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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請問A介紹B跟C借錢 BC互相有簽本票 A無簽任何擔保書 B一直沒有還錢 而C也找不到B 然後現在C要告A背信罪 請問是否成立?
王先生-於2016-07-03 04:35:56
王先生  您好
刑法背信罪的要件必須"為他人處理事務"、"違背任務之行為"
今天A介紹B跟C借錢,A並沒有受到C的委任而處理借貸事宜,所以A對C並不構成刑法背信罪
況且B未還錢,縱使找不到B,也屬民事糾紛
C若要告A背信罪並不會成立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7-03 04:35:56
房价買賣契約書是選 無滲漏水7/5要交屋目前3處漏水處理中 排水系統不良 我們可以告屋主詐欺嗎?
楊先生-於2016-06-22 22:52:41
楊先生  您好
如果能證明賣方刻意隱瞞房屋漏水的事實
是為了引誘、誤導買方簽立房屋買賣契約
則在此情形下可構成刑法詐欺罪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6-22 22:52:41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目前我跟我老婆已經離婚了 不過在離婚之前她跟別的男人約會有被我拍到影片 可是我不知道那個男人的資料 可以只提告我老婆民事賠償嗎?
陳先生-於2016-06-20 11:57:55
陳先生  您好
如果你拍攝的影片內容足以證明你前妻在跟你離婚前確實跟其他異性有超越友誼的往來
則可以對你的前妻提出民事賠償請求精神慰撫金

但請注意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時效從知悉時起算兩年

所以你最慢必須於拍攝影片後的兩年內提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6-20 11:57:55
小三告我妨礙名譽,因為她勾引我男友,被我發現,所以我在臉書,賴私訊罵她,可是她從警局寄來的信,裡面有我的身分證字號,請問這合法嗎?我並無給她我的個資
黃小姐-於2016-06-19 16:19:29
黃小姐  您好
一般警察局的通知書通常不會註記被通知人的身分證字號
所以所謂「她從警局寄來的信」是指甚麼?可能還要麻煩你詳細描述事務所才能清楚判斷
若是警察局的通知書,上面會有承辦警員的連絡電話,你也可以連繫警員確認為何會出現你的身分證字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6-19 16:19:29
找工程行承包個人住宅裝修工程,延誤半年未能交屋,還失誤連連,當初承諾簽約會送的東西沒送,以要安裝設備為理由不斷要求先給工程款,但是答應要給的贈品沒送,要安裝的東西根本沒裝,現在留下沒完工的爛房子,人處失聯的狀況,有可能構成詐欺罪嗎?如果想另找其他廠商將房子在此裝修,有何注意事項嗎?
蕭小姐-於2016-06-17 17:16:18
蕭小姐  您好
1.
一般裝潢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可以透過法院主張解除契約、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等權利
但近年來有出現惡意不完工的裝潢糾紛
若發現工程行自始沒有裝潢意願跟能力卻又不斷向屋主請款
則可能夠成刑事詐欺罪。
2.
如果蕭小姐想要另請他人完成房屋裝潢
建議合約必需約定清楚雙方權利義務
包括裝潢未完成的違約金以及工程行是否提供連帶保證人
這些約定都能保障屋主的權利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6-17 17:16:18
我是第一次聯絡,想了解航欣科技,我手上有十張怎麼聲張權益呢?
湯先生-於2016-06-06 12:54:08
湯先生  您好
目前航欣公司的受害者已委託本所律師對航欣公司負責人、總經理及非法販售股票業者提出違反證交法之刑事告訴
現在正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已陸續於五月底依序開庭
事後本所會在協助受害者提出民事求償
若需相關協助
麻煩來電洽詢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6-06 12:54:08
林律師您好 : 我方於105年3月底請人來施工解決漏水狀況,期間隔壁戶反應我們在敲地磚過程中,因為地板震動使天花板產生裂縫進而漏水。期間我方工頭有過去看,並表示漏水情況之前就存在,不是我們施工造成。完工後與隔壁戶協調漏水部分由我方、工頭、隔壁三戶均分維修費用,但隔壁戶再進一步得知工頭做法不是她所想的方式後,便反悔並自行找人來維修漏水,在這期間都未與我方協調或告知她的決定,反而在施工完成後寄存證信函過來索討維修費用,由於她已經破壞現場故無法請專人來鑑定責任歸屬,請問林律師我該怎麼做?
吳小姐-於2016-05-28 20:36:17

吳小姐  您好

首先,當初協調維修漏水費用由三方分擔
是否有明確約定由哪一方負責維修後再三方分擔費用
若僅是單純約定漏水費用三方分擔
則對方既已完成漏水修繕,三方則應依該協議分擔費用

