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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為辦門號換現金,被告詐欺.五月十七日要去地檢署偵查庭.但因為我最近吃藥,導致我說話怪怪的.怕檢察官問話答不出來,記憶也不好.....我該請律師嗎.
顏小姐-於2016-05-08 10:55:17
顏小姐  您好
建議你先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
並註記用藥的副作用
以便開庭時向檢察官說明身體狀況
以免檢察官誤會你說不記得不清楚是在逃避問題
至於有無請律師之必要
還必須衡量你的經濟狀況跟案件內容
如果經濟狀況許可
在你記憶不佳的情況下
由律師代替你跟檢察官溝通是比較好的選擇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5-08 10:55:17
您好, 樓下反應天花板因為避癌懷疑漏水, 我提出找公家鑑定單位樓下同意, 但數日後樓下反悔並向區公所申請調解。 調解過程, 樓下先同意找公家鑑定, 後又反悔。樓下還撕毀調解委員寫好的雙方支付鑑定費用的約定書。 之後, 樓下白天晚上連續敲敲打打近2個月。我有錄音錄影存證並報警, 警察到場有聽到樓下敲敲打打。 想請問, 還需要做漏水鑑定嗎? 我能提告妨害居家安寧嗎?
李先生-於2016-05-02 00:56:44
李先生  您好
1.
既然對方連調解委員寫好的約定書都撕毀了
若你還是做了漏水鑑定
這筆鑑定費用可能無法請求對方分攤
是否要做漏水鑑定以證明漏水與己無關
你再斟酌考量
2.
依你所述
對方刻意妨害安寧的行為
已構成刑法強制罪

你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也可以提出請求精神慰撫金之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5-02 00:56:44
妳好。以上照片是各縣市跟我們一樣無意間都成了詐欺犯,列為警制帳戶。 是這樣的在我還沒滿20歲時,因少年法案被判刑。前年24歲因為通緝而入監服刑...這中間還合併一條詐欺(帳戶買賣)共判了兩年。(這兩個案件都是在我還沒滿20歲時所犯的案件) 去年11月份才獲得假釋出監。要到地檢報到至六月底才期滿... 今年因工作關係,辦了郵局帳戶及第一銀行帳戶。 郵局我在使用。 而第一銀行我給了我男友使用 但就在前幾天,我接到了銀行通知,才得知我被人告了詐欺被列為警制帳戶。 問男友之下才知道,他是因為聽信詐騙集團的人,他們是在做線上運動彩券 https://www.sportslottery.com.tw/ 因線上人數金錢量流動大, 目前有可兼職工作的機會,五天可領五千而且不需要任何的證件資料。 還說收到帳戶時,可先預領薪資。因為是專給頭注金額叫大的人來使用,是很保密很安全,這中間入無法配合公司,他們公司會立即退還帳戶。而我男友就這樣寄我的帳戶給詐騙集團人。 對方還告訴我男友說...如幫公司介紹兼職工作機會者,會調更高的薪資。 於是我男友就在Facebook上打了,工作兼職的動態介紹他朋友一起加入。 這期間,我男友跟詐騙集團的人都還沒有任何的金錢交易。 想請問,我會因為這樣而被撤銷我的假釋嗎? 我會有罪嗎? 我該怎麼處理呢?
