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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兩人有婚姻關係 若要離婚和爭監護權 需要蒐集什麼樣的證據 ? 男方職業為色情酒店 不良行為 抽煙.酗酒 經濟狀況良好 無法親自帶孩子 只能托給媽媽 女方 經濟能力不充足 (現為家庭主婦)若是分開會找工作 無不良行為 有勒戒紀錄會影響嗎? 男女方這樣的條件 哪一方比較有可能獲得監護權? 男女方這樣的條件 法官有可能會覺得兩方都不適合 而判給社會局嗎? 謝謝
陳小姐-於2017-11-30 01:34:30
陳小姐  您好
1.
雙方若要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則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各項事由
例如:家暴、不堪同居之虐待、外遇等等
或是有其他足以證明無法繼續共同維持婚姻的事由
才能經由法院判決離婚
2.
法院通常會衡量小孩年紀與雙方狀況來決定監護權歸何方
判斷的標準通常有「幼子從母」、「主要照顧者」等原則
若小孩年紀太小,或是出生後皆由母親照顧
則一般都會將監護權判給媽媽
雖然妳現在為家庭主婦
但只要能向法院證明離婚後能有穩定住居所及衣食無缺(例如父母援助)
則暫時無工作不太影響妳爭取監護權的機會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1-30 01:34:30
我要左迴轉結過兩個無照騎車騎路中間和我擦撞,我要理賠嗎?
劉小姐-於2017-11-29 20:41:59
劉小姐  您好
若此路段是允許迴轉
且妳有事先以方向燈示警
則雙方發生擦撞有可能是因為對方超速
或未注意車前狀況
若是如此
則妳應無任何過失不用賠償對方之損失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1-29 20:41:59
您好,想請問一下 有位男生已婚,但他很常與我女生朋友約出來喝酒,有時我朋友也會主動約那男的喝酒,那男的好像是喜歡我朋友的,所以他很常主動與我朋友聯絡,但我朋友是沒意思的,就只當他是酒友,他們也沒發生過別的事 就是常出來喝酒,不然就是那男的很愛私訊我朋友,可目前男的老婆說要告我朋友,因為女方說他都有在堅控他老公的訊息,所以我朋友他們聊什麼她老婆說都知道,告的原因-一:叫他老公出來喝酒,二:在line 裡我朋友有說一句話【你怎麼放假都不回家,你老婆都要長蜘蛛網了】。他老婆說侮辱到她,且狂逼我朋友出面簽和解書還有賠償,,所以以上這些 我朋友是有什麼責任嗎?
許小姐-於2017-11-29 19:10:27
許小姐  您好
妳朋友跟已婚男士的對話內容
依目前妳提供的內容
既無散佈予不特定多數人知悉
亦無法證明有男女間不正當之往來
皆不構成刑法通姦罪及妨害名譽罪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1-29 19:10:27
您好:想請問 之前有個已婚的男生喜歡我,也常在line裡主動找我聊天,他的問話都很曖昧,有時我無聊也會配合他一起曖昧,除了這個我跟他之間也就沒什麼了,這樣的情況也沒到1個月,之後漸漸的我們沒在聊了,但某一天他的老婆竟然說要告我 說是因為她知道了之前我跟他老公聊的內容太曖昧 想請問 這樣我在法律上有責任嗎?
許小姐-於2017-11-28 22:47:33
許小姐  您好
若妳跟那位已婚男士僅限於聊天上的曖昧內容
並未有發生性行為
則妳的行為尚不構成刑法通姦罪
另外民事責任上
則視聊天內容的曖昧程度是否已侵害對方太太的配偶權
而可能衍生民事精神慰撫金相關的損害賠償問題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1-28 22:47:33
請問去年我跟個網路認識的朋友借了兩萬元。我自己因為有卡債,所以銀行帳號都被凍結。所以當時是給他我妹妹的ˊ帳號轉帳的。(但他並不知道那是我妹妹的戶頭,以為是我的戶頭)現在他傳簡訊要我還錢,不然他有當初轉帳帳號資料 說要去告我。但我現在兩眼視力只剩0.01拿殘障手冊跟低收入卡。完全不能工作,只靠ˊ政府每個月的幾千塊過日子,沒有多的錢還他。如果他去法院告我,因為當初我給他轉帳的帳號是我妹妹的帳號,這樣他告我 會牽扯到我妹妹嗎?)我妹妹人在大陸工作,是完全不知情的。會連累她要從大陸特別請假回台灣開庭嗎?