若上述協議不明確,則在訴訟上
若對方要向你請求給付修繕費用,他必須能證明漏水的起因是在你們身上
也就是他必須負擔舉證責任
依你所述,若對方私自找他人完成修繕
假設已無從鑑定漏水原因為何,則縱使他對你提起給付修繕費用的訴訟
在法院的訴訟程序上若無法證明漏水原因可歸責於你們
法院仍然無法對他做出有利的判決,也就是你可以拒絕支付這筆修繕費用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5-28 20:36:17
林律師您好: 請問我住公寓4樓,無管委會,去年我客房漏水,粉刷層剝落有拍照存證, 去年2015年1-2月通知五樓,五樓一直拖到11月份檢查出,後陽台洗衣機地板排水有漏,他門處理方式把洗衣機移到前陽台,應該是沒有處理排水漏水問題 11月份漏水也停止,我觀察漏水情形,打算今年夏天修繕, 今年2月份開始天花板微漏水,向樓上反映漏水,樓上說她只是拖拖地, 經反應後,目前就完全沒漏,就算外面下大雨,天花板一樣乾燥 所以我判定應該是樓上地板排水與樓版裂紋造成,通知樓上樓上推沒時間, 有空再處理,目前走調解委員會,待通知協調,如調解不成,走訴訟 1. 我可否限期一個月要求她回復原狀至不漏水,施工期間會同我看,以免她們又不處理。 2. 我天花板修繕要求她們要全出 還是一人一半。
林先生-於2016-05-23 16:33:45
林先生  您好
若你們可以經由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那只要你要求一個月內修繕跟其他費用分擔的條件對方可以接受的話,都是合法合理的
若你們無法經由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而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
1.訴訟由法院判決你勝訴確定後,你可持判決書做強制執行,並沒有限期一個月的問題
2.若訴訟中經第三方機關鑑定漏水的原因是五樓單方發生,則由五樓負擔全部費用,不需一人一半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5-23 16:33:45
您好,想請教一下,我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說我先生對我提告妨害家庭,要跟我約時間去做筆錄,如果我不到他就要發書面通知要我在指定的時間去,再不到就要發拘票將我強制帶回,這是正常程序嗎?若我無法到法院開庭又會如何
Iris-於2016-05-15 22:48:48
Iris小姐  您好
警察局只能以電話跟書面通知方式
請你到警察局做筆錄
若你不配合
警察並沒有權限發拘票
僅能將案件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辦
若檢察官再以書面通知你到地檢署開庭未到
則檢察官有權力決定是否核發拘票通緝你到案開庭
所以建議,若你先生確實對你提告妨害家庭
那最好還是選擇面對,不論是警察局或是地檢署
還是出庭完成筆錄配合調查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5-15 22:48:48
你好,想請教「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社區頂樓漏水相關之疑慮,我住最高樓層,近年發現家中某區天花板有滲水甚至滴水的狀況,確定不是自家管線所造成,因此懷疑頂樓防水工程使用年限已到,因此向管委會反映並申請修繕,但管委會找廠商僅於頂樓相對應的區域塗上防水漆,不到半年其他區域也相繼滲水漏水導致家具受損,我建議管委會將整個頂樓一次處理以達到治本而非治標,但礙於管委會規定每次修繕工程補助上限為5萬元,其餘由該住戶自行承擔(此案來說就是我這戶),但經兩三家防水工程行估價整個頂樓的工程估價落於30-50萬,我覺得社區頂樓為公共區域,我不願負擔近全額的修繕費用,據了解管委會有修繕公共區域(頂樓漏水)之義務,但補助款限於5萬是否合法? 如合法,那我可否向管委會分次申請”多個”要價5萬的工程,而管委會不得拒絕修繕? 如不合法,我該採取什麼動作? 謝謝
Chen-於2016-05-09 10:24:22
Chen 您好
依你所述,造成漏水的原因應屬公共區域的頂樓空間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
第3項本文規定「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所以由上述規定可知
貴社區頂樓住戶的漏水修復工程,只要漏水原因與各別住戶無關
所有修繕費用皆應由管委會以管理費支出
貴社區管委會的修理費五萬元上限之規定並不合理
若管委會願意變相分次請款五萬元已達到修理費30-50萬元的金額
那不失為解決問題的方法
若管委會僅願意一次性支付五萬元其餘部分不支付的話
則建議另行向法院提出訴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5-09 10:24:22
親愛的客戶您好,和律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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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您寶貴的問題或意見,寫入下列表格中
和律法律事務所之專業律師,將在最快時間內為您解答.
您好 請問A介紹B跟C借錢 BC互相有簽本票 A無簽任何擔保書 B一直沒有還錢 而C也找不到B 然後現在C要告A背信罪 請問是否成立?
王先生-於2016-07-03 04:35:56
王先生  您好
刑法背信罪的要件必須"為他人處理事務"、"違背任務之行為"
今天A介紹B跟C借錢,A並沒有受到C的委任而處理借貸事宜,所以A對C並不構成刑法背信罪
況且B未還錢,縱使找不到B,也屬民事糾紛
C若要告A背信罪並不會成立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7-03 04:35:56
房价買賣契約書是選 無滲漏水7/5要交屋目前3處漏水處理中 排水系統不良 我們可以告屋主詐欺嗎?
楊先生-於2016-06-22 22:52:41
楊先生  您好
如果能證明賣方刻意隱瞞房屋漏水的事實
是為了引誘、誤導買方簽立房屋買賣契約
則在此情形下可構成刑法詐欺罪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6-22 22:52:41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目前我跟我老婆已經離婚了 不過在離婚之前她跟別的男人約會有被我拍到影片 可是我不知道那個男人的資料 可以只提告我老婆民事賠償嗎?
陳先生-於2016-06-20 11:57:55
陳先生  您好
如果你拍攝的影片內容足以證明你前妻在跟你離婚前確實跟其他異性有超越友誼的往來
則可以對你的前妻提出民事賠償請求精神慰撫金

