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先生你好, 請問我跟一位朋友有金錢上的借貸關係(手上有銀行匯款證明), 我已經催促了好幾次,但他都只是嘴巴說會還 但最後都沒下文,目前看來並無環款的意願, 但當時我只有留下他姓名及生日和手機(不確定換了嗎?)等資料, 請問如果我要向法院申請小額行政訴訟 請問需要注意甚麼嗎? 我上網查詢後得知小額行政訴訟還需要額外資料 如戶籍地,身分證字號等資訊 那我要如何想法院申請向戶政調其資料? 謝謝
王先生-於2016-11-15 11:07:39
王先生 您好
當你向法院提出小額訴訟後,法院會請你向戶政機關調取對方的最新戶籍謄本
以確保法院文書可以送達對方戶籍地
通常戶政機關會要求你提出對方身分證字號以方便調閱戶籍謄本
如果你沒有對方身分證字號
若你能大概知道對方戶籍所在地的約略位置
戶政機關也能調閱出戶籍謄本
如果你真的連對方住址都不知道
那只能請法院就手機號碼函查電信公司
請電信公司提出當初申辦資料以確認對方的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11-15 11:07:39
律師您好 我在房屋仲介公司上班,在裡面職務是秘書 因前陣子公司內部一些人員跟陳小姐有爭執,在公司裡面大家都有簽一份條款,只要大聲喧嚷二話不說,必須離開公司 我也與陳小姐爭執點有兩部分 1. 她在停放機車那告訴其他同事她要告我,之後陳小姐很氣憤的來前面與我爭執,我便告訴她說妳可以告我,相對地我也可以告妳 2. 陳小姐因要查詢資料所以有打電話去地政查詢資料,對方告訴陳小姐請她晚點再撥打電話過來詢問,因現場還有其他客人在不方便讓她插隊查詢詢問,地政人員也有告知陳小姐口氣沒有很好 陳小姐也一直說我都沒有相信她,而相信別人,地政人員在當下也說有時間要拜訪或稽查,但此事情也不是從我口中跟大家講的,到最後變成此事情變成是我四處跟大家說地政要來公司 於是地政員人打電話過來公司告知陳小姐有打電話過去詢問事情,也要找尋陳小姐的主管,我也給地政人員 陳小姐主管的電話 後續都是陳小姐的主管跟地政人員在做聯絡,我也都沒有跟陳小姐或地政人員有任何的接洽 最後陳小姐告我妨害自由及妨害名譽 我也已去警察局做完筆錄了,也陳訴內容 但是時間點跟陳小姐所陳訴的完全不一樣,在當下做筆錄我也告知警方 請問這樣我可以反告陳小姐誣告嗎? 最近也因這樣疑似患有憂鬱症了
李小姐-於2016-11-07 09:51:27
李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陳小姐對你所提的妨害自由跟妨害名譽刑事告訴應該不會成立
你可於收到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後
斟酌是否就陳小姐所述與事實不符的部分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11-07 09:51:27
10/28下午5點,跟平常一樣回男友(江姓男)家,回去之後,他分居多年的配偶(程姓女)進來我們的房間來找我麻煩,說我叫我男友都不要理他女兒,對我動手;跟她爭吵幾句想說關上房門,不想理她;晚上8點多,她又找她友人來,一開我房門就先叫囂,我還是忍住不理她們,把門鎖上,後來,聽到房外又有其他人的聲音,叫程女拿鑰匙開我房門,一進來就開始對我大小聲,我正打電話告訴江男,他們把我手機搶走,丟往電視,電視液晶破了,三個人開始對我叫囂,然後就一起對我動手,用拳頭把我鼻子打流血,眼睛受傷瘀青,頭腫起來,身上也多處瘀傷;打完我,三人就離開了,我嚥不下這口氣,被欺負成如此,我驗傷了,可是沒有攝影機,我想告她們,讓她們受到制裁,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該怎麼提告,可以教我嗎?