陳小姐-於2016-04-29 17:54:52
陳小姐  您好
如果你之後被法院判決有罪,先前的假釋才會被撤銷
依照你的敘述
如果你男友能夠拿出跟網站業者間的對話紀錄證明只是單純應徵工作
或是妳男友可以證明未經你的同意即使用你的帳戶存摺
那這樣你都有機會可以主張無罪,也就不會影響到先前的假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4-29 17:54:52
想請問一下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最近剛剛搬入一戶新的大樓(3月),搬進去才發現大樓在今年1/14告知自當日起,新搬入的住戶不得飼養寵物. 我想請問的是大樓可以規定這樣的規約嗎?? 假設這條真的通過區分所有人會議, 但是只規範新住戶, 但是舊住戶卻依舊可以養舊寵物或再養新寵物, 這樣合乎公平比例原則嗎?? 管委會在法律上是否站的住腳呢?? 另外, 如果管委會要依此規約對住戶進行罰款, 是否合法? 以上問題再麻煩律師協助回答, 感謝~~
林先生-於2016-04-29 09:01:44
林先生  您好
1.管委會並沒有權力限制住戶養寵物,但是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則有權利制訂禁止養寵物的規定。
2.如果禁止養寵物的規定是經過大會同意,則必須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開會。召開大會修正先前禁止養寵物的規約
3.重新召開大會都沒辦法修改先前禁止養寵物規約的話,而規約內容顯失公平者,或有與其他法律牴觸者,可以請求法院撤銷之;也可以拿規約至市府公寓大廈管理科反應,請管理科發函告知管委會應取消此條款。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4-29 09:01:44
住家是1-15樓的社區大樓,我們住四樓,廁所一直有滲水的情況,抓漏師父判定:社區的公共管線or樓上(但不確定那ㄧ樓)的冷熱水管有破洞,要查的話ㄧ層樓費用是3000,後來跟社區管委反應,管委說要給他們時間去處理,結果已經兩個月過去了,管委還是說要給他們時間。後來我們決定自己請師父來檢查我們四樓,並且也告知管委,這時管委就說如果我們自己處理,不管檢查結果如何,檢查費都要我們自己負擔。 而我想請教的是: 1.不管破洞是在公共管線或其他樓層,初步檢查四樓的費用都是我們自己付嗎? 2.假如查了四樓沒有問題,需要查別的樓層,那這些檢查費用是由誰支出?
李小婷-於2016-04-28 16:24:40
李小姐  您好
如果你們損害賠償的糾紛就入法院的訴訟程序
在訴訟法及民法的規訂下
檢查漏水的費用、修理漏水的費用、漏水所造成的損害
若經法院認定漏水是對方(被告)應該負責的
則法院會判決上述費用皆由對方負擔
以你的情況為例,若證實是公共管線漏水
則上述費用應該由管委會負擔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4-28 16:24:40
Jill 2016-04-21 at 20:55:32 想詢問有關離婚的問題 我是職業媽媽 先生長期懷疑我外面有男人 也常懷疑我跟網友 聊天見面 有次還用line羞辱我說要我褲子留給別人脫這類的話 我沒有做的事情 他一直要我承認 事後他道歉我原諒他 但是過一兩個月看到我手機有下載微博 跟小蜜蜂 又開始亂我 要我承認我有錯 還說不給我生活費 我沒上班都顧小孩 他一個月給我五千含小孩跟我的費用 因為我手機有指紋鎖 也為了這吵過 要求我不能鎖 要隨時給他看 我跟他抗議我嫁給你 但是我還是有我的隱私 他才做罷 他情緒管理很差 常常吵架就什麼都不管 有次半夜跑來娘家找我理論 我不理他 他拉我的腳硬要我出去跟他談 我覺得他已經很恐怖了 但又無奈繼續跟他生活 現在吵架他表明我的一切費用他不給我 還要我跟他平均分攤兒子的費用 這些都有line的紀錄 現在我們也走不下去了 請問這樣去法院訴請離婚法官會怎麼判?我要兒子的監護權 兒子還在親餵喝母奶 娘家媽媽可以幫我帶小孩讓我去上班 反觀先生家裡只有他一個人 但他說除非小孩給他 不然不簽字 請問這樣法官判給我的機會大嗎?
Jill-於2016-04-22 13:08:05
小姐  您好
1.由於小孩年幼,尚在哺乳階段,依照「幼子從母」原則,法院大多把小孩監護權判給母親,事務所承辦的離婚案件也多由女方勝訴。
2.如果先前你先生不理性的紀錄你都有留存,包含line或是電子郵件、錄音,則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3.最後提醒妳,除非先生有酗酒、吸毒、家暴等情形,不然離婚後先生仍有小孩探視權,可探望小孩且攜回過夜。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4-22 13:08:05
請問您,我也是當初購買航欣科技股票的股東(代號195),原來想說很衰遇到了這件事這樣就算了,可能也追不回來了,但看有很多的股東出來了,不知是否討回公道機率大不大?
