過戶是不會違法任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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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08 01: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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