梁小姐-於2017-11-25 19:25:28
梁小姐  您好
1.
若妳朋友知道妳的年籍資料
則他對妳提出民事返還借款訴訟時
應會以妳為被告
不會牽連到妳妹妹
2.
但若妳朋友不知道妳的年籍資料
則妳朋友可能對妳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有可能會以帳戶所有人為刑事被告
則妳妹妹會因此受到牽連而需前往地檢署開庭
若經地檢署通知卻未前往應訊則會被通緝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1-25 19:25:28
關於毒品防制條例 施用二級毒品已經執行過觀察勒戒一次五年之後再犯不是應該執行司法刑期 怎麼會又在判觀察勒戒 請問是誤判 還是可以抗告 上訴 改判成刑法刑期呢?
羅先生-於2017-11-25 18:11:46
羅先生  您好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規定「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二項之規定。
受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處分之人,於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期滿後,由公立就業輔導機構輔導就業。」
由上開規定可之,五年後再犯者檢察官仍得聲請法院為勒戒裁定
若被告本身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認為原裁定有不當之處
得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1條規定向法院聲請重新審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1-25 18:11:46
請問前夫未依照離婚協議書上如期每個月給予孩子扶養費,當初協議書上有註明若未如期給予,需立即付清全部扶養費,他人在大陸,台灣似乎沒資產,目前積欠至少12個月以上,期間斷續有給幾個月,目前停止,已有告知他,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林小姐-於2017-11-24 07:38:42
林小姐  您好
妳可憑離婚協議書上的給付扶養費約定
向法院提起給付扶養費之訴
於法院判決勝訴確定後
持判決書、確定證明向國稅局調閱妳前夫的財產明細
再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1-24 07:38:42
抱歉,律師我再詢問一下您,像這樣的情形,是會如何判刑?時間會多久?
王小姐-於2017-11-23 22:19:48
王小姐  您好
通常詐欺幫助犯的刑度大部分在六個月以下
並得易科罰金
但要注意被害人仍可就受騙金額的部分向妳提出民事求償
所以妳同時會面臨刑事責任跟民事賠償責任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1-23 22:19:48
抱歉,剛忘了說,我之前因為一些問題,導致我記憶方面不是很好,所以我有把密碼寫在卡片上,已經有開過一次庭,只是我不知道我該怎麼解決這問題
王小姐-於2017-11-23 22:09:14
王小姐  您好
既然妳已向檢察官說明妳是因記憶不好而將密碼寫在提款卡上面
則接下來應證明妳是否有記憶不好之依據
例如就診紀錄或診斷證明
若有,則可以合理解釋為何要將密碼寫在提款卡上面
並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處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1-23 22:09:14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因為卡片遺失,然後我莫名的被告詐欺,而我完全不知道什麼情形,我是在後來要去提錢才發現在卡片不見,然後我拿簿子到郵局去刷,才發現我無法更新簿子,至櫃檯詢問才得知我變警示帳戶,我想問我該如何做?
王小姐-於2017-11-23 21:51:28
王小姐  您好
初步判斷妳的帳戶應遭詐騙集團利用
來騙取其他不知情第三人之匯款
一般來說警方會以妳涉犯詐欺幫助罪嫌來偵辦
關鍵點在於提款卡遺失雖然可能為事實
但詐騙集團為何知道妳的提款卡密碼而利用妳的提款卡來領款
所以關鍵點不在於提款卡遺失
而在於為何會讓詐騙集團取得提款卡密碼
若這點遭警方認定密碼係妳提供給詐騙集團
則妳可能會被認定為詐欺共犯而遭起訴判刑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1-23 21:51:28
親愛的客戶您好,和律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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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兩人有婚姻關係 若要離婚和爭監護權 需要蒐集什麼樣的證據 ? 男方職業為色情酒店 不良行為 抽煙.酗酒 經濟狀況良好 無法親自帶孩子 只能托給媽媽 女方 經濟能力不充足 (現為家庭主婦)若是分開會找工作 無不良行為 有勒戒紀錄會影響嗎? 男女方這樣的條件 哪一方比較有可能獲得監護權? 男女方這樣的條件 法官有可能會覺得兩方都不適合 而判給社會局嗎? 謝謝
陳小姐-於2017-11-30 01:34:30
陳小姐  您好
1.
