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我昨天有請問土地糾紛的事情 目前我與母親去申請土地謄本了 名義上是並不是我母親借的 但是94年未分割前我媽媽的哥哥 向私人借貸350萬 所以現在我媽媽名義下有土地但卻無法做任何借貸行為 因為要去做塗銷設定,但是雙方一定不會心甘情願做這動作 我們還有任何方法救濟讓土地從2分之一改回原本自己持有的方法嗎? 還有抱歉如何當面詢問請你判斷這案子,咨詢費用大約是多少? 不好意思麻煩林律師了。
陳先生-於2016-11-22 10:29:14
陳先生 您好
麻煩你來電與事務所約法律諮詢時間
並且攜帶相關資料前往
我們會為你做詳細解說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11-22 10:29:14
你好 因本人第一次購屋,有很多不懂,在房仲一直鼓吹以簽約40萬的頭期,現在不要買了,在這裡情況下是否可以拿回,有跟賣方商討,賣方不願意說要照合約走,有什麼解決之道
黃小姐-於2016-11-22 04:58:02
黃小姐 您好
若妳不買的理由
符合房屋買賣契約上的解約條件
則妳可以依法主張解除買賣契約拿回40萬元
建議妳攜帶合約與律師進行諮詢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11-22 04:58:02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土地糾紛的事情: 我媽媽與她哥哥一開始共同持有一個土地 但在 94年 還沒分割分別持有土地的時候 她哥哥向別人借錢把土地設定金額為350萬 而在98年期間法院才判定我母親有2分之1的土地 現在是分別持有的部分 但是現在我母親因為要周轉想要把土地拿去借貸發現卻不行 疑是向他人借取這350萬金額是我媽媽的名義 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不好意思麻煩律師回復了謝謝
陳先生-於2016-11-22 00:35:42
陳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如係於你媽媽不知情之情形下
媽媽名下的土地被他人設定抵押權去借款
刑事上這個行為構成刑法上偽造文書罪
民事上媽媽可以透過法院向土地上登記之抵押權人主張債權債務關係不存在而塗銷抵押權登記
以這兩個方向來除去土地上的抵押權設定後
銀行就會重新評估是否願意貸款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11-22 00:35:42
你好 請問 請律師擬離婚協議書費用多少?
Mei-於2016-11-20 20:34:29
Mei 您好
由於擬離婚協議書的費用
會因為內容是否涉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事項
而致影響協議書的內容與費用
所以無法統一報價
麻煩來電諮詢後再予以報價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11-20 20:34:29
I'm grutefal you made the post. It's cleared the air for me.
Bella-於2016-11-18 14:21:39
To Bella
Thank you for your reply.
Wish you have a good day.
-於2016-11-18 14:21:39
您好,請問一下,老婆發現我和其他女生私下出去後,每晚不停質問我為什麼傷害她和我爭吵,又表示會來上班處鬧我工作,每晚無法好好睡覺,想提出離婚,她卻表示不簽字,現在我想藉由分居離婚,請問分居多久可訴請離婚?另可以她每晚質問我影響我睡眠導致精神耗弱訴請離婚嗎,可以錄音蒐證嗎?
S先生-於2016-11-18 09:24:04
S先生 您好
1.
分居並非民法1052條所規定之離婚事由
分居達六個月以上者,可依民法1010條向法院聲請將夫妻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
但若分居數年以上皆未連絡
則可依民法1052條第2項其他重大事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2.
若你太太每日影響你的睡眠應可構成民法1052條第2項其他重大事由
不過你必須舉證包含證人或證物(錄音、錄影)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11-18 09:24:04
謝謝律師,目前手上有的證據為(1)A仲介的簡訊,內容為轉介B仲介;(2)B仲介的簡訊,內容是外配看護何時會跟我們聯絡及外配看護的電話;(3)外配看護的居留證及健保卡當初拍起來的照片;(4)至專勤隊與B仲介通話的錄音檔,內有提到外勞是他介紹的;(5)我手機的發話及受話明細。這些證據足夠嗎?另外,要如何跟仲介公司要求賠償呢?提告背信嗎?勞動局承辦人有發文給兩位仲介,但B仲介的被退回,原因是查無此人。謝謝。
嚴小姐-於2016-11-16 12:09:47
嚴小姐 您好
為求慎重與妥當
證據是否充分需要當場檢視
無法僅憑你的敘述判斷
另外,可以向仲介公司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因係仲介公司的過失或故意導致你遭行政機關裁罰
故仲介公司應負該損害賠償責任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11-16 12:09:47
律師您好:因母親重病住院,病人家屬介紹一間A仲介給我們,A仲介又轉介B仲介,我們要求要合法的外籍看護,仲介也再三保證合法,介紹一個印尼籍外配來做醫院看護,當下有檢查居留證和健保卡並拍照,某天他在醫院被抓,我們才知道他是非法逃逸外勞!而被勞工局裁處15萬罰鍰,違反法條是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一款,之前有提供仲介簡訊內容及外勞證件照片,證明我是被非法逃逸外勞及仲介者欺騙,另外手邊還有去專勤隊做筆錄時,和仲介通話的錄音檔,裡面仲介有提到外勞是他介紹的,我想提出訴願請求撤銷裁罰但不知成功的機率高不高?因為裁罰15萬元已是最低金額,似乎沒有辦法請求減輕罰鍰?謝謝。
嚴小姐-於2016-11-16 11:05:32
嚴小姐 您好
就業服務法所處罰的要件應限於僱主故意違反者
所以你可向行政機關提出訴願
於訴願不成後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但是否能撤銷行政處分則端視你所提出證據的內容而定
若最終仍被裁罰15萬元
則你可向仲介公司要求賠償該筆損失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11-16 11:05:32
請問民事答辯狀可否做為刑事証據
丁先生-於2016-11-16 00:51:28
丁先生 您好
若你所述的民事答辯狀
有經過當事人於書狀後署名簽章
並提出於法院民事庭而於民事訴訟中作為攻防之依據
甚且記載於民事訴訟中之筆錄上
則可以做為刑事訴訟上之證據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11-16 00:51:28
律師您好 父親上月從自家樓上跌落地面過世,因為事發當下無人看到發生經過,檢察官沒證據判定,所以開立死亡證明為"不詳"。 目前保險公司要求我們簽同意調閱各家醫院及當天送醫之急診記錄及案發現場確認,想請問,我們是否可以拒絕提供"同意調閱各家醫院病歷之同意書"?因為我們覺得,目前有爭議的為意外,與先前病歷應無關聯,只想提供急診當天的病歷及案發現場確認。 或者律師這邊是否有較好的建議可以提供我們? 非常感謝!!
賴小姐-於2016-11-15 13:00:46
賴小姐 您好
保險公司想要調閱你父親於各家醫院之病歷
無非是想確定死亡因素究竟是否為意外
若不是意外所造成,例如心肌梗塞而導致跌倒死亡
則保險公司就沒有理賠責任
若妳僅願意提供急診紀錄及案發現場文件
可能會遭遇到保險公司理賠上的阻礙
到時候則另需以訴訟方式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理賠金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11-15 1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