吳小姐-於2016-11-01 18:36:38
吳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這三人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傷害罪
若妳要維護妳的權益,可檢具驗傷單向轄區派出所或地檢署提出傷害告訴
另外是否事發前後有證人可以證明這三人進出房屋,亦可當作提告後有力的證據
若無證人,男友或其他人是否願意質問這三人事發經過
並錄音對話內容作為佐證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11-01 18:36:38
你好 我想請你們寫上訴狀 這一兩個禮拜會收到判決書 我人目前在大陸 我想請問 寫上訴狀你們的收費標準是
鍾先生-於2016-10-31 18:05:56
鍾先生 您好
由於尚未看到判決書內容
無法確定案件複雜度所以尚無法告知費用
麻煩你在收到判決書後跟事務所連絡
我們會於了解判決書的內容後說明費用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10-31 18:05:56
房租因跟房東延期 房東不肯 說要告我們詐欺 有成立嗎?(未打契約)
張先生-於2016-10-30 22:07:40
張先生 您好
租約到期後產生的糾紛
除非有涉及屋內物品破壞以致構成刑法毀損罪
其餘例如承諾返還房屋但逾期仍未歸還等情形
皆屬於民事糾紛
不會構成刑法詐欺罪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10-30 22:07:40
律師您好,想請教有關肇事逃逸的法條 當時我與一台危險駕駛發生擦撞,對方有停了一下,又馬上離開 我爬起來追車牌和大喊,約10秒左右後我返回車子旁報警 過了大概10分鐘,由一位見義勇為的目擊證人帶回 當時交警還沒到現場,想請問對方這樣算不算肇事逃逸
魏先生-於2016-10-28 15:37:38
魏先生 您好
刑法第185之4條肇事逃逸的要件是肇事後必須致人死傷而逃逸
若你跟對方發生擦撞
但你本人或車上乘客沒有受傷
縱使對方逃逸,也僅是民事賠償責任跟交通違規的問題
若你或車上乘客有受傷,則依你所述對方之行為已構成刑法肇事逃逸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10-28 15:37:38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我目前有婚姻關係,有三個孩子, 2目前在幼兒園,一個9個月襁褓中,我離家 帶了最小孩子,因為婚姻彼此以不信任,先生 也不工作好好撫養孩子,無奈下帶孩子外出工 作,我有提過要離婚,先生不願意,在5年內把 我的手機信用,還有今年銀行信用都搞差了, 現在又給我報失蹤人口,把我最小津貼,從政府 機關申請到他帳戶,政府那也要我跟先生協調, 他已經不可領教了,我如何協調,人已經自私到 不可領教了,我沒有娘家,先生家住宅也很偏遠, 回家根本是死路(在家他會監控我的自由。。 家的水錢電錢。。孩子的學費都付不出來,我出來 朋友這能溫飽我們母子。。但賺的錢實在不多。。 不知道要如何申訴離婚,還有我戶籍在新北,先生 在南部,我能找別縣市寫協調會嗎..還有如何寫文書 處理。。外出要一個月了
吳小姐-於2016-10-27 08:48:42
吳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妳先生的情況已足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離婚事由
但各地的調解委員會不能處理身分關係之法律案件
所以你還是必須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另外以妳的經濟狀況
建議妳向當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
以減輕妳的經濟負擔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10-27 08:48:42
我的案件如下 首先先謝謝幫忙! 目的:感情修復,需要撤銷離婚協議恢復台灣婚姻關係(請報價) 我的聯繫方式:LINE : yoyo1988XXXX Skype:ps4XXXkimo 概況如下 2012/02 本人在越南工作 2012/06 認識妻子 2012/10/20本人與妻子在越南辦理結婚取得結婚證書 2013/04/09小孩於越南出生 2014/12 本人外遇與妻子吵架 2015/01 本人返台 2015/02 妻小隨後返台,期間爭吵和好爭吵和好但是本人意氣用事於 2015/04 年欺騙妻子說要去澳洲工作單身會比較容易取得簽證,讓妻子在離婚協議上簽字離婚,兩位證人一位是國小同學一位是卡內基課程同學兩位證人不知我們離婚真意也未曾見過我妻子,是請證人簽好離婚協議才送到戶政事務所, 2015/04 應徵到越南職缺回到越南工作也與妻子同居,同居期間關係已修復非常恩愛,但因工作關係無法回台灣辦理撤銷離婚協議的手續 2015/10 回台灣放返台假也去相關單位諮詢撤銷離婚協議的事情但是都無果,在越南期間一直上網找相關的法令以及徵詢律師,也打電話回去戶政事務所詢問相關的撤銷離婚協議的方式但是也沒有正確的答案,離婚當時問戶政事務所如果反悔想撤銷,戶政事務所也沒有說可以45天內撤銷。
許先生-於2016-10-23 22:05:50
許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可主張當初所辦理之離婚程序有瑕疵
向法院提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
但若你與你太太已經和好如初
則建議可與太太一同至戶政事務所再辦理一次結婚登記即可
如此則不用花費時間精力進行訴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10-23 22:05:50
律師您好 我父親於今年10月因工作意外身亡,父親公司有幫父親保意外險,父親只有我一個女兒,10幾年前就跟我媽媽離婚了,但現在還有一個奶奶,父親公司已經跟我談妥和解,雙方也簽訂和解書,但是這幾天收到我小姑姑以奶奶的名義(小姑姑為代理人)正式發存證信函給父親公司與我本人,她的訴求為:和解書沒有奶奶同意並無效用,奶奶也有權益分到父親保險理賠金甚至政府勞保、政府工傷理賠金等等……甚至指控我與父親公司這樣和解是黑箱作業,還說我是屬第三人等,冒用奶奶名義申請勞保理賠金。想請問律師,1.子女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嗎?2.對於姑姑不實的指控,我們該做何處理?謝謝!
李小姐-於2016-10-22 07:22:06
李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你父親依法只有你一個繼承人
若你父親的相關保險有指定受益人為妳,則保險理賠金歸你所有
理賠金也不列入遺產計算
若你父親有部分保險未指定受益人,則理賠金列入遺產,仍由妳第一順位繼承
至於勞保部分,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4條規定仍以妳為第一順位
至於姑姑的不實指控,可選擇另以存證信函回覆
內容載明與繼承相關法條,據理說明自身立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10-22 07:22:06
你好,今日由於工作關係與客戶洽談保固問題,因為已過公司保固與人為之因素,無法保固,於是客戶便對我攻擊頭部,當下有請警察到場,警察有留下雙方證件資料等,也告知對方需理性處理,我也有前往醫院驗傷,請問我如何處理,謝謝
蔡先生-於2016-10-21 22:43:41
蔡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你可於事發後六個月內至事發地轄區內之地檢署對行為人提出刑法傷害罪之告訴
以保障你的權利
若事後雙方無法達成和解
你亦可於地檢署將行為人起訴後
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請求行為人賠償你醫藥費、精神慰撫金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10-21 22:4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