雙方若要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則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各項事由
例如:家暴、不堪同居之虐待、外遇等等
或是有其他足以證明無法繼續共同維持婚姻的事由
才能經由法院判決離婚
2.
法院通常會衡量小孩年紀與雙方狀況來決定監護權歸何方
判斷的標準通常有「幼子從母」、「主要照顧者」等原則
若小孩年紀太小,或是出生後皆由母親照顧
則一般都會將監護權判給媽媽
雖然妳現在為家庭主婦
但只要能向法院證明離婚後能有穩定住居所及衣食無缺(例如父母援助)
則暫時無工作不太影響妳爭取監護權的機會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1-30 01:34:30
我要左迴轉結過兩個無照騎車騎路中間和我擦撞,我要理賠嗎?
劉小姐-於2017-11-29 20:41:59
劉小姐  您好
若此路段是允許迴轉
且妳有事先以方向燈示警
則雙方發生擦撞有可能是因為對方超速
或未注意車前狀況
若是如此
則妳應無任何過失不用賠償對方之損失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1-29 20:41:59
您好,想請問一下 有位男生已婚,但他很常與我女生朋友約出來喝酒,有時我朋友也會主動約那男的喝酒,那男的好像是喜歡我朋友的,所以他很常主動與我朋友聯絡,但我朋友是沒意思的,就只當他是酒友,他們也沒發生過別的事 就是常出來喝酒,不然就是那男的很愛私訊我朋友,可目前男的老婆說要告我朋友,因為女方說他都有在堅控他老公的訊息,所以我朋友他們聊什麼她老婆說都知道,告的原因-一:叫他老公出來喝酒,二:在line 裡我朋友有說一句話【你怎麼放假都不回家,你老婆都要長蜘蛛網了】。他老婆說侮辱到她,且狂逼我朋友出面簽和解書還有賠償,,所以以上這些 我朋友是有什麼責任嗎?
許小姐-於2017-11-29 19:10:27
許小姐  您好
妳朋友跟已婚男士的對話內容
依目前妳提供的內容
既無散佈予不特定多數人知悉
亦無法證明有男女間不正當之往來
皆不構成刑法通姦罪及妨害名譽罪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1-29 19:10:27
您好:想請問 之前有個已婚的男生喜歡我,也常在line裡主動找我聊天,他的問話都很曖昧,有時我無聊也會配合他一起曖昧,除了這個我跟他之間也就沒什麼了,這樣的情況也沒到1個月,之後漸漸的我們沒在聊了,但某一天他的老婆竟然說要告我 說是因為她知道了之前我跟他老公聊的內容太曖昧 想請問 這樣我在法律上有責任嗎?
許小姐-於2017-11-28 22:47:33
許小姐  您好
若妳跟那位已婚男士僅限於聊天上的曖昧內容
並未有發生性行為
則妳的行為尚不構成刑法通姦罪
另外民事責任上
則視聊天內容的曖昧程度是否已侵害對方太太的配偶權
而可能衍生民事精神慰撫金相關的損害賠償問題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1-28 22:47:33
請問去年我跟個網路認識的朋友借了兩萬元。我自己因為有卡債,所以銀行帳號都被凍結。所以當時是給他我妹妹的ˊ帳號轉帳的。(但他並不知道那是我妹妹的戶頭,以為是我的戶頭)現在他傳簡訊要我還錢,不然他有當初轉帳帳號資料 說要去告我。但我現在兩眼視力只剩0.01拿殘障手冊跟低收入卡。完全不能工作,只靠ˊ政府每個月的幾千塊過日子,沒有多的錢還他。如果他去法院告我,因為當初我給他轉帳的帳號是我妹妹的帳號,這樣他告我 會牽扯到我妹妹嗎?)我妹妹人在大陸工作,是完全不知情的。會連累她要從大陸特別請假回台灣開庭嗎?