張先生-於2016-04-20 16:10:22
張先生  您好
目前案件已由本所承辦
現交由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理
就航欣公司違反證交法的部分應屬證據確鑿
但就是否能完全賠償各位被害人的損失現在並無法確定
若需討論相關案情麻煩聯繫本案承辦律師
林殷佐律師(電話:03-335-6535,0978-017-296)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4-20 16:10:22
律師您好: 我有個關於房屋漏水的法律問題想向您請教。房屋地點在中和、是四層樓公寓中的三樓。在2014年12月的時候房屋裝潢一直到2015年的2月底完工。數個月過後一直沒事,一直到2015年8~9月的時候,樓下的鄰居跟我們反應他家浴室天花板漏水,並認為之前都沒漏水,是我們裝潢後才開始漏水,所以一直咬著是我們裝潢造成的漏水。由於不知道是何原因造成漏水,我也找過測漏師父來測試,測試結果也顯示不是我們這邊漏水。我自己也關水2~3個星期測試過,樓下反應還是會漏水,且還是一直咬著是我們這邊造成的。他們後來找了他們信任的水電師傅來看也無法很肯定是我們這邊漏。最後還是受不了他一直來煩,就同意讓他請的水電師傅敲牆壁來看,總共敲了兩個地方,浴室的左下角及右下角。 結果發現有三處漏水: 1. 共用汙水管原本就有兩個破洞 (浴室的右下角),水量非常少 2. 隔壁三樓洗臉台排水管接到牆壁那邊有個破洞, 3. 隔壁三樓熱水管明顯漏水,且水量很大。(浴室的左下角) 當時也有找里長和隔壁三樓的房客及二樓的一起看。 之後隔壁三樓的屋主也找了他認識的水電來看的確是他們的熱水管漏水。 現在我的問題是: 1. 這些漏水點都不是因我們裝潢所造成的問題,對於二樓不實的指控,在法律上他是否該負甚麼責任? 2. 由於當時沒有白紙黑字寫下約定,因二樓不實的指控導致我們的損失(上述第三點),我是否可以跟二樓求償? 3. 因為隔壁三樓的水電師傅來看過並且要處理,若他們處理好了他們水管的問題,但不願負擔我被敲牆壁修繕的費用及因漏水牆壁所出現的壁癌的話,從法律上我該怎麼做?
鄭先生-於2016-04-16 05:24:46
鄭先生  您好
1.二樓屋主的指控是出於合理的懷疑,除非有刑法公然侮辱或毀謗等妨害名譽的行為發生,否則縱然事後的檢測發現漏水原因與鄭先生無關,二樓屋主也未觸犯任何法律規定。
2.依照鄭先生所述,是你二樓請水電師傅敲牆壁來看,所以除非你們有約定由鄭先生自行負擔回復原狀的費用,否則浴室牆壁的復原費用應該由二樓負擔
3.牆壁壁癌所產生的原因若確認是由隔壁三樓漏水所引起,則法律上應該由隔壁三樓負責,若對方拒絕給付,則鄭先生可向隔壁三樓屋主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4-16 05:24:46
你好~我因在團購買東西,後來有告知會以分期方式給予金錢,對方也說好,但後來來電告訴我要我全額還清,但我告知說目前手頭較緊要他們寬限幾天,但對方要求若當天沒匯款就要告上警局,想請問這樣我會構成詐欺罪嗎?我若無法在他要的時間匯款,那我該怎麼做呢?擔心因買賣問題而構成吃官司!