但請注意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時效從知悉時起算兩年

所以你最慢必須於拍攝影片後的兩年內提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6-20 11:57:55
小三告我妨礙名譽,因為她勾引我男友,被我發現,所以我在臉書,賴私訊罵她,可是她從警局寄來的信,裡面有我的身分證字號,請問這合法嗎?我並無給她我的個資
黃小姐-於2016-06-19 16:19:29
黃小姐  您好
一般警察局的通知書通常不會註記被通知人的身分證字號
所以所謂「她從警局寄來的信」是指甚麼?可能還要麻煩你詳細描述事務所才能清楚判斷
若是警察局的通知書,上面會有承辦警員的連絡電話,你也可以連繫警員確認為何會出現你的身分證字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6-19 16:19:29
找工程行承包個人住宅裝修工程,延誤半年未能交屋,還失誤連連,當初承諾簽約會送的東西沒送,以要安裝設備為理由不斷要求先給工程款,但是答應要給的贈品沒送,要安裝的東西根本沒裝,現在留下沒完工的爛房子,人處失聯的狀況,有可能構成詐欺罪嗎?如果想另找其他廠商將房子在此裝修,有何注意事項嗎?
蕭小姐-於2016-06-17 17:16:18
蕭小姐  您好
1.
一般裝潢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可以透過法院主張解除契約、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等權利
但近年來有出現惡意不完工的裝潢糾紛
若發現工程行自始沒有裝潢意願跟能力卻又不斷向屋主請款
則可能夠成刑事詐欺罪。
2.
如果蕭小姐想要另請他人完成房屋裝潢
建議合約必需約定清楚雙方權利義務
包括裝潢未完成的違約金以及工程行是否提供連帶保證人
這些約定都能保障屋主的權利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6-17 17:16:18
我是第一次聯絡,想了解航欣科技,我手上有十張怎麼聲張權益呢?
湯先生-於2016-06-06 12:54:08
湯先生  您好
目前航欣公司的受害者已委託本所律師對航欣公司負責人、總經理及非法販售股票業者提出違反證交法之刑事告訴
現在正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已陸續於五月底依序開庭
事後本所會在協助受害者提出民事求償
若需相關協助
麻煩來電洽詢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6-06 12:54:08
林律師您好 : 我方於105年3月底請人來施工解決漏水狀況,期間隔壁戶反應我們在敲地磚過程中,因為地板震動使天花板產生裂縫進而漏水。期間我方工頭有過去看,並表示漏水情況之前就存在,不是我們施工造成。完工後與隔壁戶協調漏水部分由我方、工頭、隔壁三戶均分維修費用,但隔壁戶再進一步得知工頭做法不是她所想的方式後,便反悔並自行找人來維修漏水,在這期間都未與我方協調或告知她的決定,反而在施工完成後寄存證信函過來索討維修費用,由於她已經破壞現場故無法請專人來鑑定責任歸屬,請問林律師我該怎麼做?
吳小姐-於2016-05-28 20:36:17