梁小姐-於2017-11-25 19:25:28
梁小姐  您好
1.
若妳朋友知道妳的年籍資料
則他對妳提出民事返還借款訴訟時
應會以妳為被告
不會牽連到妳妹妹
2.
但若妳朋友不知道妳的年籍資料
則妳朋友可能對妳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有可能會以帳戶所有人為刑事被告
則妳妹妹會因此受到牽連而需前往地檢署開庭
若經地檢署通知卻未前往應訊則會被通緝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1-25 19:25:28
關於毒品防制條例 施用二級毒品已經執行過觀察勒戒一次五年之後再犯不是應該執行司法刑期 怎麼會又在判觀察勒戒 請問是誤判 還是可以抗告 上訴 改判成刑法刑期呢?
羅先生-於2017-11-25 18:11:46
羅先生  您好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規定「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二項之規定。
受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處分之人,於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期滿後,由公立就業輔導機構輔導就業。」
由上開規定可之,五年後再犯者檢察官仍得聲請法院為勒戒裁定
若被告本身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認為原裁定有不當之處
得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1條規定向法院聲請重新審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1-25 18:11:46
請問前夫未依照離婚協議書上如期每個月給予孩子扶養費,當初協議書上有註明若未如期給予,需立即付清全部扶養費,他人在大陸,台灣似乎沒資產,目前積欠至少12個月以上,期間斷續有給幾個月,目前停止,已有告知他,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林小姐-於2017-11-24 07:38:42
林小姐  您好
妳可憑離婚協議書上的給付扶養費約定
向法院提起給付扶養費之訴
於法院判決勝訴確定後
持判決書、確定證明向國稅局調閱妳前夫的財產明細
再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1-24 07:38:42
抱歉,律師我再詢問一下您,像這樣的情形,是會如何判刑?時間會多久?
王小姐-於2017-11-23 22:19:48
王小姐  您好
通常詐欺幫助犯的刑度大部分在六個月以下
並得易科罰金
但要注意被害人仍可就受騙金額的部分向妳提出民事求償
所以妳同時會面臨刑事責任跟民事賠償責任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1-23 22:19:48
抱歉,剛忘了說,我之前因為一些問題,導致我記憶方面不是很好,所以我有把密碼寫在卡片上,已經有開過一次庭,只是我不知道我該怎麼解決這問題
王小姐-於2017-11-23 22:09:14
王小姐  您好
既然妳已向檢察官說明妳是因記憶不好而將密碼寫在提款卡上面
則接下來應證明妳是否有記憶不好之依據
例如就診紀錄或診斷證明
若有,則可以合理解釋為何要將密碼寫在提款卡上面
並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處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1-23 22:09:14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因為卡片遺失,然後我莫名的被告詐欺,而我完全不知道什麼情形,我是在後來要去提錢才發現在卡片不見,然後我拿簿子到郵局去刷,才發現我無法更新簿子,至櫃檯詢問才得知我變警示帳戶,我想問我該如何做?
王小姐-於2017-11-23 21:51:28
王小姐  您好
初步判斷妳的帳戶應遭詐騙集團利用
來騙取其他不知情第三人之匯款
一般來說警方會以妳涉犯詐欺幫助罪嫌來偵辦
關鍵點在於提款卡遺失雖然可能為事實
但詐騙集團為何知道妳的提款卡密碼而利用妳的提款卡來領款
所以關鍵點不在於提款卡遺失
而在於為何會讓詐騙集團取得提款卡密碼
若這點遭警方認定密碼係妳提供給詐騙集團
則妳可能會被認定為詐欺共犯而遭起訴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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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1-23 21: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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