陳小姐-於2016-03-30 17:16:13
陳小姐  您好
如果雙方的對話紀錄或是電子郵件內容可以證明有約定或是告知以分期付款方式給付價金
則縱使日後對方單方面要求一次給付價金而我們未履行
也不構成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
本案最多也是民法債務不履行或是解除契約回覆原狀的問題
請不用擔心會觸犯刑法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3-30 17:16:13
律師您好: 我媽她在淡水鄧公路那有ㄧ間老舊公寓改裝套房出租在三樓,約今年一月份我媽才接到二樓屋主來電告知他們家有漏水,且已經漏到一樓他們租給全家便利超商屋內也漏水,他們找我媽ㄧ起來從三樓查詢,經過多次找水電工來敲敲打打仍找不到漏水處,最後終於找到是在我媽房子三樓的公共管線漏水,目前也已經處理完畢沒漏水了!但二樓屋主確說要求我媽賠償損失,昨天他們也找了協調委員會ㄧ起協調,他們找來了像流氓的人說:水管的問題他認同屬公共部分,他說水管修理費他也可以分攤,但是他們現在改要求我們賠償因延後處理造成的傷害! 他們開出的條件連協調人員及里長都覺得他們跟本不是來協調是要求一筆估價不實際的費用且還想賺取暴利 ,只好走法律途徑解決! 房屋法規室內不行改裝套房,但我媽當初94年購屋時房屋已裝潢為套房,且並不知道有此法規,是最近這事發生後才知道有此法規的!對方現在就是死咬我們這點,認為我們不敢走法律途徑,但也總不能任由他們宰割吧!他們跟本不想調解的! 想請教若走法律途徑,是否因此事而影響室內套房被拆除? 我們應如何處理呢?
劉小姐-於2016-03-17 11:48:24
劉小姐,您好:
您的問題分成兩個部分回答。
第一、關於室內裝修的部分,應依建築法第77條之2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獲許可而直接裝修,依建築法第95條之1會開罰6萬到30萬不等,必要時仍得拆除。換句話說,就是沒有依法申請許可的,確實違法,是處以行政罰。然因為室內裝修並不屬於建築法第9條所列需申請執照之情形,就目前多數狀況,並不必然會來拆除,不過,如果未依照原始圖說還原,罰鍰勢必是會收到的。

第二、關於對方來索賠的部分,違法已經是事實,不過因為建築法跟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都容許「補辦」,在觀念上簡單來說,就算是違建,不必然造成建築結構有影響,更難說會造成管線破損,所以建議上,既然本件漏水管線為共用管,如果認為對方獅子大開口,應以訴訟並且找尋專業鑑定人員以及律師協助處理。
 
林敬哲  律師
林敬哲律師-於2016-03-17 11:48:24
親愛的客戶您好,和律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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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律法律事務所之專業律師,將在最快時間內為您解答.
我因為辦門號換現金,被告詐欺.五月十七日要去地檢署偵查庭.但因為我最近吃藥,導致我說話怪怪的.怕檢察官問話答不出來,記憶也不好.....我該請律師嗎.
顏小姐-於2016-05-08 10:55:17
顏小姐  您好
建議你先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
並註記用藥的副作用
以便開庭時向檢察官說明身體狀況
以免檢察官誤會你說不記得不清楚是在逃避問題
至於有無請律師之必要
還必須衡量你的經濟狀況跟案件內容
如果經濟狀況許可
在你記憶不佳的情況下
由律師代替你跟檢察官溝通是比較好的選擇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5-08 10:55:17
您好, 樓下反應天花板因為避癌懷疑漏水, 我提出找公家鑑定單位樓下同意, 但數日後樓下反悔並向區公所申請調解。 調解過程, 樓下先同意找公家鑑定, 後又反悔。樓下還撕毀調解委員寫好的雙方支付鑑定費用的約定書。 之後, 樓下白天晚上連續敲敲打打近2個月。我有錄音錄影存證並報警, 警察到場有聽到樓下敲敲打打。 想請問, 還需要做漏水鑑定嗎? 我能提告妨害居家安寧嗎?
李先生-於2016-05-02 00:56:44
李先生  您好
1.
既然對方連調解委員寫好的約定書都撕毀了
若你還是做了漏水鑑定
這筆鑑定費用可能無法請求對方分攤
是否要做漏水鑑定以證明漏水與己無關
你再斟酌考量
2.