吳小姐  您好

首先,當初協調維修漏水費用由三方分擔
是否有明確約定由哪一方負責維修後再三方分擔費用
若僅是單純約定漏水費用三方分擔
則對方既已完成漏水修繕,三方則應依該協議分擔費用

若上述協議不明確,則在訴訟上
若對方要向你請求給付修繕費用,他必須能證明漏水的起因是在你們身上
也就是他必須負擔舉證責任
依你所述,若對方私自找他人完成修繕
假設已無從鑑定漏水原因為何,則縱使他對你提起給付修繕費用的訴訟
在法院的訴訟程序上若無法證明漏水原因可歸責於你們
法院仍然無法對他做出有利的判決,也就是你可以拒絕支付這筆修繕費用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5-28 20:36:17
林律師您好: 請問我住公寓4樓,無管委會,去年我客房漏水,粉刷層剝落有拍照存證, 去年2015年1-2月通知五樓,五樓一直拖到11月份檢查出,後陽台洗衣機地板排水有漏,他門處理方式把洗衣機移到前陽台,應該是沒有處理排水漏水問題 11月份漏水也停止,我觀察漏水情形,打算今年夏天修繕, 今年2月份開始天花板微漏水,向樓上反映漏水,樓上說她只是拖拖地, 經反應後,目前就完全沒漏,就算外面下大雨,天花板一樣乾燥 所以我判定應該是樓上地板排水與樓版裂紋造成,通知樓上樓上推沒時間, 有空再處理,目前走調解委員會,待通知協調,如調解不成,走訴訟 1. 我可否限期一個月要求她回復原狀至不漏水,施工期間會同我看,以免她們又不處理。 2. 我天花板修繕要求她們要全出 還是一人一半。
林先生-於2016-05-23 16:33:45
林先生  您好
若你們可以經由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那只要你要求一個月內修繕跟其他費用分擔的條件對方可以接受的話,都是合法合理的
若你們無法經由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而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
1.訴訟由法院判決你勝訴確定後,你可持判決書做強制執行,並沒有限期一個月的問題
2.若訴訟中經第三方機關鑑定漏水的原因是五樓單方發生,則由五樓負擔全部費用,不需一人一半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5-23 16:33:45
您好,想請教一下,我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說我先生對我提告妨害家庭,要跟我約時間去做筆錄,如果我不到他就要發書面通知要我在指定的時間去,再不到就要發拘票將我強制帶回,這是正常程序嗎?若我無法到法院開庭又會如何
Iris-於2016-05-15 22:48:48
Iris小姐  您好
警察局只能以電話跟書面通知方式
請你到警察局做筆錄
若你不配合
警察並沒有權限發拘票
僅能將案件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辦
若檢察官再以書面通知你到地檢署開庭未到
則檢察官有權力決定是否核發拘票通緝你到案開庭
所以建議,若你先生確實對你提告妨害家庭
那最好還是選擇面對,不論是警察局或是地檢署
還是出庭完成筆錄配合調查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5-15 22:48:48
你好,想請教「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社區頂樓漏水相關之疑慮,我住最高樓層,近年發現家中某區天花板有滲水甚至滴水的狀況,確定不是自家管線所造成,因此懷疑頂樓防水工程使用年限已到,因此向管委會反映並申請修繕,但管委會找廠商僅於頂樓相對應的區域塗上防水漆,不到半年其他區域也相繼滲水漏水導致家具受損,我建議管委會將整個頂樓一次處理以達到治本而非治標,但礙於管委會規定每次修繕工程補助上限為5萬元,其餘由該住戶自行承擔(此案來說就是我這戶),但經兩三家防水工程行估價整個頂樓的工程估價落於30-50萬,我覺得社區頂樓為公共區域,我不願負擔近全額的修繕費用,據了解管委會有修繕公共區域(頂樓漏水)之義務,但補助款限於5萬是否合法? 如合法,那我可否向管委會分次申請”多個”要價5萬的工程,而管委會不得拒絕修繕? 如不合法,我該採取什麼動作? 謝謝
Chen-於2016-05-09 10:24:22
Chen 您好
依你所述,造成漏水的原因應屬公共區域的頂樓空間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
第3項本文規定「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所以由上述規定可知
貴社區頂樓住戶的漏水修復工程,只要漏水原因與各別住戶無關
所有修繕費用皆應由管委會以管理費支出
貴社區管委會的修理費五萬元上限之規定並不合理
若管委會願意變相分次請款五萬元已達到修理費30-50萬元的金額
那不失為解決問題的方法
若管委會僅願意一次性支付五萬元其餘部分不支付的話
則建議另行向法院提出訴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5-09 1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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