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對方公然侮辱,對方告我妨礙自由,起因是對方在火車上手機噪音太大,我請車長跟他說聲音太大,對方說有問題要去看醫生,因為之前已經跟他說過很多次了,他都不理我,他說了這些話我覺得受辱,就提告了。我的問題是,對方提告我妨礙自由我猜應該是妨礙他發出噪音的自由吧...這會成立嗎?那我也可以告他妨礙我不聽噪音的自由囉?被告妨礙自由原因可以問誰?謝謝。
胡小姐-於2017-12-14 19:53:47
胡小姐 您好
因妳係請託車長規勸對方降低音量
所以妳顯然係合法維護妳的權利
沒有構成刑法妨礙自由的疑慮
對方因此提告的部分應會不起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2-14 19:53:47
本人在五年前贈與妻子 一棟房子, 以做為交換離婚的條件 [有簽離婚協議書] ;但是當房子過戶完成之後 , 我的妻子卻不願去戶政辦離婚登記手續 . 請問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贈與的告訴 ? 是否有時效消失的問題??
贈與撤銷的問題-於2017-12-14 07:29:39
先生 您好
民法第412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若你太太不願遵守辦理離婚之約定
你可以發存證信函催告太太履行約定
於太太拒絕時再以存證信函將撤銷房屋贈與之意思表示送達予太太
請求她將房屋移轉登記返還給你
另外未履行條件的撤銷贈與並沒有時效限制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2-14 07:29:39
現在有人對我提出訴訟,要求我反還對方被法拍的地之我方得利。 我們十七年前有協議書,對於對方欠款未定期還款需依約計算利息。 對方未依約定期還款,我方目前未有追討這筆利息。 請問今日我身為被告,可在訴訟中或是庭上提出讓對方依約償還此協議歷年利息嗎? 感謝。
賴小姐-於2017-12-11 20:44:18
賴小姐 您好
首先對方為何會主張妳有民法不當得利之事實
並無法從妳的敘述中看出
所以無法判斷對方主張有無理由
另外
妳若想以被告身分向對方提出給付利息的請求
那必須提出反訴並繳納裁判費給法院
法院才會同意妳以被告的身分另行向對方請求給付利息要求的程序合法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2-11 20:44:18
之前待的公司 若在公布欄公開姓名 是否可告個資法
戴小姐-於2017-12-09 21:41:57
戴小姐 您好
如果可以證明公司在公佈欄公開姓名
是為了公司或第三人利益或是已經損害他人利益
則公司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規定
是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2-09 21:41:57
老師在罵學生時 直接把他上一屆學生姓名講出來,並且說:他媽只會來學校裝可憐 跟學校要錢 然後學生什麼事都不會做 只會等拿獎助學金
莫小姐-於2017-12-09 18:39:35
莫小姐 您好
若老師說出這件事的場所是公共場所
並且會導致不特定多數人得知這件事
進而侵害上一屆學生家長的名譽
則老師這個行為可能會涉犯刑法妨害名譽罪嫌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2-09 18:39:35
女兒滿17歲未婚懷孕,男生19,不打算結婚!如果告對方,會有什麼刑責,如果我們打算和解,要男方負責照顧女兒小產的後續,想白紙黑字說清楚,應該如果寫呢!
吳小姐-於2017-12-08 12:35:18
吳小姐 您好
由於妳女兒已經年滿17歲
除非男方是用強暴、脅迫、藥劑、騙術等手段
使他跟妳女兒發生性行為
除此之外男方並無任何刑責
至於若男方願意承諾負責女兒小產後的相關事宜
可將雙方姓名及男方應給付之金錢數額、日期、付款方式
或其他要求男方履行之事項清楚載明於文書上
再配合第三人見證就可完成具備法律效力之文書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2-08 12:35:18
我有保台哥大的iphone手機保險,復原者聯盟,手機若損壞可換新機,但因我的apple ID無法解,而不願意履行保險內容,我要提請訴訟該用何種訴狀方式
王小姐-於2017-12-07 23:39:30
王小姐 您好
建議妳可先向當地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請消費糾紛調解
若調解不成再向法院提出給付訴訟
訴求依照雙方所簽訂之契約
台灣大哥大公司應更換新手機一支給你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2-07 23:39:30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之前有4年舊制,之後是新制,現在公司要結清舊制,但是只以當時最低薪資的錢來結算,還威脅說,如果要以現在最高薪資來算,,那你們的薪水津貼可能會減少,沒有事也常放無薪假,因為公司沒什麼賺錢,還要給這麼多的退休金。因此叫我們簽名以收到全部退休金的紙,而我們也簽了,請問事後還有可能拿的回來嗎?
吳先生-於2017-12-07 06:19:04
吳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你是在公司脅迫下簽立已收到全部退休金的書面文件
實際上並未收到如此數額之退休金
若你有人證或是物證可以證明公司並沒有給付你如書面文件上之金額
則事後還是可以經由法律訴訟請求公司補足差額給你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2-07 06:19:04
105年 12 份 因為在外與人發生爭執 造成傷害案件 過幾個月後 收到他們的刑事少年庭判決 勞動服務或 保護管訴 我因而沒有持續做異議提告動作 想說算了 我到106 12 份我卻收到 檢察署刑事傳票 偵查庭/訊問室 我是被 檢察署提告嗎 我可以跟檢察官說 我不做提告的動作 嗎 或是直接跟對方和解 這樣還要上法院嗎
許先生-於2017-12-06 20:28:03
許先生 您好
由於偵查不公開的關係
尚無法從你的敘述判斷這次地檢署的傳票是否與之前的案件有關聯
另外
你也可從地檢署的通知先確認你的身分
例如是被告或是告訴人
以及通知單上記載的案由來推論到底是為何而開庭
至於是否與對方達成和解而不用去地檢署
也要視本案對方所提出的告訴是否為告訴乃論可以撤告的案件而定
現在尚無法判斷是否和解後就不用去地檢署說明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2-06 20:28:03
收到起訴書與法院傳票,被告普通傷害罪,還能委任律師與對方談和解嗎
宋先生-於2017-12-06 01:39:26
宋先生 您好
由於普通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告訴人可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
所以你可以在法院一審審理結束前委託律師跟對方和解
並請對方撤回告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2-06 01: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