依你所述
對方刻意妨害安寧的行為
已構成刑法強制罪

你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也可以提出請求精神慰撫金之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5-02 00:56:44
妳好。以上照片是各縣市跟我們一樣無意間都成了詐欺犯,列為警制帳戶。 是這樣的在我還沒滿20歲時,因少年法案被判刑。前年24歲因為通緝而入監服刑...這中間還合併一條詐欺(帳戶買賣)共判了兩年。(這兩個案件都是在我還沒滿20歲時所犯的案件) 去年11月份才獲得假釋出監。要到地檢報到至六月底才期滿... 今年因工作關係,辦了郵局帳戶及第一銀行帳戶。 郵局我在使用。 而第一銀行我給了我男友使用 但就在前幾天,我接到了銀行通知,才得知我被人告了詐欺被列為警制帳戶。 問男友之下才知道,他是因為聽信詐騙集團的人,他們是在做線上運動彩券 https://www.sportslottery.com.tw/ 因線上人數金錢量流動大, 目前有可兼職工作的機會,五天可領五千而且不需要任何的證件資料。 還說收到帳戶時,可先預領薪資。因為是專給頭注金額叫大的人來使用,是很保密很安全,這中間入無法配合公司,他們公司會立即退還帳戶。而我男友就這樣寄我的帳戶給詐騙集團人。 對方還告訴我男友說...如幫公司介紹兼職工作機會者,會調更高的薪資。 於是我男友就在Facebook上打了,工作兼職的動態介紹他朋友一起加入。 這期間,我男友跟詐騙集團的人都還沒有任何的金錢交易。 想請問,我會因為這樣而被撤銷我的假釋嗎? 我會有罪嗎? 我該怎麼處理呢?
陳小姐-於2016-04-29 17:54:52
陳小姐  您好
如果你之後被法院判決有罪,先前的假釋才會被撤銷
依照你的敘述
如果你男友能夠拿出跟網站業者間的對話紀錄證明只是單純應徵工作
或是妳男友可以證明未經你的同意即使用你的帳戶存摺
那這樣你都有機會可以主張無罪,也就不會影響到先前的假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4-29 17:54:52
想請問一下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最近剛剛搬入一戶新的大樓(3月),搬進去才發現大樓在今年1/14告知自當日起,新搬入的住戶不得飼養寵物. 我想請問的是大樓可以規定這樣的規約嗎?? 假設這條真的通過區分所有人會議, 但是只規範新住戶, 但是舊住戶卻依舊可以養舊寵物或再養新寵物, 這樣合乎公平比例原則嗎?? 管委會在法律上是否站的住腳呢?? 另外, 如果管委會要依此規約對住戶進行罰款, 是否合法? 以上問題再麻煩律師協助回答, 感謝~~
林先生-於2016-04-29 09:01:44
林先生  您好
1.管委會並沒有權力限制住戶養寵物,但是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則有權利制訂禁止養寵物的規定。
2.如果禁止養寵物的規定是經過大會同意,則必須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開會。召開大會修正先前禁止養寵物的規約
3.重新召開大會都沒辦法修改先前禁止養寵物規約的話,而規約內容顯失公平者,或有與其他法律牴觸者,可以請求法院撤銷之;也可以拿規約至市府公寓大廈管理科反應,請管理科發函告知管委會應取消此條款。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4-29 09:01:44
住家是1-15樓的社區大樓,我們住四樓,廁所一直有滲水的情況,抓漏師父判定:社區的公共管線or樓上(但不確定那ㄧ樓)的冷熱水管有破洞,要查的話ㄧ層樓費用是3000,後來跟社區管委反應,管委說要給他們時間去處理,結果已經兩個月過去了,管委還是說要給他們時間。後來我們決定自己請師父來檢查我們四樓,並且也告知管委,這時管委就說如果我們自己處理,不管檢查結果如何,檢查費都要我們自己負擔。 而我想請教的是: 1.不管破洞是在公共管線或其他樓層,初步檢查四樓的費用都是我們自己付嗎? 2.假如查了四樓沒有問題,需要查別的樓層,那這些檢查費用是由誰支出?
李小婷-於2016-04-28 16:24:40
李小姐  您好
如果你們損害賠償的糾紛就入法院的訴訟程序
在訴訟法及民法的規訂下
檢查漏水的費用、修理漏水的費用、漏水所造成的損害
若經法院認定漏水是對方(被告)應該負責的
則法院會判決上述費用皆由對方負擔
以你的情況為例,若證實是公共管線漏水
則上述費用應該由管委會負擔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4-28 16:24:40
Jill 2016-04-21 at 20:55:32 想詢問有關離婚的問題 我是職業媽媽 先生長期懷疑我外面有男人 也常懷疑我跟網友 聊天見面 有次還用line羞辱我說要我褲子留給別人脫這類的話 我沒有做的事情 他一直要我承認 事後他道歉我原諒他 但是過一兩個月看到我手機有下載微博 跟小蜜蜂 又開始亂我 要我承認我有錯 還說不給我生活費 我沒上班都顧小孩 他一個月給我五千含小孩跟我的費用 因為我手機有指紋鎖 也為了這吵過 要求我不能鎖 要隨時給他看 我跟他抗議我嫁給你 但是我還是有我的隱私 他才做罷 他情緒管理很差 常常吵架就什麼都不管 有次半夜跑來娘家找我理論 我不理他 他拉我的腳硬要我出去跟他談 我覺得他已經很恐怖了 但又無奈繼續跟他生活 現在吵架他表明我的一切費用他不給我 還要我跟他平均分攤兒子的費用 這些都有line的紀錄 現在我們也走不下去了 請問這樣去法院訴請離婚法官會怎麼判?我要兒子的監護權 兒子還在親餵喝母奶 娘家媽媽可以幫我帶小孩讓我去上班 反觀先生家裡只有他一個人 但他說除非小孩給他 不然不簽字 請問這樣法官判給我的機會大嗎?
Jill-於2016-04-22 13:08:05
小姐  您好
1.由於小孩年幼,尚在哺乳階段,依照「幼子從母」原則,法院大多把小孩監護權判給母親,事務所承辦的離婚案件也多由女方勝訴。
2.如果先前你先生不理性的紀錄你都有留存,包含line或是電子郵件、錄音,則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3.最後提醒妳,除非先生有酗酒、吸毒、家暴等情形,不然離婚後先生仍有小孩探視權,可探望小孩且攜回過夜。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4-22 13:08:05
請問您,我也是當初購買航欣科技股票的股東(代號195),原來想說很衰遇到了這件事這樣就算了,可能也追不回來了,但看有很多的股東出來了,不知是否討回公道機率大不大?
張先生-於2016-04-20 16:10:22
張先生  您好
目前案件已由本所承辦
現交由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理
就航欣公司違反證交法的部分應屬證據確鑿
但就是否能完全賠償各位被害人的損失現在並無法確定
若需討論相關案情麻煩聯繫本案承辦律師
林殷佐律師(電話:03-335-6535,0978-017-296)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4-20 16:10:22
律師您好: 我有個關於房屋漏水的法律問題想向您請教。房屋地點在中和、是四層樓公寓中的三樓。在2014年12月的時候房屋裝潢一直到2015年的2月底完工。數個月過後一直沒事,一直到2015年8~9月的時候,樓下的鄰居跟我們反應他家浴室天花板漏水,並認為之前都沒漏水,是我們裝潢後才開始漏水,所以一直咬著是我們裝潢造成的漏水。由於不知道是何原因造成漏水,我也找過測漏師父來測試,測試結果也顯示不是我們這邊漏水。我自己也關水2~3個星期測試過,樓下反應還是會漏水,且還是一直咬著是我們這邊造成的。他們後來找了他們信任的水電師傅來看也無法很肯定是我們這邊漏。最後還是受不了他一直來煩,就同意讓他請的水電師傅敲牆壁來看,總共敲了兩個地方,浴室的左下角及右下角。 結果發現有三處漏水: 1. 共用汙水管原本就有兩個破洞 (浴室的右下角),水量非常少 2. 隔壁三樓洗臉台排水管接到牆壁那邊有個破洞, 3. 隔壁三樓熱水管明顯漏水,且水量很大。(浴室的左下角) 當時也有找里長和隔壁三樓的房客及二樓的一起看。 之後隔壁三樓的屋主也找了他認識的水電來看的確是他們的熱水管漏水。 現在我的問題是: 1. 這些漏水點都不是因我們裝潢所造成的問題,對於二樓不實的指控,在法律上他是否該負甚麼責任? 2. 由於當時沒有白紙黑字寫下約定,因二樓不實的指控導致我們的損失(上述第三點),我是否可以跟二樓求償? 3. 因為隔壁三樓的水電師傅來看過並且要處理,若他們處理好了他們水管的問題,但不願負擔我被敲牆壁修繕的費用及因漏水牆壁所出現的壁癌的話,從法律上我該怎麼做?
鄭先生-於2016-04-16 05:24:46
鄭先生  您好
1.二樓屋主的指控是出於合理的懷疑,除非有刑法公然侮辱或毀謗等妨害名譽的行為發生,否則縱然事後的檢測發現漏水原因與鄭先生無關,二樓屋主也未觸犯任何法律規定。
2.依照鄭先生所述,是你二樓請水電師傅敲牆壁來看,所以除非你們有約定由鄭先生自行負擔回復原狀的費用,否則浴室牆壁的復原費用應該由二樓負擔
3.牆壁壁癌所產生的原因若確認是由隔壁三樓漏水所引起,則法律上應該由隔壁三樓負責,若對方拒絕給付,則鄭先生可向隔壁三樓屋主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4-16 05:24:46
你好~我因在團購買東西,後來有告知會以分期方式給予金錢,對方也說好,但後來來電告訴我要我全額還清,但我告知說目前手頭較緊要他們寬限幾天,但對方要求若當天沒匯款就要告上警局,想請問這樣我會構成詐欺罪嗎?我若無法在他要的時間匯款,那我該怎麼做呢?擔心因買賣問題而構成吃官司!
陳小姐-於2016-03-30 17:16:13
陳小姐  您好
如果雙方的對話紀錄或是電子郵件內容可以證明有約定或是告知以分期付款方式給付價金
則縱使日後對方單方面要求一次給付價金而我們未履行
也不構成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
本案最多也是民法債務不履行或是解除契約回覆原狀的問題
請不用擔心會觸犯刑法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3-30 17:16:13
律師您好: 我媽她在淡水鄧公路那有ㄧ間老舊公寓改裝套房出租在三樓,約今年一月份我媽才接到二樓屋主來電告知他們家有漏水,且已經漏到一樓他們租給全家便利超商屋內也漏水,他們找我媽ㄧ起來從三樓查詢,經過多次找水電工來敲敲打打仍找不到漏水處,最後終於找到是在我媽房子三樓的公共管線漏水,目前也已經處理完畢沒漏水了!但二樓屋主確說要求我媽賠償損失,昨天他們也找了協調委員會ㄧ起協調,他們找來了像流氓的人說:水管的問題他認同屬公共部分,他說水管修理費他也可以分攤,但是他們現在改要求我們賠償因延後處理造成的傷害! 他們開出的條件連協調人員及里長都覺得他們跟本不是來協調是要求一筆估價不實際的費用且還想賺取暴利 ,只好走法律途徑解決! 房屋法規室內不行改裝套房,但我媽當初94年購屋時房屋已裝潢為套房,且並不知道有此法規,是最近這事發生後才知道有此法規的!對方現在就是死咬我們這點,認為我們不敢走法律途徑,但也總不能任由他們宰割吧!他們跟本不想調解的! 想請教若走法律途徑,是否因此事而影響室內套房被拆除? 我們應如何處理呢?
劉小姐-於2016-03-17 11:48:24
劉小姐,您好:
您的問題分成兩個部分回答。
第一、關於室內裝修的部分,應依建築法第77條之2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獲許可而直接裝修,依建築法第95條之1會開罰6萬到30萬不等,必要時仍得拆除。換句話說,就是沒有依法申請許可的,確實違法,是處以行政罰。然因為室內裝修並不屬於建築法第9條所列需申請執照之情形,就目前多數狀況,並不必然會來拆除,不過,如果未依照原始圖說還原,罰鍰勢必是會收到的。

第二、關於對方來索賠的部分,違法已經是事實,不過因為建築法跟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都容許「補辦」,在觀念上簡單來說,就算是違建,不必然造成建築結構有影響,更難說會造成管線破損,所以建議上,既然本件漏水管線為共用管,如果認為對方獅子大開口,應以訴訟並且找尋專業鑑定人員以及律師協助處理。
 
林敬哲  律師
林敬哲律師-於2016-03-17 11: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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